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海巖 北京報道)光大「烏龍指」案主要當事人、原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訴中國證監會一案,3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西中庭開庭審理,因其牽涉證監會,是內幕交易反訴第一案,備受內地證券業關注。在持續三個多小時庭審激辯中,原告楊劍波要求中國證監會撤銷其終身禁入證券市場的決定,認為處罰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不利於中國證券市場新 興業務的發展,更炮轟證監會「不專業」。 中國證監會則堅持認為對原告楊劍波作出的處罰決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
2013年8月16日11時05分,光大證券自營部門72.7億元買盤湧進A股市場,包括中石油、中石化、工商銀行和中國銀行等在內的近五六十隻權重股瞬間漲停。事後查出,是光大證券自營業務中的策略投資部輸入錯誤、程序紊亂造成的。當日光大證券及時做了股指期貨等回補交易,最終風險敞口為1.94億元,股指期貨當日浮盈8000萬元。證監會後來認定這一行為是內幕交易,對光大證券罰款5.23億元,同時相關責任人楊劍波等人分別被給予警告、罰款60萬元並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在4月3日的庭審中,審判的焦點集中在兩方面。首先,內幕信息是否應當是與發行人相關的信息,如何認定信息的公開性?其次,基於事前中性策略實施交易,是否構成內幕交易?楊劍波認為,光大在事件中有兩個身份,上市公司與投資機構。其中作為投資機構,其交易信息不屬於內幕信息。所有交易人的信息都不是證券法規定的內幕信息,交易信息不符合證券法規定的內幕信息規定。
楊劍波還認為,在事件當天下午做空股指對沖是中性對沖,自己執行的是崗位職責,對沖是根據管理層的決定實施的。證監會則認為,任何交易策略不能對抗法律強制規定,如果執行中性策略時候違反法律規定也是構成內幕交易。
楊劍波方陳述稱,錯單後對沖,是對交易對市場的負責。證監會方舉例說明,一個人收入消費相匹配,賺一百塊,有天早上,意外花了10000塊錢,就去市場上搶10000塊,這能不犯法嗎。不過,法院打斷證監會舉例,這個舉例不相關。楊劍波則稱,這系列的計算可以看出,證監會的專業性值得質疑。
從國際上類似案件的處理來看,在發生錯單後的對沖交易是正常做法。財新記者咨詢了幾位供職於國際投行的銀行家、交易員,他們均表示此類做法在海外一般不會被定性為內幕交易。
在三個多小時的庭審結束後,審判長宣佈一審判決結果將擇日宣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