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端著體制的飯碗,一手享著企業的福利,儘管不是黨政幹部在企業兼職就必然腐敗、陷入「灰色」,但危害毋庸置疑。不僅破壞市場公平秩序,更易讓政府職能出現錯位,產生權力尋租。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說,一些退休的黨政幹部通過進入協會、高校等辦法巧立名目,採用「曲線策略」在企業兼職,一些幹部超標準、超編製配備公車,「借道」企業登記產權,長期借用、調用的案例不在少數。「歸根結底,企業所需是幹部的『人脈關係』和權力影響力。」
商人爭相戴帽 官員企圖揩油
禁止黨政機關幹部到企業兼職的規定,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紀80年代。2004年,《關於對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進行清理的通知》中規定,黨政領導幹部不得在企業兼職。2006年開始施行的《公務員法》中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2013年,中央組織部再發意見,用「嚴禁」「不得」「不准」等詞語替代「原則上」、「一般」等模糊詞語,對已退休或未辦理退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到各類企業兼職也進行了剛性規定。
在這個權力與利益深深交織的場域中,商人爭相戴帽,官員企圖揩油,背後暴露的其實是政府職能錯位、越位。聘請官員或者剛剛退休的官員出任企業負責人,這種「曖昧關係」,讓少數人既享受著幹部待遇,又嘗到了企業高薪的甜頭,誘惑力可謂不小。而那些在任期間和企業搞好關係、退休或離職後馬上進企業拿高薪的「權力期權化」行為,更是敗壞黨風政風。
竹立家說,對已查出的違規兼職者,不能簡單「一辭了之」,要一查到底,對隱性腐敗形成追繳;對一些不留彈性的限制與迴避條款需嚴肅、到位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