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中國證監會27日發佈《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舉報工作暫行規定》,鼓勵舉報人提供證券期貨違法違規線索,建立舉報獎勵制度,最高獎勵額度為30萬元。
據新華網報道,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如何及時發現證券期貨市場中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是各國監管機構普遍面臨的一個難題。此次規定的出台,是證監會在實現監管轉型,加強稽查執法,從事前把關向事中、事後監管轉型的大背景下,為進一步擴大案件線索來源,提高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和效果而出台的一項具體舉措。
為方便社會公眾舉報,證監會設立了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舉報中心,專門負責處理可以作為稽查案件調查線索的舉報。舉報人可以通過證監會互聯網站開通的舉報專欄、信函、來訪和電話的方式向舉報中心舉報。除舉報中心外,證監會各證監局也受理和處理舉報工作。通過舉報專欄、電話、書面等方式,舉報中心或各證監局將受理情況和辦理結果答覆實名舉報人。
新聞發言人指出,舉報中心處理可以作為稽查案件調查線索的舉報。對於信訪、紀檢監察,以及投訴、意見和建議等事項,仍通過現有信訪、紀檢等渠道反映。
此外,規定從多方面強化舉報保密措施,防止實名舉報人身份信息洩露,解除舉報人顧慮,包括對實名舉報人身份信息進行編碼管理。編碼用於代替實名舉報人身份信息,在後續調查、處罰和舉報獎勵評審等各階段均使用該編碼。
為鼓勵舉報人提供證券期貨違法違規線索,規定建立了舉報獎勵制度。對於符合獎勵條件的一般舉報,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對於舉報在全國有重大影響或罰沒款金額特別巨大的,獎勵金額不受上述限制,但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同時,發言人也指出,舉報人應依法據實進行舉報。通過舉報捏造事實、偽造證據,騙取舉報獎勵或誣告陷害他人,以及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