【文匯網訊】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31日表決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表示,這個決定明確,「從2017年開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同時,決定還對行政長官普選制度應當遵循的法律框架作出了明確規定。
據中新網報道,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閉幕後,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發佈會,有關方面負責人就新修改的法律和有關決定回答記者提問。
李飛說,這是在香港民主制度發展的重要時刻,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憲制權力,作出的一個重大決定,是香港民主發展歷程中的一項重大決定,是「一國兩制」偉大實踐歷程中的一項重大決定,也是維護香港當前和未來大局穩定、維護廣大香港居民和各國投資者根本利益的一項重大決定。它將為正確實施香港基本法,推進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保持香港繁榮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李飛說,香港社會圍繞普選問題已經進行了多年的討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1990年制定的基本法,確立了香港的民主制度,並設定了最終實現普選的目標。回歸以來,中央一直在基本法的軌道上,積極推動這套民主制度循序漸進地向前發展,並且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在行政長官選舉方面,選舉委員會的規模已經從推選委員會的400人擴大三倍達到1200人;在立法會選舉方面,立法會議席總數增加了,直選議席在十年前已經佔到全部議席的一半,而且,幾年前,全體選民在立法會選舉中都平等地行使「一人兩票」的投票權。
李飛說,200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進一步明確了在2017年實行行政長官普選的時間表。中央、特區政府和廣大香港市民都希望如期實現這一目標。鑒於香港社會圍繞行政長官普選辦法提出了各種各樣的方案,在一些核心問題上存在較大的爭議,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這個決定,旨在澄清偏離基本法有關規定的錯誤認識,在遵循基本法關於行政長官普選規定的基礎上,確立行政長官普選制度的法律框架,為凝聚社會共識提供法律基礎,推動香港社會把普選的願望變成現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