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9點53分,成克傑被帶到行刑室,準備接受注射死刑。10點10分成克傑死刑執行完畢,屍體即被送到火葬場火化。
據《法律與生活》報道,方工是2000年4月受命擔任成克傑案一審辦案組負責人的。一個月前,他也是通過人代會的新聞發言人知道成克傑「犯事了」。
作為成克傑案首席公訴人的方工,自23年前進入檢察院就在審查起訴崗位工作,所辦的3000件案件無一差錯,取得的榮譽不計其數。但受命辦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受賄案,他還是感到了巨大壓力,甚至不乏惶恐。
提訊成克傑
初次提訊成克傑是在秦城監獄。成克傑面龐紅潤,神色自若,態度謙和,舉止得體,頭髮染得烏黑並且梳理得整齊規矩,倒更像正在會見外賓的副委員長。雖然5月下旬的北京天氣已十分炎熱,他仍把筆挺的深色西服、整潔的小立領襯衫穿得十分講究,扣子扣得嚴嚴實實。
「老成,天兒挺熱的,外衣可以脫下,隨意些,涼快點。」身著短袖檢察服的檢察官可能覺得他畢竟年紀大了,怕熱壞了他。
成克傑:「初次見面,出於禮貌,衣著齊整些,表示對你們各位的尊重。」
方工:「你認為自己犯了什麼罪?」
成克傑:「我犯了受賄罪。」
方工:「你向中紀委的交代屬實嗎?」
成克傑:「屬實。」
幾位檢察官同時暗自長舒了一口氣,沒想到提訊這位高官竟有如此順利的開局。根據訊問提綱,方工等人就案件涉及的主要事實,分別展開了訊問。
一問一答中,成克傑娓娓道來:「我認識李平是1986年。她是一個我最敬重、也最器重我的老領導的兒媳婦。我們從相識、熟悉到現在的情愛關係,至今已十幾年。我告訴李平:『我不是玩弄你,我會對你負責。』後來我離婚沒離成。」
檢察官:「你以後還打算和李平結婚嗎?」
成克傑:「當然。我們非常相愛。我有什麼好處也想給她。我的稿費、出差剩的錢都給她,我非常信任她。從我穿的內衣、內褲,她都管我,我感到很溫暖。」
檢察官:「你講一下在工程上幫了李平什麼忙?」
成克傑:「有一個西園工程南寧停車購物城,當時給了銀興公司,銀興公司給了李平中介費。還有民族宮工程,我讓給了銀興公司,銀興公司給了李平中介費。還有貸款好處費。這些費用有的我事先知道。」
檢察官:「好處費是給誰的?」
成克傑:「肯定是為感謝我在工程、貸款、撥款上幫忙,衝著我給的。我很愛她,她拿好處費,我也高興,我也希望她好,希望她有錢。共產黨對我恩深似海,我對不起黨和國家。我害了很多人:家人、李平。我一定改過自新。我犯了罪,也接受法律的制裁。」
檢察官:「李平在整個事件中起到什麼作用?」
成克傑:「貪錢。這些錢是她收的。雖然沒有直接給我,卻是我們共同謀取的私利,缺我們倆任何一個人都不可能犯罪的。她對外收錢,我打電話、打招呼、聯繫,否則犯罪不能成立。」
檢察官:「依據刑事訴訟法,你有權利聘請律師為你辯護。」
成克傑:「律師我一直表態說不請,我犯了罪,我負法律責任,我接受國家的一切處理,不需要辯護。我不願在法庭上與黨辯論。我年紀已近古稀了,我不會再給黨抹黑。如果法律規定必須請,我就請。」
成克傑的態度看上去很誠懇,似乎也是發自內心的,專案組的同志們心情都比較放鬆了,畢竟他們預想的幾種最壞的情況都沒有出現。在案情分析會上,方工卻提醒專案組的同志們:「必須做好成克傑庭上翻供的思想準備,必須把證據工作做紮實。」一向說話很嚴謹低調的方工又補充了一句——「不要輕易相信成克傑的所謂懺悔!證據是反擊成克傑翻供的最好武器。」
方工曾辦理過數百起較高級別貪官的犯罪案件,看透了貪官的本質。他提醒專案組年輕同志,這些昔日風光十足的貪官,並非偶然失足,他們長時間犯罪,有的長達幾年都不知收斂,精神早已墮落,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早已扭曲。一些貪官的所謂悔罪,無非是在面臨懲處時採取的計策,這種口是心非的把戲對於他們來說,是駕輕就熟的看家本領,如果司法人員因輕信他們而真對他們從輕處罰,必然會失去法律的嚴肅性。
尋找鐵證
按照專案組的計劃,下一步就是要對證人證言和其他的一些證據進行梳理。最重要的證人就是李平。專案組派王偉帶一名書記員去廣州看守所提訊李平。在那裡,王偉見到了被港報稱為「廣西江青」、「中日混血,姿色過人」的李平。
李平的確漂亮,雖然已經46歲了,言談舉止之間仍然不難看出,她年輕時應該更風流韻致。
「你和成克傑是怎麼認識的?」
