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2013年10月,中央組織部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其中規定「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不得在企業兼職(任職)」,各地掀起集中規範清理行動。
江蘇省排查出5374人,4726人退出;山東摸排出7640人,已清理規範6038人……在集中規範清理幹部到企業兼職期間,全國各省區市共排查出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近8萬人次。左右逢源的「兩棲人」,不得不做出「取捨」。
在這其中,吉林省副省級「灰頂商人」清理最引人注目。3名原副省長違規擔任地方銀行、擔保公司或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董事長,1人因個人嚴重違法違紀被處理,另外2人均辭去在企業兼任的職務。
城投公司、地方融資公司是一些黨政幹部熱衷的去處。近年來,多地都曾被曝政府官員在城投公司兼職的問題,例如內蒙古赤峰市一副市長就曾兼任赤峰市城市基礎設施投資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
在一些市區縣的融資平台公司,掌門人往往都是「紅頂商人」,由副市長、副區長、副縣長等兼任,公司關鍵崗位負責人也往往是當地政府部門負責人,甚至職能部門或事業單位「兩塊牌子、一套班子」。
為企業「開後門」 退位後再去拿好處
「無論是否經過批准,公務員在企業兼職應該認為是一律禁止的,不拿薪水也不代表不『偷腥』。」制度反腐專家、學者李永忠認為,即便不拿薪水,官員在企業享受的福利待遇、吃喝用車、報銷簽單等,都是隱性的灰色收入,更有一些官員在位時為企業「開後門」,退位後再去拿好處,或安排子女親戚「入暗股」,形成了一種「期權兼職」。
早在2004年中組部就發文指出,黨政幹部不得在企業兼職的相關規定中,企業包括國有、民營、三資等所有類型的股份制或非股份制企業,「沒有營利或非營利性質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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