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調整解放軍審計署建制領導關係命令宣佈大會6日在北京舉行。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簽署命令,解放軍審計署由總後勤部劃歸中央軍委建制,在中央軍委領導下,主管全軍審計工作,對中央軍委負責並報告工作,其黨的建設、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由軍委辦公廳領導。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軍委副主席范長龍在會上強調,當前,國防和軍隊建設站在了一個新的歷史起點,軍隊現代化建設與軍事鬥爭準備任務艱巨繁重,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進入攻堅階段,改作風和反腐敗到了關鍵時候,依法治軍從嚴治軍邁入新階段,對軍隊審計工作賦予了新的任務,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解讀
為何改由中央軍委直管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此前,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審計條例》第十條的規定,解放軍審計署在中央軍委的領導下,主管全軍審計工作,對中央軍委負責並報告工作,日常工作由總後勤部領導。
解放軍軍事科學院研究院研究員樊高月介紹說,之所以將解放軍審計署劃歸總後勤部領導,主要是考慮到總後勤部是軍隊管錢的部門,將全軍審計設置在總後勤部,相當於從根源管住全軍的錢。制度設計是好的,但實際操作中,解放軍審計署「不是按照規章來審計,而是按照領導的指示來審計」。
國防大學教授李大光認為,雖然對中央軍委負責並報告,但因多了總後勤部這個婆婆,解放軍審計署在審計中不免要有忌諱,很難發揮監督作用。
解放軍軍事科學院科研指導部部長黃星少將,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也表示,雖然名叫「解放軍審計署」,但「屁股決定腦袋」,其歸屬總後勤部領導的現實,導致總後勤部基本「自己用錢自己審」,不符合相對獨立的原則。他認為,劃歸中央軍委建制後,解放軍審計署才能有其獨立性,能夠真正發揮監督的作用。
劃歸中央軍委後職責有何變化
樊高月對記者表示,劃歸中央軍委直管後,解放軍審計署才能真正實現對全軍財務的審計。
樊高月說,軍隊各部門、各軍區、各層級都有自己的審計部門,以前,因解放軍審計署歸屬總後勤部,對與其同級的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很難進行對其直接的審計監督,更多的是一種業務指導關係,並不能發揮監督的作用。他認為,「升格」後,解放軍審計署與軍內的各個審計部門之間,將是上下級的關係,存在領導職責,直接掌握對下級審計部門的監督職責。
黃星少將則表示,解放軍審計署劃歸中央軍委建制,不僅是審計規格的提高,更重要的是,這意味著中央軍委從頂層將軍內的資源分配權、財務審理權管住,包括總後勤部在內的四大部將只是辦事機關,按照軍委管大事的原則,軍委決策成為真正的頂層決策。
黃星還指出,解放軍審計署「升格」,只是軍隊加強「督法」的一部分。他表示,四中全會決定首次在立法、司法、執法後提出「督法」,並明確8個監督,即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軍隊「升格」解放軍審計署,加強審計監督,只是軍中加強監督的一部分,後續仍會強化軍內其他領域的監督。
對軍隊反腐有何影響
十八大後,谷俊山、徐才厚等軍內腐敗分子先後落馬。中央軍委副主席許其亮在為四中全會決定撰寫的解讀文章中,更是稱,「徐才厚、谷俊山等違紀違法案件,嚴重損害黨和軍隊形象」,表示要「整肅軍紀,猛藥去痾,從裡到外立起軍隊『好樣子』」。
其中,谷俊山為解放軍總後勤部原副部長,因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犯罪案,由軍事檢察院於2014年3月31日向軍事法院提起公訴。將解放軍審計署從總後勤部提格中央軍委管理,是否也因反腐需要?
樊高月表示,解放軍審計署提格後,總後勤部作為管錢的部門,錢顯然不能亂花,從這個角度看,提格確實有助於從源頭上管住錢,堵住腐敗。不過,他認為,解放軍審計署的主要責任,是對錢的用途進行審計,軍隊領導幹部的經濟問題,更多的則要依靠軍隊紀委進行監督管理,他認為,紀委體制的改變,從同級紀委變為垂直管理可能更有助於軍隊反腐。
黃星少將表示,解放軍審計署目前的主要職責是審計財務,未來可能軍隊住房、用車、花錢、用人都要納入審計監督。不過,他還指出,軍隊反腐是軍隊目前正在緊抓的工作之一,加強軍內審計,只是措施之一,還需要其他措施來協同配合。未來,隨著制度越來越嚴,像徐才厚、谷俊山這樣的情況出現的概率將降低。
內存
解放軍審計署
是個什麼機構?
國家審計署官網的資料顯示,解放軍審計署原稱解放軍審計局,1992年8月改稱審計署,其領導人也稱審計長,為正軍級單位,由中央軍委領導,掛靠解放軍總後勤部。
2007年3月1日生效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審計條例》規定,解放軍審計署在中央軍委的領導下,主管全軍審計工作,對中央軍委負責並報告工作,日常工作由總後勤部領導。
依據上述條例規定,解放軍審計署審計監督的範圍應為全軍及總後勤部和各下級單位的下述8項經濟活動:(一)經費預算、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二)裝備購置、維修、科研和國防科研試制經費以及其他專項經費的使用和管理;(三)戰備物資以及其他軍用物資的採購、儲備、使用、管理和處置;(四)社會化保障經費、醫療保障經費、住房資金、軍人保險基金、社會捐贈資金的使用和管理;(五)軍援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六)預算外經費的收入、分配、支出、繳存管理;(七)房地產的處置、利用和管理;(八)有償服務項目的範圍、審批和收支管理。
另外,參照解放軍審計署的管理辦法,軍中各級審計部門日常工作也由本單位後勤(聯勤)機關領導。上述條例還指出,各級審計部門對本單位黨委、首長和上一級審計部門負責並報告工作,審計業務工作以上一級審計部門領導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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