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遼沈晚報報道,多數人熟悉的「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已經走進歷史,按新修正的法規,我省目前提倡按政策生育,以改善人口結構。
日前,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針對市民關心的問題,遼寧省衛生計生委對《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進行瞭解讀。
還提倡「一對夫妻一個孩」嗎?
解讀:新《條例》取消了原《條例》中的「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和「對符合再生育條件而未生育子女的公民給予適當獎勵」的條款。由於生育政策的調整變化,為體現與時俱進,倡導按政策生育,改善人口結構。符合再生育法定條件的夫妻,可以進行申請。
「感情孩」有哪些具體規定?
解讀:目前,允許「單獨」再婚家庭再生育一個「感情孩」的時機己經成熟,為此,新《條例》規定,對於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再婚家庭,在兩種情況下允許再生育一個子女:第一種情況為,再婚前雙方分別已生育或者收養一個子女;第二種情況為,獨生子女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雙方婚後生育一個子女且家庭只有該子女的。此外,對只一人有生育能力的且均為農民的同胞兄弟照顧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政策延伸到城市。
在休假方面有新規定嗎?
解讀:對於符合法定條件生育第二個子女並且晚育的職工,享受原來只給已婚婦女滿23週歲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晚育假(增加60天)和男方護理假(15天)的政策,並且「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為方便晚育的獨生子女父母休產假和護理假,取消了要求「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條款。
而施行人工流產術的,未滿4個月流產的,休假15天;滿4個月流產的,休假42天。這一規定較原《條例》的休假天數有所增加。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咋變化?
解讀:新《條例》延長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年限並提高了標準,將發放年限從截止到獨生子女14週歲延長到18週歲,一次性獎勵從1500元提高到2000元,按月發放的10元標準修改為「不低於10元」。並且擴大了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補助費的發放範圍。
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再發放,已領取的部分不予退回。
此外,為了解決無單位的獨生子女父母達到退休年齡後難以領取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補助費問題,修正案增加一項規定,即在獨生子女父母男滿60週歲、女滿55週歲後,按照有單位人員標準發給補助費,由當地財政支付。對獨生子女死亡、傷殘的計劃生育家庭,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在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方面給予幫扶和救助。
增加了哪些便民的措施?
解讀:1.將原《條例》中到女方戶籍地辦理生育登記的限制性規定,調整為由當事人自主選擇夫妻任意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
2.將原《條例》中對不符合再生育條件的婦女限期終止妊娠的規定修改為: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條件懷孕的婦女,由本人自願選擇醫學措施終止妊娠,不終止妊娠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即按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遼寧還有生育間隔限制嗎?
解讀:修正案取消原條例中關於「女方年齡已滿26週歲」方可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間隔限制。國家計生委明確同意遼寧不設生育間隔。凡是符合再生育法定條件的夫妻,可以結合自己的情況,自主決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時間。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啥規定?
解讀:規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由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負責,以現居住地人民政府為主,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現居住地人民政府應當將流動人口納入本地人口總數,實行統一服務管理,推進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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