「成克傑說他第一次見我,就對我挺有感覺的,後來大家又經常聊天,又進一步瞭解。1992年8月,我與成克傑有了特殊關係。在這之後,大大小小的事,我什麼都跟他說。我找他的事,好像他沒有不辦的。後來成克傑夫人知道我們倆的事後,就鬧得滿城風雨。情急之下,我們都想掙脫各自的家庭再結婚。如果不存在這個結婚的前提,那麼成克傑可能不會想幫我賺這筆錢。因為當時我們有個共同的目標,就是先賺錢,後結婚。」
檢察官:「那你們什麼時候起意要先賺錢呢?」
李平:「成克傑老伴兒鬧事後,我對成克傑說我不會離開他,如果我家知道了我們的事,我就離婚跟他。成克傑也說要離婚和我結婚,並說:『只要能和你在一起,拉板車都行,但是怕你過不了這種生活。為你著想,先不急於結婚,先賺錢也行。』成克傑還說讓我去看看,有什麼生意或項目可以做,回來告訴他。所以和成克傑是一起賺錢,共同為今後結婚、生活做準備,打下物質基礎。後來周坤1000萬、1000萬這樣地給我們,就覺得好像不要白不要,這錢來得太容易了,成克傑一個電話就可以搞定,就這麼簡單。」
隨著檢察官周密細緻的訊問,李平陸續交代了犯罪事實。
經過多次提訊,從李平這邊固定了成克傑、李平共同受賄的重要證據。下一個重要的證人是周坤,也就是向成克傑大筆行賄的原銀興公司負責人。王偉、李為民奔赴廣州後,周坤交代了結識李平並通過李平賄賂成克傑的犯罪事實。
1993年春節,周坤到一位自治區領導家中拜年,便認識了這位領導家中的一員李平。周坤交代:「1994年春節後的一天下午,我接到了李平的電話:『周總,快出來,有個人要見你。』我走出辦公室,一見來人,頓時吃驚不已,是成主席!成克傑非常熱情地跟我握手,對我說:『李平也在做生意,你要幫她賺點錢。』我已隱約猜到成克傑與李平的關係不同一般,於是說:『我能幫的一定幫。』1996年4月初,我接到成克傑的秘書打來的電話,叫我去成主席辦公室一趟。我趕緊放下手頭工作,直奔成克傑辦公室。成克傑先是問西園工程進展情況,我表示進展順利,多謝成主席關照。成克傑說:『主要還是李平幫你的忙。以後有什麼事,直接找李平得了,不要來找我。』」
周坤交代通過西園工程和民族宮項目銀興公司共向李平和成克傑行賄3800萬元。
在廣西南寧看守所,辦案人員提訊了成克傑案的又一個關鍵證人甘維仁。經過工作,甘維仁交代了通過李平向成克傑行賄的犯罪事實:「原來成克傑對我當然沒有什麼印象,一個副縣級幹部哪能引起他注意呢。當然因為我給李平錢。有了李平幫忙、成克傑舉薦,不到4年,我從副縣長(副處級)到區長(正處級),又到自治區政府副秘書長(副廳級)。這麼好一個位置,連做夢都沒敢想過……我是農民的兒子,沒有李平絕對是辦不到的,我應該好好感謝她,所以就借了很多錢送給她。我給他們送錢,關係一步一步密切,他們一步一步幫我辦事,我再一次一次地給他們送錢。」
甘維仁的證言與李平的證言相互印證,有比較強的可信度,完整的證據鏈初步形成。他們還提訊了成克傑案的另外兩個關鍵證人李一洪、周貽勝,他們也交代了直接向成克傑行賄的犯罪事實。
經過近兩個月的訊問、取證,根據成克傑、李平和這些行賄人的交代,成克傑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已經足以達到提起公訴的要求,下一步的工作就是撰寫起訴意見書了。方工和專案組的同志們付出了很多的心血,字斟句酌,四易其稿,完成了起訴意見書,並按翻供與否準備了兩份公訴意見稿,以便到時相機行事。
成克傑翻供
2000年7月13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西中法庭。莊嚴的國徽下,身著新式黑色法袍的法官正襟危坐,公訴人席上方工等檢察官身著新式檢察服精神飽滿,辯護人席上的兩位律師神情沉穩,座無虛席的旁聽席上靜悄悄的。成克傑沒戴任何械具,還是乾淨整齊的深色西服、小立領襯衫,偏分的黑髮梳得一絲不苟,神情平靜、氣色頗佳,與兩年前法庭上身著灰夾克、拉鏈敞著、灰白頭髮胡亂向後背著、垂頭喪氣又氣急敗壞的陳希同大不一樣。
審判長環視了法庭一周,以一種平和莊嚴的聲調宣佈開庭:「現在開始法庭調查。首先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方工站了起來,法庭一片寂靜,只有方工不算洪亮但絕對清晰的聲音在法庭響起:「被告人成克傑夥同李平或單獨非法收受賄賂款、物合計人民幣41090373元……」整個起訴書一氣呵成,對成克傑犯罪事實指控清楚明瞭,列舉證據詳實,指控罪名明確。
接下來公訴人、辯護人雙方開始訊問被告人、詢問證人、舉證、質證,對起訴書指控成克傑犯受賄罪的事實,逐一進行調查。雖然早有預料,但成克傑的當庭翻供還是令方工等檢察官吃了一驚。
辯護人:「你和李平有無共同賬戶、有無共同購置財產?」
成克傑:「沒有。」
辯護人:「李平告訴過你她得了多少好處嗎?
