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9月3日,曾任廣東省陽江市地稅局程村分局局長的林其軍,攜帶1億元借款突然「失聯」跑路,至今已40餘天,坊間傳聞紛紛擾擾。
據新華網報道,陽江市公安局江城分局刑偵大隊負責人向記者證實,目前已經有20多人報案,涉案金額2000多萬元,公安部門以林其軍涉嫌合同詐騙立案,「可能還涉嫌集資詐騙」。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調查發現,林其軍身為地稅分局局長,卻幕後操縱全家經商做生意長達10年。亦官亦商的身份令其左右逢源,成功借款上億元。然而,陽江市地稅局至今對林其軍是否違規經商、是否利用職務影響力仍無結論。
談項目、說苦衷、拉感情稅務局長借債過億跑路
林其軍的住所,是陽江市陽東縣陽東花園一棟佔地面積500平方米的4層別墅。如今,這裡人去樓空,門窗、吊燈、玻璃已被受害人洩憤砸爛。一塊寫著「還我債權人血汗錢欠債還錢」的白色橫幅掛在4樓陽台,「林其軍地稅局長夥同關映紅、林其燕詐騙我們血汗錢」的黑體字在牆上、柱子上、玻璃上隨處可見。
30多歲的劉言心(化名)分別於4月24日、5月24日、6月10日,三次向林其軍借款共90萬元。他向記者出示了32位受害人的借款字條,粗略計算約4861萬元,「債主人數大約100人,金額估計在1億元以上」。
在眾多借款憑據中,標有「陽西縣地方稅務局程村稅務分局」字樣的6份便箋紙最引人注意。這些借據顯示:從2013年4月11日開始,林其軍先後6次向劉小華(化名)借款,合計493萬元,最後一次借款是2014年7月4日。
記者調查發現,林其軍能向他們接二連三持續高額借款,主要有三個原因:一是其局長身份有權威;二是借貸週期短,償還利息高;三是擁有土地、公司等多個項目實業。多位受害者稱,「林其軍很會說話,在借錢之前,主要通過『談項目前景、說缺錢苦衷、拉攏感情』等手段獲取信任。」
被借了30萬元的黃女士說:「林其軍常常請我去他家喝茶、吃飯、打麻將聯絡感情,其間會介紹自己正在投資的項目,然後話鋒一轉,希望借點錢周轉周轉。」被借了130多萬元的李先生告訴記者,「他是一個稅務局長,姿態卻放得特別低,有時叫你兄弟,有時稱你恩人,讓你感覺不幫他都不好意思。」
「他先向你借第一筆,等到期你去找他還債時,他又訴苦借第二筆,然後他從第二筆裡拿出部分支付第一筆的利息,這也是他為什麼能一而再再而三向同一個人借多次款的原因。」劉言心說,由於債主們互不認識,都以為林其軍資金雄厚,其實他是通過「借東家補西家」的方式不斷「滾雪球」。
據當地政府知情人士透露,林其軍資金鏈斷裂的導火索,是其女兒出國讀書,「當時他老婆帶著女兒去美國,一些人擔心他先將妻兒移民,然後自己跑路,紛紛上門討債,林其軍的真實家底就此露餡。」
一人為官全家經商幕後操控公司運作長達10年
陽江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該局調查發現林其軍名下只有一棟八九十平方米的商品房,銀行流水顯示除工資外也沒有其他收入,「其名下沒有任何公司,他也沒持股任何企業」。
然而,記者調查發現,儘管林其軍沒有直接經商,卻一直幕後運營整個「林之源」家族企業。工商資料顯示,其妹妹林其燕名下有陽江市林之源貿易有限公司、林之源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其哥哥名下有陽西縣林之源農貿發展有限公司;其妻子關映紅名下有陽江市江城區紅妤鋁金板材傢俱廠。
多位接受採訪的林之源公司員工表示,林其軍會帶著朋友隔三差五來公司喝茶聊天,「我們都知道林其軍才是真正的老闆,不過公司內部已經形成默契,不會叫他林總,而是叫林生」。另一方面,受害人黃女士則說,林其軍為了證明自己的實力,會帶他們去參觀公司項目,「他不喜歡我們叫他林局,而是叫他林總。」
記者在一份時間為2013年12月30日、寫有「林之源公司各司負責人年終述職總結會議記錄」的文件上看到,會議主持人為財務總監關映紅,參會人員排第一的為「林生」,其餘6人則為林其燕及相關公司副總。林生在會議上還發表了講話,稱已經成立10年的林之源公司正朝集團式方向轉型中,2014年將是林之源公司的攻堅年。
一位參與此次會議的副總告訴記者,「林生就是林其軍,林其軍才是林之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一些受害人反映,林其軍為了規避法律風險,2007年還與關映紅「假離婚」。李先生說:「林其軍夫婦一起辦了別墅入伙儀式。根據我們當地習俗,離婚的是不能一起入伙的。」還有受害人稱,「他們吃住都在一起,對外接待都是以夫妻相稱。」
10年經商何以單位沒發現?
多次聯繫林其軍無果後,9月13日,陽江市稅務局在當地黨報《陽江日報》登載了一則名為「限期返回單位上班的通知」,要求林其軍「自9月17日起15天內回單位上班,或辦理請(休)假手續,逾期不歸,我局將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一切後果自負。」目前,林其軍已被開除公職。
陽江市有幹部說,林其軍不過是該局一個鄉鎮最底層的局長,區區副科級幹部「並不值錢」,即使有職務影響力,也不至於能借款千萬,關鍵還是他個人張羅並用高額利息誘惑。但多位受害人稱,他們之所以願意高額借款給林其軍,不僅因為他是公務員,更因為他是有實權的地稅分局局長,「那頂紅色官帽讓我們深信不疑」。
根據我國《公務員法》《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稅務人員「十五不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公務員經商、公務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均屬於國家法律禁止之列。 林其軍10年經商為何沒被發現?陽江市地稅局局長蔣安平表示,工商資料顯示他並不是法人代表,也沒持股企業,所以從法律上無法認定其違法經商。由於其家族企業不在程村,也不能認定他利用了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實際上他到底有沒有經商,有沒有利用職務之便,只能聯繫上他本人才清楚」。
「我們的調查手段很有限,主要是對他的管理工作崗位進行調查,結果顯示他各項履職指標完成不好也不差,也沒有發現腐敗問題。」蔣安平說,由於副科級幹部不需要向局裡匯報個人重大事項,他的婚姻狀況、家屬經商等敏感信息也是事後才掌握。
記者深入調查發現,林其軍在與他人借款中,陽江市地稅局一名官員還為林其軍的180萬元借款充當「擔保人」。「其實,國家對黨員幹部的管理規定不可謂不細、不可謂不嚴,關鍵是部門是否落實到位。」當地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政府法律顧問說。
「受當地重商風氣影響,如果一個領導幹部不搞點生意就會被認為無用,會被認為是『死腦筋』。」一位曾在陽江市工作多年的處級幹部告訴記者,在當地一些領導幹部眼中,公務員隱蔽經商「見怪不怪」,只要沒人檢舉揭發,主管部門多是「睜隻眼閉只眼」。
一些幹部坦承,「林其軍跑路」事件已嚴重損害當地稅務幹部和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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