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25日上午,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聽取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關於《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地鐵禁食」條款再次被刪,不再納入立法作為硬性規定,而是進入乘客守則進行倡導。同時,地鐵內乞討、賣藝將被禁止,違反者或將面臨最高1000元的處罰。
據法制晚報9月25日報道,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德林介紹,草案規範了政府的安全監管責任、企業的安全管理主體責任、乘客的安全乘車義務,明確建設與運營的銜接、設備設施保護、運營組織安全、應急管理等保障措施。
備受關注的「地鐵禁食」條款,在此次市人大法制委員會提出的草案修改稿中再次被取消。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對車站、車廂內的禁止性行為,在徵求意見及草案審議過程中有不同意見。運營關係是合同關係,「禁食」可在乘客守則裡作出規定,而不作為硬性規定。
同時草案規定,禁止危害運營安全的行為。
有委員和城建環保委員會提出,目前在軌道交通車站、車廂內乞討賣藝、散發小廣告等行為大量存在,給軌道交通運營帶來了應急疏散、設施故障等方面的安全隱患。也有委員認為,有的禁止行為不好執行,還需區分情況對待。
法制委員會認為,規範乘客行為應根據引發地鐵安全事故的可能性、生活實際、執法條件等因素綜合考慮,建議在禁止行為中增加乞討、賣藝、散發小廣告行為,同時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
地鐵禁止行為違者處罰
違反「禁止在車站、車廂內乞討、賣藝」規定的,運營單位有權制止,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並可處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禁止在車站、車廂內派發廣告等物品」規定的,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可沒收派發的廣告等,並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其他修改
軌道交通橋下亂停車擬將受罰
經審議,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認為,軌道交通橋下空間分佈範圍廣,地處環境複雜,存在違建、違章經營、違章施工、亂停車輛、堆放易燃易爆危險品、樹木侵界、環境髒亂等多個問題,嚴重影響了軌道運營安全和沿線的環境質量。
建議對橋下空間的管理作出原則性規定,增加一條「使用高架線路橋下空間不得危害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同時應預留高架線路橋樑設施日常檢查、檢測和養護維修條件」的規定。
違反的,可對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單位實施以上違法行為的,可對主要負責人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建議公安部門出「安檢」細則
有委員和城建環保委員會提出,人物同檢的安全性與軌道交通的快捷性、高效性存在一定矛盾,對攜帶的物品要安檢,對人是否要檢查,可根據實際需要確定,不然交通流量會大受影響。法制委員會認為,軌道交通安檢應在保障運營安全的前提下,兼顧效率、便捷,建議由市政府根據社會治安、運營、自然條件等因素確定對乘客的安檢。
公安機關負責軌道交通安檢的監督管理,會同交管部門、運營單位制定安檢設備和監控設備設置標準、人員配備標準、檢查分類分級標準及操作規範;運營單位應選擇具有保安資質的單位從事安檢工作,按標準對安檢單位實施管理等。
背景 「地鐵禁食」條款幾經刪除恢復
今年2月,《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草案)》向社會徵求民意,提出禁止在步行梯、電梯、通道、車廂內飲食,並規定了罰則,隨即引發爭議。
有乘客認為「一刀切」禁止吃東西難以接受,也有法學專家認為這個規定缺乏立法基礎,且執行較困難。
隨後,市法制辦在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待審議的《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草案)》稿中,將該條款刪去。
5月,市人大在對草案提出第一輪修改意見時,提出恢復「禁食」條款。
市人大城建環保委經審議認為,飲食的遺撒、異味會引起乘客和乘客間、乘客與運營企業間的糾紛,根據北京的實際並借鑒新加坡、香港等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經驗,應對這些行為加以規範,建議在禁止性行為中增加「在車廂內飲食」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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