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今天(12日)上午,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3·01」昆明火車站嚴重暴力恐怖案件。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依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托合尼亞孜和玉山·買買提3人犯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帕提古麗·托合提犯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
央視播放了庭審畫面。庭審仍在進行中。
3月1日,8名暴徒在昆明火車站打出暴恐旗幟,肆意砍殺無辜群眾,致31人死亡,141人受傷。公安機關現場擊斃4名暴徒、擊傷抓獲1名(女),其餘3名落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