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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河南新鄉,庭審結束後被告人帶離法庭押上警車。當日,鄭州「皇家一號」系列案被告人賈某某等11人涉嫌協助組織賣淫罪一案在輝縣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文匯網訊】鄭州「皇家一號」系列案件中被告人賈某某等十一人涉嫌協助組織賣淫一案,30日在河南省輝縣市人民法院二號審判庭開庭。十一名被告人均當庭認罪悔罪。
據中新網報道,據瞭解,賈某某等十一人涉嫌協助組織賣淫罪一案,經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由輝縣市人民法院審理。輝縣市人民檢察院於2014年4月28日提起公訴,輝縣市人民法院於2014年4月28日立案受理此案。2014年9月17日,輝縣市人民法院組織召開了庭前會議,就案件管轄、申請迴避、非法證據排除、申請證人出庭等徵求了各方意見。2014年10月30日,輝縣市人民法院對該案依法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庭審於上午9時準時開始,中午12時休庭一個小時後繼續開庭,至下午16時30分庭審結束。
在30日的庭審過程中,法庭核實了十一名被告人的身份等信息,並向訴訟參與人告知了相關訴訟權利。進入法庭調查階段後,輝縣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人首先宣讀了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賈某某等十一人在皇家一號國際娛樂會所擔任營銷經理期間,接待客戶、介紹公關小姐陪客人出台賣淫並抽取提成等行為。輝縣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賈某某等十一名被告人採用介紹等方式協助他人組織賣淫,其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款,應以協助組織賣淫罪追究刑事責任。賈某某等十一名被告人分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陳述,公訴人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對上述被告人進行了訊問,辯護人就本案事實對上述被告人分別進行了發問。賈某某等十一名被告人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均不持異議。公訴人就指控的事實向法庭出示了書證、宣讀了證人證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並當庭播放了視聽資料等相關證據,賈某某等十一名被告人及三名辯護人均發表了質證意見。
在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充分發表了意見,十一名被告人均當庭認罪悔罪,法庭辯論終結。依照法律規定,十一名被告人分別作了最後陳述。
下午16:30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將對案件進行評議,擇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