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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澳大利亞媒體報道,以上三圖中所示樓盤均有疑似中國外逃貪官或其家屬所購房產。 【文匯網訊】據鳳凰週刊報道,11月8日,亞太經合組織(APEC)第26屆部長級會議通過《北京反腐敗宣言》。中國外交部部長王毅在隨後的記者發佈會上表示,將成立APEC反腐執法合作網絡,在亞太加大追逃追贓等合作,攜手打擊跨境腐敗行為。
同一天,中紀委國際合作局發佈APEC反腐執法合作網絡(ACT-NET)具體運作方式等內容,標誌著執法合作網絡正式運行。據瞭解,反腐敗執法合作網絡由APEC各經濟體反腐敗和執法機構人員組成,隸屬於APEC反腐敗工作組,組織結構包括主席、聯絡人和秘書處。
作為《北京反腐敗宣言》簽署國之一的澳大利亞,此前已於10月同中國聯手展開針對在澳大陸外逃貪官和經濟犯罪嫌疑人的追逃追贓行動。
10月20日,澳洲主流媒體——新聞集團旗下的《澳大利亞人報》和法爾法科斯(fairfax)旗下的《悉尼先鋒晨報》都以頭版頭條的形式,高調報道中澳兩國正在聯手追繳在澳逃亡的大陸貪官的不義之財。隨後,澳洲國家廣播公司也進行了跟蹤報道。
澳大利亞聯邦警察亞洲部主管布魯斯·希爾對媒體宣稱,澳中兩國將在近期聯合行動,追緝第一批貪官及其資產。而在這份獲得兩國警方確認的優先追緝名單中,包括已經加入澳大利亞國籍和已經成為永久居民的人士。
與此同時,澳洲聯邦警察局發出正式公告稱,「澳洲聯邦警察正在與中國有關方面合作,並將代表中國相關機構在澳採取追蹤和罰沒非法資產的行動。澳洲聯邦警察和中國公安部將通過高層會晤進行洗錢、匯款和經濟犯罪方面的合作。」
隨後,澳洲各大媒體包括國家電視台ABC、各大紙媒都以大篇幅報道了澳中兩國的合作,並指出澳大利亞已成為美國和加拿大之外,最受中國貪官歡迎的外逃地。有媒體評論指出,澳大利亞不應該成為中國貪官外逃的天堂,也有不少讀者對澳洲政府的重大投資者簽證的政策提出批評,擔心它們成為罪犯洗錢的工具。
追繳名單或由大陸公安部提供
「貪官們不是一夜之間突然拿著錢(從中國)跑路的。在一些情況下,他們是經過非常精密的計劃的。」希爾說,普遍的情況是先讓子女和配偶到澳洲,再通過他們把資產轉移到海外。這就是中國大陸俗稱的「裸官」。「經過一段時間的轉移,他們把錢轉為合法資產,比如房產、股票和銀行賬戶。」希爾說。
據悉,雖然是中澳聯手追逃,但是行動的具體執行者是澳洲警方。對此,澳洲司法部官員解釋稱,這是由於在現有法律框架下澳中兩國不太可能一起在澳洲本土採取聯合行動。
而這次行動也並非如部分媒體宣稱的,是中澳兩國首次聯合追逃。早在五年前,澳大利亞聯邦檢察官就控告了逃亡在澳的前廣東南海市置業公司的經理李繼祥。
李繼祥的罪名包括兩項非法所得罪和七項洗錢罪。澳洲聯邦檢察官提供的資料顯示:在1997到2003年間,李繼祥夥同同夥以建造廉租房的名義騙取金融機構8200萬元人民幣貸款,並將其中3000萬元人民幣以各種形式匯到香港,後來,他又將280萬澳元分成七次匯到澳大利亞。
罪行敗露後,李繼祥於2003年逃亡澳大利亞。最終在2007年被澳大利亞警方逮捕。根據澳大利亞刑法和非法所得法,李在2011年9月14日被判處14年監禁,並在9年內不能保釋。
Martin Daubney法官稱,宣判時李對自己所犯的罪行沒有一絲悔改的意思。「他欺騙了公眾機構,非法轉移現金。你把錢帶入澳洲的行為,不論是以什麼標準來看都是反社會行為。」
在2011年這次追繳行動中,澳大利亞政府按照非法所得法的公平分攤條款(equitable sharing provision),給中國政府退還了416萬澳元,價值3000餘萬人民幣。
哪些貪官位列在優先追緝名單之上,是兩國媒體都急切想獲悉的。不過眼下正值行動期間,兩國警方都非常敏感,拒絕透露更多的細節。
近期大陸坊間熱傳的包括原國家電網總經理、雲南省委書記高嚴,廈門市原副市長藍甫和前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長童言白在內的潛逃澳洲的貪官名單,其實是源自大陸《財經》雜誌2013年一篇名為《中國裸官報告》的報道,該報道梳理了59名落馬「裸官」的材料。公開資料顯示,藍甫、高嚴和童言白分別於1999年、2002年和2004年逃往澳大利亞。
來自澳洲警方另一消息來源則稱,希爾警官提到的優先追繳名單,是中國公安部和澳大利亞聯邦警察從一份少於100人的名單中篩選出來的。
澳重啟重大投資簽證審查
