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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軍案法官:審案前閉關1個月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9-13]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新京報報道,12日,記者從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瞭解到,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案主審法官、北京市二中院的邱波獲「青年五四獎章」、「模範法官」等多個獎項,並被推介為典型先進人物。北京市高院作出決定,號召北京市各級法院向邱波學習。

北京市高院政治部主任安鳳德介紹,邱波法官「辦理過很多大案」,目前北京市高院已建立了一個人才庫,裡面有500多名人才,而邱波就是人才庫中的一員。公開資料顯示,邱波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進入北京市二中院後,一直從事刑事大要案,以及新類型經濟犯罪案件。

北京市二中院副院長崔楊介紹,在從事審判工作15年中,曾參與審理了「中科創業」案、建設銀行原行長王雪冰受賄案、國土資源部原部長田鳳山受賄案、山西省原省委副書記侯伍傑受賄案等,獨立審理劉志軍受賄系列案、新華人壽保險公司原董事長挪用資金案、故宮盜竊案、深航高管挪用資金案等相對較大的案子總共700餘件。這些案子有的轟動全國。

崔楊說,在審理這些案件後,邱波做到了無一錯案,無一被上級法院改判或發回。邱波也因此在法院系統內獲得「鐵案法官」的稱號。

「審案有時是體力活」

新京報:在法院內,怎麼安排案子由哪個法官審理?

邱波:具體由哪個法官審理,都是按號來輪,審判長調配時也會根據法官的特長。

二中院受理的一審案子,職務犯罪會多一點。以前有個規定,二中院一審的受案範圍,要麼行政級別在副局級以上,或有可能被判無期徒刑,外國人犯罪,重大社會敏感案件。我們接觸大要案的機會就比較多。

新京報:為何你審理過這麼多高官?

邱波:哈哈,這個問題很難回答。除了一些省部級官員的案子,我平時也會審理號稱「北京最貪村官」受賄這樣的案子。

現在法院系統的人才在不斷流失,甚至有些青黃不接。有些法官太年輕,可能不太成熟,但審案有時又是體力活,最受累的案子都找40歲上下的法官。

新京報:審涉貪腐高官時,庭前都會做哪些準備工作?

邱波:這些人職務身份比較特殊,案子影響比較大,是輿論關注焦點。但這些案子在認定標準、審理流程上,和普通案子一樣。作為法官,庭前也都必須得瞭解案件的大致脈絡。

法官也要有一個平常心,用一樣的標準來對待所有的案子。

審劉志軍案時有壓力

新京報:庭審中,涉貪腐高官都有哪些反應?

邱波:態度都比較好。這些人能坐到那個位置,都能很好地處理人際關係,邏輯思維比較清晰,有的氣場還很足。

新京報:在審理涉貪腐省部級官員時,你的心態會變化嗎?

邱波:可能和軍人家庭出身有關,我接觸高官時沒那麼多想法,不卑不亢,不會因他地位高怎樣,也不會因某個嫌犯學歷地位低而怎樣。而且現在歷練多了一點,閱卷、撰寫審理報告、判決都游刃有餘,法律條文運用得更加嫻熟準確,也對社會的瞭解更深。

但審理劉志軍時還是有壓力,那是怕自己沒做好。工作量太大也會有壓力,怕證據沒理順,事實沒弄清。

新京報:庭審時,會和涉貪腐高官進行心理博弈嗎?有哪些技巧?

邱波:被告人面對法官前會經歷很多程序,如警方和檢察院,他們意志已很堅定,被法官的語言或技巧感化不太現實。

而且庭審不以法官為核心,法官只是控制節奏,讓控辯雙方展開充分辯駁,還原事實本原。法官不要被一些涉貪腐官員牽著鼻子走,可以跳出來,你要做的就是讓他充分表達。

新京報:涉貪腐高官的定罪量刑有哪些考量?比如有評論認為,儘管劉志軍貪腐嚴重,但為高鐵做出了巨大貢獻,其貢獻是否會成為量刑依據?

邱波:量刑是一個很技術的工作。法院有完整的量刑指導意見,也有規則在裡面,比如是否追贓等。我們秉承罪行相當、人人平等,不會因身份特殊而不同。

劉志軍案前閉關一月

新京報:劉志軍案前,你曾閉關一個月,當時是怎樣的?

邱波:我平時的辦公環境是格子間,一個房間內坐七八個人,工作時電話聲很多,不能靜下心來看卷宗。

劉志軍的卷宗有400多冊,我向法院申請一個大的辦公環境,把卷宗攤到地上對比著看。閉關時每晚都忙到十一二點,除了吃飯睡覺就是看卷宗,唯一的娛樂是晚飯後遛一圈。

新京報:劉志軍案庭審只進行了三個半小時,為何這麼短?

