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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回應媒體敲詐機構:網媒三禁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9-05]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對於近期有上市公司成為媒體敲詐對象,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9月5日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證監會支持新聞媒體進行監督,但監督要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

據澎湃新聞報道,鄧舸表示,資本市場是基於信息定價的市場,市場主體完整準確的披露信息有利於市場穩定,新聞媒體實施正當的外部監督是資本市場健康運行的基礎,證監會支持新聞媒體進行監督,但監督要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推動市場發展變革和進步,在執法部門、上市公司、媒體共同努力下,推動生機勃勃的輿論環境。

鄧舸5日還提到,8月6日某網站出現山西山水文化的澄清公開,經調查,該帖為發帖人主觀臆測、猜想的內容。為了營造利於上市公司的發展環境,證監會為了能夠讓上市公司良性成長,對網絡媒體信息有三項禁止規定:一是不得先於證監會發佈,不得以答記者問方式發佈;二是任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開信息;三是任何媒介須以真實客觀的態度發佈信息。

鄧舸說,網絡媒體發佈信息導致股票價格波動的,證監會將依法核查,發現違規線索將移交相關部門,任何以誤導投資者的,將依法追究上市公司或投資者責任。

證監會強調,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董高監等,不得通過微博、微信等,發佈未披露信息。上市公司應當研判和評估市場風險,必要時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延遲停牌等,通過證監會指定媒體發佈信息,採取措施達到內部穩定;上市公司還應當通過書面報至證監會。

證監會稱,下一步將研究完善信息披露的規則,強化網絡媒體信息發佈。

      責任編輯:賀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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