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張鵬宇)據內蒙古人民檢察院官方消息稱,由呼和浩特鐵路運輸檢察分院提起公訴的鄂爾多斯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額爾敦倉犯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介紹,呼和浩特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一審判決認定:2001年至2013年期間,被告人額爾敦倉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在工程承攬及結算、資金審批及拆借、項目審批、土地批復、產品銷售、職務陞遷、幹部任用和人事調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索取和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2053余萬元,侵吞公款人民幣350萬元;額爾敦倉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對71余萬元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法院綜合考慮額爾敦倉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依法判決其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日前,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一審法院根據額爾敦倉犯罪的事實、性質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所作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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