邱波:劉志軍案在開庭前有一個庭前會議,開了一整天,這個會上解決了很多問題,包括非法證據排除等。這樣做可以節省訴訟資源和訴訟成本。

在庭審時證據就可以簡化出示,只說證據名稱。劉志軍及其辯護人對這些證據都沒有異議。劉志軍本身認罪,只對跟丁書苗的一個細節有異議,庭辯也就圍繞這個展開。

新京報:劉志軍最後陳述時,掏出好幾頁紙的悔過書,聲淚俱下。你怎麼看這個場景?

邱波:每個人在人生這條路上都會有很多選擇,會面臨很多誘惑,就看能不能秉持你所堅持的東西。而作為法官,審案子時要客觀,達到超脫的境界。

「法官不是冰冷機器」

新京報:在「新華人壽保險案」中,檢方對被告人的罪名指控與你的判斷發生了衝突,你堅持該罪名證據不足,最終上級反覆研究後採納了你的意見。法官判案時這種堅持多嗎?這是性格問題,還是專業問題?

邱波:法官是案子的直接責任人,並且現在這種責任是終身制的,那麼法官就要對案子負責,要對自己負責。如果法官對事實瞭解得夠仔細,對證據掌握得夠準確,你就敢於拿出與別人不一樣的意見。我的意見並非空穴來風,而是對所掌握的東西足夠信任。

新京報:你是否經歷過個人情感與法理的衝突?怎樣處理?

邱波:刑法其實寬嚴相濟的,當寬則寬,當嚴則嚴。從法理講,刑法是很內斂的,很有謙讓性。對於很多可以改造和挽救的人,法官可以在處理中更多體現人性關懷,法官不是一個冰冷的機器。

新京報:你的履歷可以用一帆風順來形容,軍人家庭、高考狀元、北京市三好學生、大要案書記員、刑二庭助理審判員、審判長,那你曾經歷過令你印象深刻的挫折嗎?你有哪些改變?

邱波:哈哈,這個問題上次我接受採訪時也談了,家裡人還說我不該說。

我小時候在延慶,初中前我的學習成績一直很好。之後我到了天安門附近的一六一中上學,但我對城市生活很陌生、迷茫,去那裡後不太適應,成績一降再降,也學會了逃課、抽煙,學校給過我處分,我幾乎被開除。後來我又回到了延慶讀書。

我爸爸當時在內蒙古任職,媽媽覺得沒把我帶好。我的失落感很強。但從這件事上,我意識到自己的路掌握在自己腳下,也變得更成熟。

昨日,記者從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瞭解到,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案主審法官、北京市二中院的邱波獲「青年五四獎章」、「模範法官」等多個獎項,並被推介為典型先進人物。北京市高院作出決定,號召北京市各級法院向邱波學習。

北京市高院政治部主任安鳳德介紹,邱波法官「辦理過很多大案」,目前北京市高院已建立了一個人才庫,裡面有500多名人才,而邱波就是人才庫中的一員。公開資料顯示,邱波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進入北京市二中院後,一直從事刑事大要案,以及新類型經濟犯罪案件。

北京市二中院副院長崔楊介紹,在從事審判工作15年中,曾參與審理了「中科創業」案、建設銀行原行長王雪冰受賄案、國土資源部原部長田鳳山受賄案、山西省原省委副書記侯伍傑受賄案等,獨立審理劉志軍受賄系列案、新華人壽保險公司原董事長挪用資金案、故宮盜竊案、深航高管挪用資金案等相對較大的案子總共700餘件。這些案子有的轟動全國。

崔楊說,在審理這些案件後,邱波做到了無一錯案,無一被上級法院改判或發回。邱波也因此在法院系統內獲得「鐵案法官」的稱號。

「審案有時是體力活」

新京報:在法院內,怎麼安排案子由哪個法官審理?

邱波:具體由哪個法官審理,都是按號來輪,審判長調配時也會根據法官的特長。

二中院受理的一審案子,職務犯罪會多一點。以前有個規定,二中院一審的受案範圍,要麼行政級別在副局級以上,或有可能被判無期徒刑,外國人犯罪,重大社會敏感案件。我們接觸大要案的機會就比較多。

新京報:為何你審理過這麼多高官?

邱波:哈哈,這個問題很難回答。除了一些省部級官員的案子,我平時也會審理號稱「北京最貪村官」受賄這樣的案子。

現在法院系統的人才在不斷流失,甚至有些青黃不接。有些法官太年輕,可能不太成熟,但審案有時又是體力活,最受累的案子都找40歲上下的法官。

新京報:審涉貪腐高官時,庭前都會做哪些準備工作?

邱波:這些人職務身份比較特殊,案子影響比較大,是輿論關注焦點。但這些案子在認定標準、審理流程上,和普通案子一樣。作為法官,庭前也都必須得瞭解案件的大致脈絡。

法官也要有一個平常心,用一樣的標準來對待所有的案子。

審劉志軍案時有壓力

新京報:庭審中,涉貪腐高官都有哪些反應?

