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翁舒昕 福州報道)福建省將在年底前推行「河長制」,由3位副省長出任,以遏制河道面臨的亂占亂建、亂排亂倒、亂采砂、亂截流等「四亂」問題。
根據《福建省「河長制」實施方案》,閩江、九龍江、敖江流域分別由3位副省長擔任河長,12位設區市副市長擔任轄區內這三條河流的河段長;同時,流域所經的縣(市、區)政府還設有鄉(鎮、街道)河段長、村級(居委會)專管員。
河長是包干河流保護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督導下級河段長和相關部門履行職責,協調河流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間糾紛,組織整改包干河流突出問題,開展水環境應急事件處置,協調處理流域保護管理、水環境綜合整治的重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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