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經濟參考報》報道,記者從權威人士處獲悉,嚴控公積金繳存比例被納入下一步央企高管薪酬改革範疇,將對央企高管實施嚴格的公積金管控,規定央企負責人繳存住房公積金比例最高不得超過12%,繳存基數最高不超過企業負責人工作所在地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上述人士說,一直以來,公積金都被視為國企收入和福利的灰色地帶,目前國有企業公積金繳納比例過高現象確實存在。若按新的規定,央企高管公積金繳存金額將會有大幅下降。
在多位央企人士看來,從高管開始「開刀」治理,實際上會有一個示範效應,原來很多央企過高的公積金繳存比例也會隨之規範起來,而這個效應對於規範公積金管理來說無疑是一個好消息。
此前我國《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於繳存基數的5%,原則上不高於繳存基數的12%」。
中國社科院經濟所研究員汪麗娜表示,就是「原則」二字,給地方鑽了空子。不少地方或是延續既有的標準,或是根據發展需要做了調整,繳存比例低的不到5%,高的已達到25%。
據瞭解,我國不同省市對公積金管理要求差距巨大。具體來看,北京最高繳存比例為12%,上海最高繳存比例為7%加8%補充公積金,深圳、廣州最高比例為20%,蘇州工業園最高比例則高達25%。
「央企等一些國企為增加職工福利,多選擇最高檔,有時甚至超過上述規定標準。而與之相對的部分民營、私營企業則鮮有為職工上公積金的行為,而且多選擇了最低。這就造成了越來越大的差距。」汪麗娜說。以我國中部某市為例,據其統計,在該市電力、金融等行業,個人月平均繳存額最高的達到6660元,而在該市餐飲、勞務等行業,個人月繳存額最低的只有75.6元,兩者相差88倍。
一位業內人士表示,公積金是國家規定的住房補貼基金,是正規的補貼方式,因此,作為資金實力雄厚的國企多選擇公積金進行補貼,以合理走賬與避稅。據瞭解,2006年,我國對公積金、社保基金進行審計發現,住房公積金腐敗問題尤為嚴重,在45個城市住房公積金,違規資金超過200億元。雖然近年加強管理,但違規發放現象仍然明顯。2012年,蘭州石化被曝利用公積金進行高額補貼,蘭州石化2011年為蘭州石化黨委辦公室的52人繳存的公積金,超過9萬元的有10人。這其中,企業為其繳存額最高的達到12萬元,平均每個月一萬多。隨後,今年6月,國家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在「國務院關於201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指出,據審計的中國煙草總公司、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華潤(集團)有限公司等11戶中央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反映,7戶企業違規超提或超發工資、住房公積金和福利費等11.61億元。
「此次央企薪酬改革對公積金繳存水平進行了明確規定且沒有浮動空間,這對縮小收入分配差距具有積極意義。」 中國房地產研究會房地產法規政策委員會秘書長康俊亮說。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目前薪酬改革方案,國家將健全薪酬信息公開制度,無論上市公司還是非上市公司,央企負責人薪酬水平、福利性收入等薪酬信息都必須參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向社會公開。
康俊亮認為,由於央企負責人薪酬對於整個國企具有一定參考性,因此,在央企負責人公積金下調背景下,其員工公積金水平下調在所難免,將有利於我國公積金管理的整體改革。
據瞭解,部分地區近期也已加強對公積金管理。日前,湖北省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工資總額統計項目核定,不得高於設區城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並禁止各單位超繳存基數和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防止再出現公積金繳存「相差懸殊」的現象。與此同時,有消息稱,廣州近日有意針對財政撥款機關單位定向調整公積金繳存比例,從最高比例20%下調至12%,繳存基數上限也將從5倍降至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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