雖然澳洲警方不能透露行動細節,但是澳大利亞聯邦貿易和投資部長安德魯·盧佈告訴《鳳凰週刊》,政府正在重新審查因大陸外逃貪官新聞而被推到風口浪尖的「500萬澳元重大投資簽證」和「1500萬澳元高端簽證」的審批過程。
據統計,澳洲政府自2012年11月24日推出500萬澳元重大投資簽證以來,94%的申請者來自中國大陸和香港,其中大陸占91%。中國大陸的申請人也是獲得澳洲永久身份最多的,佔到88%。早已有眾多媒體和民間組織機構質疑澳洲政府的投資簽證是不是已經變成了中國貪官跑路的綠色通道。
盧布部長表示:為了讓貪官浮出水面,澳中合作不會只局限於警方。澳大利亞移民部也會和中國執法機構合作,對每一個申請人都進行強制的品格和安全審查。「一旦發現有申請人的資產是來歷不明的,我們會把申請資料交給當地的執法機構。」
對此,曾應邀赴中紀委參觀的悉尼大學著名中國問題專家Kerry Brown告訴《鳳凰週刊》,澳中兩國的合作是值得肯定的。沒有任何的國家願意成為中國貪官逃跑的天堂,大家應該合力阻止他們。
近年來,一些大陸媒體在報道海外追逃受阻時,宣稱部分國家拒絕與中國合作的原因之一,是樂於見到中國貪官帶著大量熱錢投入該國市場。
實際上,至少在澳大利亞,不論是官方還是民間,並沒有人願意讓澳洲成為中國貪官的逃亡天堂。特別是很多受近年來高房價困擾的民眾,更是不希望中國貪腐官員的「黑錢」進入澳洲,澳洲輿論經常對大量來自中國的「熱錢」流入當地房產市場表示反感。
澳大利亞前移民部長Amanda Vanstone告訴《鳳凰週刊》,反腐是關於所有人的利益,如果中國政府在澳洲的法律框架之內尋求澳洲的幫助,澳洲政府應該盡可能地給予援手。
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澳洲高級外交官說,他曾經警告過澳洲政府,如果大量中國貪官跑到澳洲,將會給兩國關係埋下隱患。「一旦中國政府開始向堪培拉追繳贓款或者要求引渡貪官,會給澳洲政府造成很大困擾。因為澳洲政府將要平衡外交利益和保護自己公民或者永久居民的權利。」他說。他舉了賴昌星例子,說他的引渡案困擾了中加關係長達十年。
在澳貪官的隱蔽生活圈
拋開追逃行動,外逃貪官和他們的家人生計如何,一直是大陸公眾的興趣點之一。
至今未有任何機構統計和公佈在澳逃亡的貪官或者「裸官」規模,所以人們無法獲知這個群體的準確人數,以及分佈在什麼地方。但是根據澳洲官方數據,澳洲2300萬人口中有近100萬華人,所以,他們可以非常容易地消失在澳洲各地龐大的華人社區中。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在一些貪官熱衷藏匿的國家和地區,已經形成了貪官一條街或腐敗子女村,難免讓人誤解他們自由高調地群居在豪華社區,生活奢靡。實際上,至少在澳大利亞,「裸官」或者貪官的配偶和子女們,都是非常低調的。
《澳洲金融觀察》最近披露了前鐵道部落馬高官蘇順虎之子蘇冠林在澳洲生活的細節,掀開了貪官子女在海外逃匿神秘面紗的一角。
據媒體和法庭資料顯示,蘇冠林今年31歲,他的太太29歲。夫妻二人的身份一個是外貿公司的職員,另外一個是會計。
不過,他們有著與年齡和收入不相稱的豪華住宅。2013年4月,兩人在悉尼著名富人區Killara以135萬澳元的價格買下一棟房子。雖然這棟房子看起來比較普通,但是兩人已經申請當地政府推倒重建一棟二層五個睡房的豪宅。當新宅建成,房子的市值最少價值200萬澳元。
這棟百萬新房並不是二人唯一財產。2010年,蘇冠林當時25歲的太太曾在悉尼另一價格不菲的地段Breakfast Point買下一處價值220萬澳元的房產。7個月後,蘇冠林又在悉尼的Wolli Creek買下一所40萬澳元的公寓。根據中國法庭的資料顯示,二人購買房產期間,就是蘇順虎接受200萬澳元賄賂的時間。二人在Breakfast Point買房前3個月,蘇冠林收到16筆匯款,共計120萬。
當澳洲媒體問蘇冠林夫婦擔不擔心在他們名下的財產被沒收,蘇冠林的太太說房產都是在他們的名下,和蘇順虎一點關係都沒有,所以他們不擔心。
蘇順虎如何把不義之財轉到澳洲是一個典型的「裸官」模式。送子女去海外留學,然後以不同名義把錢從各種渠道寄去海外。錢到海外之後,再被轉換為房產或者其他資產。
很多澳洲華人律師、移民中介、會計師對這樣的事情心照不宣,也不會過多地過問錢的來源。
據澳洲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華人會計師事務所的老闆透露,中國「裸官」的配偶和子女在澳洲活動非常隱秘。他們一般都在自己的小圈子裡活動,不願意和圈子外面的人接觸。圈子裡的人及配偶在大陸時的級別和官位差不多。
