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紅頭文件」是我國的一大特色詞彙,因帶有紅色印章而得名,是老百姓對各權力機關或部門下發的規範性文件的俗稱。如今,日益濫發的「紅頭文件」引發鬧劇時有發生,「紅頭文件」的五大怪現狀遭到網友紛紛吐槽。
第一怪:鬧劇頻出,啥事兒都敢發個「紅頭文件」
據新華社報道,今年以來,先有湖南省雙峰縣縣委、縣政府以紅頭文件的形式,「請求」將涉嫌收購25根象牙的犯罪嫌疑人李定勝取保候審,後有徐州豐縣農委通過下發「紅頭文件」激勵下屬人員搞罰款「創收」,近又有江西贛州市章貢區沙河鎮紀委發紅頭文件批食堂「拆遷任務重,菜裡卻沒肉」……時常上演的「紅頭文件」鬧劇引發網友質疑:「紅頭文件」本該是地方政府、政府部門進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但現在「紅頭文件」制定無程序、不規範,是否在一些地方成為公權濫用的「尚方寶劍」?
第二怪:互相打架,企業叫苦連連
西部某大城市今年初在24天內連發三份「紅頭文件」,均專門針對水泥企業關停並轉問題,但三份文件對水泥生產線關閉和轉產期限這一實質性行政管理內容作出不同規定,導致相關企業不知按哪個文件執行。對此,有專家指出,各地方政府的「紅頭文件」在內容之間存在矛盾,對權力與責任設定不夠合理的情況較多,主要原因是有的部門有本位化、利益化傾向,尤其在加強市場監管與促進企業發展的統籌考慮不足。
第三怪:層級越低執行力越強,一定範圍內「超過法律」
一些行政執法人員藉著「上面有規定」隨意執法、野蠻執法,依仗的多是基層單位的「紅頭文件」;再如目前很多工業園區為了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常常通過發「紅頭文件」的方式,將「先租地後征地」「先建後補辦證」等明顯有違法律的規定操作模式在實際中大為推廣;更有一些基層單位通過發「紅頭文件」的地方糧票,使上級政策在落實過程中走樣變形。
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副主任委員陳光國表示,現實生活中往往效力層級越低的「紅頭文件」執行力越強。因為執法者對自己制發的文件具有執行上的積極性。這些規範性文件或多或少對公民、法人和社會組織的實體權利和義務有一定的影響。江蘇省委黨校法政部副教授劉青表示,黨政機關「紅頭文件」和「會議紀要」等,社會上一般歸納其為「軟法」,這些「軟法」提出的政策、意見,實施中可能比法律更適用。
第四怪:只管發、不管收,睡大覺、束之高閣的有多少?
基層某縣政府辦公室公務員陳萍告訴記者,自己平時的主要工作就是接收並轉交上級下發的各類文件,在崗不到3年時間,她簽收的文件不止千份。有專家指出,陳萍的工作經歷是反映我國各地濫發「紅頭文件」一個縮影,「紅頭文件」尚無有效期等規定,導致許多部門文件只發不收的問題,過多過濫的「紅頭文件」致使公信力、執行力大打折扣。
第五怪:違法「紅頭文件」無追責先例、無糾錯機制
陳光國副主任委員表示,目前立法法規範的只有行政立法和規章,應盡快將「紅頭文件」納入立法法規範的範疇。據瞭解,在我國現行體制下,公民尚不能對「紅頭文件」提起訴訟,「紅頭文件」違法引發部分網友調侃稱「違了就違了」,實質還是「權力大於法律」。
有專家指出,一些部門發佈違法的「紅頭文件」多涉及行政審批、許可、收費等,直接影響企業和公民的利益,應盡快建立追責機制,建立誰簽發誰擔責原則,並由相對獨立的第三方機構予以審查。「紅頭文件」之所以爭議重重,焦點集中表現為公權部門的「越權錯位」問題,文件制定、發佈主體超越自身權限管了不應該管的事,是公共權力的行使偏離了公共價值目標。在強調堅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當下,如何規範一份小小的「紅頭文件」,考驗著公權部門的法治智慧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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