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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清華同日發佈高校「憲章」 突出政校分開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10-09]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北大的學術委員會有學生代表加入,清華禁止教職工未經批准在校外兼職。8日,教育部核准發佈了北大、清華等9所高校的章程,兩所國內最高學府有了「憲章」性質的自主管理規程。據北京青年報報道,記者瞭解到,目前所有985高校的章程都已完成核准程序,教育部將陸續發佈。

《章程》對一所高校的意義就相當於憲法之於國家。教育部於2012年年初出台《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明確依章程自主管理是高校的法定權利。去年11月底,人大等6所高校的章程首批出爐。按照計劃,包括北大清華在內的所有985高校應該於今年6月前完成章程制定,包括地方高校在內的全國所有高校要在明年年底前完成。從已經公佈的人大等校章程,到剛核准的北大、清華章程,985高校的章程都突出了「政校分開」、「去行政化」的精髓。

北大—「師生共治」成為章程靈魂

根據《北京大學章程》的規定,學校將設監察委員會,對校長負責,獨立行使監察職權。學生也將有機會參與監察委員會,行使檢查學校人員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調查處理學校人員違反校紀行為、維護學校人員相關權益的職權。除此之外,在北大校務委員會和學術委員會的組成中都會有學生代表。

按照《北京大學章程》第三十條規定,監察委員會由校紀委委員代表、民主黨派代表、教職工代表、學生代表組成。會對學校機構及人員具有檢查權、調查權、建議權、處分權。監察委員會獨立行使監察職權,對學校機構及人員實施監察。

北大的學術委員會實行定額席位制,由選舉產生的教授委員、學生委員以及校長與校長委派的委員組成。校長與校長委派的委員不超過委員總數的15%。教授委員任期一般四年,學生委員任期一年。校長與校長委派的委員隨校長任免而更替。在這個學校最高學術機構中,學生委員將參與行使包括討論決定學位授予標準、審查評定教師職務擬聘人選、受理審查學術不端行為,裁決學術糾紛等職權。

清華—「自主」一詞多次出現

《清華大學章程》在「總則」裡開宗明義:學校舉辦者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政校分開、管辦分離的原則,依法對本校進行監管,尊重和保障學校的獨立事業單位法人地位和辦學自主權,提供和保證學校的辦學資源,保護學校事務不受校外機構、組織、個人的非法干涉。學校實行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堅持自主辦學、依法治校、科學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開放合作,尊重學術自由,保障教授治學。

在章程全文中,「自主」一詞多次出現:學校根據教育規律和社會發展需要,自主調整辦學行為;自主設置、調整學科和專業;自主確定招生的層次、結構、方案和模式,建立科學的多樣化選才體系;自主決定授予博士、碩士、學士學位的學科門類及名稱,制定學位授予標準;自主選聘和管理教職工、評聘職務職級、制定薪酬體系、決定收入分配;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舉辦者提供的財產、政府財政性資助、受捐贈財產以及合法擁有的其他資產……

清華還在章程中詳細規定了教師崗位的類別、等級:學校設置教育教學和學術研究並重的教研崗位,分為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三個崗位等級,實行准聘和長聘兩種聘任方式。章程還明確規定,未經學校批准,教職工不得在校外兼職;任何人不得對外代表學校或以學校師生員工身份及其他職務身份簽訂合同(協議)。

內存

歷時八年 「教授治學」理念回歸北大

我國大學的章程是伴隨著我國第一所現代意義上的大學—京師大學堂(北京大學前身)的誕生和發展而形成的。

1894年甲午戰爭後,梁啟超在參考英、美、日等國大學教育制度的基礎上草擬出我國第一個大學章程《總理衙門擬奏京師大學堂章程》,主要內容包括辦學宗旨、課程設置、管理體制、學生、教學組織形式和資金來源,《章程》規定管學大臣是學校最高領導,下設教學和行政兩套班子,分別由教習、總辦負責。

進入民國時期,時任北京大學校長蔡元培為了改變北大的官僚作風,採取的改革措施之一就是制定《北京大學章程》,為此蔡元培專門成立了由蔣夢麟、顧孟余、胡適、馬舒倫等參與的組織委員會,起草完畢後,經由學校的評議會通過後施行。評議會是當時北大內部的學術事務管理機構,也是最高決策機構,以各科學長及各科教授互選若干人為會員,校長為議長,負責審議學校的重要事項。在當時,無論是國立還是私立的高等學府,大都擁有自己的章程,作為學校管理的基本依據。

受蔡元培教育思想的影響,「教授治學」的辦學精神在這些章程中得以體現,教授不僅參與學術事務,還參與學校的管理。在當年《北京大學章程》中就明確規定,教授有評議員的被選舉權,有贈予學位的權利;各學系設有教授會,規劃本學系事務;委員長、教務長均在教授中任命。當時的《清華學校組織大綱》中也直接規定設有教授會,可以審定全校課程,參與選舉。

新中國成立以後,國家對大學實行集中統一的管理方式,直到1995年頒布的《教育法》正式賦予學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權利,使章程成為學校管理的基本依據。自此,我國高校章程的數量開始迅速增加。主要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民辦學校、獨立學院的章程,一類是公辦高校按照相關文件補定的章程,但此類章程數量很少。北京大學官方網站的公開信息顯示,北大從建校初期至此次章程制定之前曾有過六部章程和組織大綱,此次教育部核准的《北京大學章程》是在2006年由北京大學教代會動議啟動,歷時8年最終公佈。

      責任編輯:賈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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