「他們(裸官和家屬)有很多的錢要轉移,也想盡快拿到澳洲的身份,」這位老闆說。他們在咨詢移民政策和財產轉移的時候非常小心,不願透露太多關於中國國內的信息。如果多問幾個問題,就會引起他們的警惕。
在這位華人老闆眼中,「裸官」的配偶、子女和商人的家屬非常不同。移民的商人和家屬毫不避諱地談論他們在國內的生意、以及他們要向官員行賄的事情。「因為他們認為自己是受害者。」
澳洲四大銀行的一位華人客戶經理則告訴記者,他的一個據說有軍方背景的中國客戶,曾用私人飛機把大量現金帶入澳大利亞。而2013年澳大利亞維州法院的文件也顯示,有中國商人用私人飛機一次性把80萬澳元帶入澳洲,並存在中國某銀行在墨爾本的分行。
至於外界盛傳位於此次中澳聯合追逃優先名單上的高嚴,根據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的資料,高嚴的兒子高新元在1997年至1999年期間,於悉尼註冊了兩家房地產開發公司——Jutan Development和Yutan Property,開發在悉尼黃金地段Neutral Bay的一片價值180萬澳元的土地。當高嚴在2002年接受調查的時候,高新元把該地塊以300萬的價格賣給了華人商人Lucy Gong。
追繳貪官非法財產易,追繳已轉移他人的財產難
實際上,中國和包括澳大利亞在內的西方國家展開海外追貪的瓶頸,首先仍是法律上的差異。比如如何引渡已經加入外國國籍的潛逃官員;如何讓外國法院認可中國法庭的審判決定;以及怎麼讓國外執法機構和中紀委這樣的非司法機構合作等。
澳洲著名刑法和反洗錢專家Hugh McDernmot告訴《鳳凰週刊》,相比之下,追繳財物比引渡貪官要容易些。追繳非法所得的財產是根據民事法則,而引渡貪腐官員則是依據刑法。在澳大利亞的法律框架下,民事訴訟標準要比刑事的低不少。比如說,要追繳非法所得的錢和財物,檢方要提供的證據達到「合理懷疑(reasonable suspicion)」即可,而刑事則要求「排除合理懷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
「如果中國警方可以提供一些有力的證據,澳洲聯邦警察也認為他們有合理的懷疑認為錢或者財產來源不明,這對澳洲民事法庭來說,是一件比較簡單的案子。」 McDermott對《鳳凰週刊》說。
但是,如果貪腐官員把資產轉到子女、配偶、情人或者公司、信託的名下,追繳的困難就會大大提高。因為澳洲警察要證明非法所得的資產和貪腐之間的關係,尤其是跨國之間的資產追蹤,可能將面臨不少法律的障礙,比如銀行對客戶資料的保密責任。
另外,根據澳洲法律,追繳來的不義之財如何和中國分賬也是一個問題。由於跨國調查通常費時又費力,所以根據澳洲《非法所得法》「公平分享」條約,澳洲法院有權對贓款如何分配作出裁決。
以李繼祥案為例,皇家檢查官Tim Carmody SC,也是現任昆士蘭最高法院大法官曾透露,由於洗錢案件比較難發現,同時也不容易被起訴,李案的調查人員曾到三個國家和地區調查取證,起訴花了兩個月的時間。
雖然政府「分贓」在部分大陸民眾眼中是不可思議的事情,但這卻是很多國家通行的協定。McDermott稱,政府之間協議如何分配不義之財不是什麼稀奇的事情,即使是在澳洲國內,聯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間也有相關的協議規定如何分配,因為澳洲政府最少也要彌補自己警力和法院的開銷。
如果追贓之外,大陸政府還想把貪腐官員帶回國內接受審判,那麼就會面臨非常大的阻力,尤其是當這位貪腐官員已經加入外籍的時候。
在澳洲律師和法律專家看來,聯邦政府通常會非常謹慎地處理其他國家引渡的要求,中國方面需要提出非常有說服力的證據,而且一定要通過澳洲的司法程序,最少要花幾年的時間。
中國的死刑制度也是一個絆腳石。在中國,重大經濟犯罪有可能面臨死刑。然而已經廢除死刑制度的澳大利亞,政府和法院非常不願意把澳洲公民或者永久居民引渡回中國面對可能的死刑判決。
如果中國的死刑制度是個大問題,那麼西方國家對中國政治體系的懷疑則是另一個鴻溝。剛剛獲邀從中紀委參觀回來的Kerry Brown對《鳳凰週刊》表示,如果澳洲政府和中紀委合作的話,這樣的合作關係是比較奇怪的。因為中紀委是一個政黨的機構,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執法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