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高攀 鄭州報道)近日,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發佈《河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違紀舞弊處理暫行規定》,考生將草稿紙帶出考場屬於違紀,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電子設備將被認定為作弊。
新規指出,考生有下列九類行為之一的,均認定為考試違紀。包括: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範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或者考號、以其他方式在答捲上標記信息;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按照規定,考生發生違紀作弊行為,即取消當次考試的各科目考試成績,並記入個人誠信檔案,提供給普通高校錄取時參考。此外,各級考試管理部門通過網絡視頻認定的作弊考生以及評捲過程中被認定為雷同答案的作弊考生,除了按照上述對應規定進行處理外,相關考生信息還將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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