成克傑:「沒有。」
辯護人:「你們是否講過好處是你們兩個人的?」
成克傑:「沒有。」
方工見狀立即起身:「審判長,請注意辯護人帶有強烈傾向性的誘導式提問。成克傑當庭供述與庭前供述明顯不同,而偵查至審查起訴階段成克傑的多次供述是一致的。」一道出庭的王偉則針鋒相對開始宣讀李平等證人的證言。
成克傑聽罷說道:「證言涉及到我的都不屬實。第一,她得好處費沒告訴我;第二,她幹什麼我不清楚……以上證人證言這些事我沒參與,也不知道。」
這時辯護人似乎也早有準備,開始宣讀成克傑夫人親筆書寫的證言:「……我和丈夫成克傑感情一直很好,從來沒有商量過離婚的事,老成與李平根本沒那事兒……」然後他又出示了1996年春節成克傑全家合影,以此說明成克傑的家庭是很美滿、和諧的,成克傑是很看中自己的家庭的。
方工立即反駁道:「該證言只能證明證人與成克傑的關係是單方面的,不能影響李平與成克傑準備離婚後結婚的事實。剛才辯護人宣讀證言時少念一句話:『我們家老成從來都是認認真真做事,坦坦蕩蕩做人』——這與成克傑的表現顯然相悖,建議法庭慎重考慮這個證據的效力。至於那張照片,與本案事實無關,更難以說明其婚姻狀況多好。」
然後法庭又傳證人周坤出庭作證,公訴人又宣讀了李平證言節錄。
成克傑聽後依然搖頭:「一派胡言。李平拿好處費和每拿一筆錢都對我講是胡說八道……」
辯護人立即接茬道:「事情過了好幾年,這麼多筆款項,李平記憶仍如此穩定,辯護人認為值得考慮,請法庭考慮其效力。」
公訴人反駁道:「李平記憶力問題與事實無關。」
辯護律師接著對成克傑進行了訊問。
辯護人:「你為什麼讓銀興公司和隧道局承攬工程?」
成克傑:「純粹為了工作。」
辯護人:「有沒有李平的關係?」
成克傑:「就是為了工作。沒有李平我也會這麼做。」
辯護人:「李平拿了錢,你為什麼不讓她退回去?」
成克傑:「李平既不是我老婆也不是我女兒,只是一個老同事的兒媳,我沒權力管她。」
公訴人立即打斷道:「提請法庭注意,辯護人的發問已遠離今天的調查,並明顯具有導向性。」
……
結束了一天半漫長的法庭調查和舉證、質證後,接下來就是更加激烈的法庭辯論了。
棋逢對手
方工代表公訴人發表了公訴意見後,成克傑為自己進行了辯解:「起訴書與事實有較大出入,不應是我犯受賄罪,我沒收過錢……」
辯護人也發表了意見:「本案的性質,由於被告人與李平特殊的情感上的關係,很容易讓人聯想到共同犯罪,共同承擔刑事責任這個層面。從本案業已調查清楚的事實來看,被告人和李平沒有共同開辦企業,沒有共同存放錢物,沒有共同設置賬戶,沒有證據證明被告人曾經對李平名下財產進行過佔有、使用、受益和處分行為。被告人和李平沒有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約定李平名下的財產或存款歸兩人共有。此外,情感關係不能夠等同於法律關係,讓被告人承擔共同的刑事責任未免失之偏頗。」
在成克傑自我狡辯和辯護人發言的過程中,方工仔細地做了記錄,他記下了對方歪曲事實、違背法理的關鍵點,並迅速形成了答辯提綱。當法官詢問公訴人意見時,方工沉穩地站起來,開始從容地答辯:「本案是成克傑和李平共同實施的受賄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認定成、李共同犯受賄罪,不僅僅基於二人的特殊關係,不僅僅基於二人有結婚共同生活的意圖,不僅僅基於有共同為結婚而準備物質條件的動機,也不僅僅基於二人有共同支配賄賂款物的約定,而是根據二人出於共同動機、具有共同目的、形成共同故意、實施了共同行為,共同造成了危害後果,當然應承擔罪責。」
辯護人接著發言:「李平收受的是中介費、手續費等,不是賄賂,況且被告人實際上也沒有將任何一筆好處費據為己有。因此,被告人不具備為了獲得好處費而實施受賄的主觀故意,有關建立在為獲得好處費上而受賄的犯罪指控缺乏主觀要件。」
方工針鋒相對:「中介費、手續費等是在經濟活動中才能合法存在的,範圍有限,請托人、成、李都十分明確,這些錢是因成有權,用權謀了利益,所以才得利的,這種性質只能是賄賂。」