邱波:態度都比較好。這些人能坐到那個位置,都能很好地處理人際關係,邏輯思維比較清晰,有的氣場還很足。

新京報:在審理涉貪腐省部級官員時,你的心態會變化嗎?

邱波:可能和軍人家庭出身有關,我接觸高官時沒那麼多想法,不卑不亢,不會因他地位高怎樣,也不會因某個嫌犯學歷地位低而怎樣。而且現在歷練多了一點,閱卷、撰寫審理報告、判決都游刃有餘,法律條文運用得更加嫻熟準確,也對社會的瞭解更深。

但審理劉志軍時還是有壓力,那是怕自己沒做好。工作量太大也會有壓力,怕證據沒理順,事實沒弄清。

新京報:庭審時,會和涉貪腐高官進行心理博弈嗎?有哪些技巧?

邱波:被告人面對法官前會經歷很多程序,如警方和檢察院,他們意志已很堅定,被法官的語言或技巧感化不太現實。

而且庭審不以法官為核心,法官只是控制節奏,讓控辯雙方展開充分辯駁,還原事實本原。法官不要被一些涉貪腐官員牽著鼻子走,可以跳出來,你要做的就是讓他充分表達。

新京報:涉貪腐高官的定罪量刑有哪些考量?比如有評論認為,儘管劉志軍貪腐嚴重,但為高鐵做出了巨大貢獻,其貢獻是否會成為量刑依據?

邱波:量刑是一個很技術的工作。法院有完整的量刑指導意見,也有規則在裡面,比如是否追贓等。我們秉承罪行相當、人人平等,不會因身份特殊而不同。

劉志軍案前閉關一月

新京報:劉志軍案前,你曾閉關一個月,當時是怎樣的?

邱波:我平時的辦公環境是格子間,一個房間內坐七八個人,工作時電話聲很多,不能靜下心來看卷宗。

劉志軍的卷宗有400多冊,我向法院申請一個大的辦公環境,把卷宗攤到地上對比著看。閉關時每晚都忙到十一二點,除了吃飯睡覺就是看卷宗,唯一的娛樂是晚飯後遛一圈。

新京報:劉志軍案庭審只進行了三個半小時,為何這麼短?

邱波:劉志軍案在開庭前有一個庭前會議,開了一整天,這個會上解決了很多問題,包括非法證據排除等。這樣做可以節省訴訟資源和訴訟成本。

在庭審時證據就可以簡化出示,只說證據名稱。劉志軍及其辯護人對這些證據都沒有異議。劉志軍本身認罪,只對跟丁書苗的一個細節有異議,庭辯也就圍繞這個展開。

新京報:劉志軍最後陳述時,掏出好幾頁紙的悔過書,聲淚俱下。你怎麼看這個場景?

邱波:每個人在人生這條路上都會有很多選擇,會面臨很多誘惑,就看能不能秉持你所堅持的東西。而作為法官,審案子時要客觀,達到超脫的境界。

「法官不是冰冷機器」

新京報:在「新華人壽保險案」中,檢方對被告人的罪名指控與你的判斷發生了衝突,你堅持該罪名證據不足,最終上級反覆研究後採納了你的意見。法官判案時這種堅持多嗎?這是性格問題,還是專業問題?

邱波:法官是案子的直接責任人,並且現在這種責任是終身制的,那麼法官就要對案子負責,要對自己負責。如果法官對事實瞭解得夠仔細,對證據掌握得夠準確,你就敢於拿出與別人不一樣的意見。我的意見並非空穴來風,而是對所掌握的東西足夠信任。

新京報:你是否經歷過個人情感與法理的衝突?怎樣處理?

邱波:刑法其實寬嚴相濟的,當寬則寬,當嚴則嚴。從法理講,刑法是很內斂的,很有謙讓性。對於很多可以改造和挽救的人,法官可以在處理中更多體現人性關懷,法官不是一個冰冷的機器。

新京報:你的履歷可以用一帆風順來形容,軍人家庭、高考狀元、北京市三好學生、大要案書記員、刑二庭助理審判員、審判長,那你曾經歷過令你印象深刻的挫折嗎?你有哪些改變?

邱波:哈哈,這個問題上次我接受採訪時也談了,家裡人還說我不該說。

我小時候在延慶,初中前我的學習成績一直很好。之後我到了天安門附近的一六一中上學,但我對城市生活很陌生、迷茫,去那裡後不太適應,成績一降再降,也學會了逃課、抽煙,學校給過我處分,我幾乎被開除。後來我又回到了延慶讀書。

我爸爸當時在內蒙古任職,媽媽覺得沒把我帶好。我的失落感很強。但從這件事上,我意識到自己的路掌握在自己腳下,也變得更成熟。

      責任編輯:ShelleyP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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