辯護人接著說:「被告人沒有收錢、沒有實際佔有,不構成受賄。李平對被告人隱瞞了收入的真實情況,直到法庭調查,被告人始終不知道李平是如何得到這些錢的。」
方工依然針鋒相對:「成克傑和李平有共同故意,有共同行為,無論是成克傑利用職權謀取利益,還是李平直接接受他人財物,均是二人共同意志,互為前提,互相配合。此案還有一個特點,即成克傑與李平曾共同商議,為結婚共同準備錢財。利用成職權,為他人謀利,收受贓物,就是他們為結婚準備物質條件的措施,所以,不僅僅是李平收錢、佔有,而是二人共同行為。」
辯護人又提出:「成克傑是幫助李平賺錢,不是收受賄賂;是以權謀私、濫用職權,不是受賄。」
方工反駁道:「成克傑不僅僅是幫助李平獲取財物,所得財物成克傑也有份,有支配權。不是經營賺錢,而是權錢交易,行為性質是受賄,是二人共同受賄,而絕非幫李平賺錢。成克傑的行為也絕不僅僅是一般的以權謀私或濫用職權行為,已構成犯罪。」
辯護人揪住具體枝節又發表了辯護意見:被告人的行為屬正當履行職務的行為,李平為此收受好處費是其個人的商業行為,即使違法,也應該由李平承擔法律責任,而不應由成克傑承擔。
公訴人反駁說:只要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即構成受賄罪,是否正當履行職務均不影響其受賄罪的成立。所以,成克傑只要收取了「好處費」,就構成受賄罪。
辯護人又提出:成克傑在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前能夠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追回涉案全部財物,應視為自首。
公訴人批駁道:成克傑是在群眾揭發、有關涉案人員已經作出如實供述、有關部門調查取證之後,才逐步交代了其受賄的事實,不屬自動投案,並且成克傑在庭審中不如實供述受賄事實,故其不具備自首要件,自首不能成立。雖然成克傑曾寫信給李平,表示願意將他和李平的受賄贓款退回,但本案的贓款是在李平積極配合下追繳的。
辯論越來越激烈,方工和他的同伴們在法庭上的表現很出色,而對方律師的表現也很出色,雙方都有一種棋逢對手的感覺。
成克傑在法庭的最後陳述階段說:「起訴書認定我的一些行為是受賄犯罪,太牽強了,我難以接受,是根據主觀判斷下的結論。是黨把我從壯族山村選送上大學,培養、鍛煉、提拔擔任領導職務。黨和國家對我恩深似海,相反我竟做出了違反國家法律的行為,我對自己的行為十分內疚,內心非常傷痛,也感到非常慚愧,我一定痛改前非。我相信各位法官會作出公正的裁決。我一定承擔依據法律我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
審判長最後宣佈休庭,此時已是14日晚,唇槍舌劍整整進行了兩天。
接受注射死刑
2000年8月22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書,駁回成克傑的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核准成克傑死刑。
作為1949年後伏法的中國最高官員,如何執行成克傑的死刑判決頗受外界關注。
9月14日,在秦城監獄,成克傑被驗明正身。方工等作為「監斬官」,監督成克傑被執行死刑的全過程。
9點47分,成克傑被帶到行刑室門口。他還是西裝革履,頭髮梳得很妥帖。成克傑的表情似乎很平靜,他望了一眼行刑室,沒有說話,回過身來,向執行死刑的法警、醫生和監督執行死刑的人員一一握手。當他走到方工面前時,停頓了一下,注視著方工的眼睛點點頭。方工也平靜地注視著他,但方工的內心其實很不平靜,一方面為成克傑感到惋惜,另一方面也有一種執法者的成就感——那些背叛國家和人民利益的人應當得到最嚴厲的懲處。
9點53分,成克傑被帶到行刑室,準備接受注射死刑。
10點10分成克傑死刑執行完畢,屍體即被送到火葬場火化。
就在當天,新華社播發了成克傑已被處決的消息,但未透露在何處、以何種方式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