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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試點省市司法體制改革方案獲批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12-18]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中央確定的7個試點省市的司法體制改革方案已全部獲得中央政法委的批復同意。

據澎湃新聞網18日綜合報道,歲末年關,「國字號」政治任務——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有了一個完美的收尾。

截至目前,中央確定的7個試點省市的司法體制改革方案已全部獲得中央政法委的批復同意。

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早在6月6日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上就獲得通過。

吉林省政法委人士告訴澎湃新聞,該省司法體制改革方案於今年10月10日已獲批。

公開報道顯示,廣東、青海、湖北三省的司法體制改革方案都是11月中旬方獲中央政法委批復同意。但貴州、海南的司法體制改革方案何時獲批不詳。

上海司法改革先行試點部署大會早在7月12日已召開。從11月底至今,廣東、青海、貴州、湖北四省也先後召開了試點工作動員部署會。

海南省高院、省檢察院制定的司法體制改革具體實施方案已上報海南省政法委,試點工作預計將於明年年初開始。

上述吉林省政法委人士稱,該省還在制定司法體制改革的具體實施方案並進行其他準備工作。

今年6月,中央司改辦負責人就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答記者問時,透露中央在東、中、西部選擇上海、廣東、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個省市先行進行司法體制改革試點。隨後,貴州通過爭取也進入了試點省份名單。

分為法官、檢察官,司法輔助人員

此前,中央《關於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要求,把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分為法官、檢察官,司法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三類。

7月12日,上海市召開司法改革先行試點部署大會,公佈法官、檢察官,司法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三類人員的比例分別為33%、52%和15%,以確保85%的司法人力資源直接投入辦案工作。

其他省份沿用了上海「85%的司法人力資源直接投入辦案工作」的思路,但法官、檢察官和司法輔助人員的比例與上海不同。

廣東省、湖北省和貴州省均稱將通過5年過渡期,逐步實現法官、檢察官,司法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的比例分別為39%、46%、15%。

海南省、吉林省和青海省尚未公佈三類人員具體的比例。但據澎湃新聞瞭解,此三省對三類人員的比例控制,也基本與上述省份一致或接近。

廣東還將探索建立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和書記員單獨職務序列管理制度,使每一類人員都有各自的晉陞渠道和職業發展空間。

政法委主導遴選委員會的模式被否定

此前,有媒體報道,各試點省份上報方案中,法官、檢察官遴選委員會均由政法委主導。但如今各地的做法表明,遴選委員會由政法委主導的模式已被否定。

12月13日,全國首個省級法官、檢察官遴選(懲戒)委員會——上海市法官、檢察官遴選(懲戒)委員會成立,一共有15名委員。遴選(懲戒)委員會分別在上海市高級法院、市檢察院設立辦公室。

15名委員包括7位專門委員和8位專家委員,專門委員由上海市委政法委、市委組織部、市紀委、市人大內司委、市公務員局、市高級法院、市檢察院等單位的分管領導擔任。專家委員從資深法學專家、業務專家、律師代表中擇選。

上海遴選(懲戒)委員會還附設專家庫,由資深法學專家、律師代表等組成,共20人左右。

廣東試點方案明確,法官、檢察官遴選委員會主任由實踐經驗豐富、德高望重的資深法律界人士擔任。遴選委員會委員分為常任委員和非常任委員,常任委員由省級人大有關部門、組織人事、黨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檢察院等單位代表組成,非常任委員由有專業背景、經驗豐富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法學學者等人員組成。

湖北試點方案規定,法官、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辦公室分設在省法院和省檢察院,其組成人員中社會各界代表應不低於50%。

市縣法院院長、檢察長將由省級黨委管理

在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方面,此次各省披露的試點方案也有了更明確的措施。

廣東試點方案明確,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實行省級統一管理,具體包括市級、縣級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由省級黨委(黨委組織部)管理,全省法院檢察院系統機構編制統一由省機構編制部門歸口管理。

廣東的市、縣法院、檢察院作為省級政府財政部門一級預算單位,向省級財政部門直接編報預算,預算資金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系統直接撥付。

貴州採取了與廣東同樣的舉措。包括市級、縣級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將由省級黨委(黨委組織部)管理;全省法院、檢察院系統機構編制統一由省編委辦統一管理;市、縣兩級法院、檢察院作為省級財政一級預算單位,向省級財政部門編報預算,預算資金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系統撥付。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廣東省委政法委負責人透露,在開展試點期間,廣東將在省級層面成立專項督導組,加強對試點單位的分類指導和督促檢查,及時研究解決遇到的問題,確保試點工作沿著正確的方向推進。

路徑:試點省份再選試點

上海、廣東、吉林、湖北、海南、青海和貴州7個省市,是中央選定的司法體制改革試點。這7個省市在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工作時,也沿循了先試點再鋪開的路徑。

上海先在市第二中級法院、市檢察二分院及徐匯、閔行、寶山區法院、檢察院等8家單位先行試點;2015年一季度,上海全市將全面推進司法改革試點工作。

廣東司法體制改革確定深圳、佛山、汕頭、茂名四市為試點市先行先試。2015年再根據中央的部署和步驟安排,將司法改革試點工作逐步向其他市分批鋪開。

湖北確定武漢、襄陽、黃石、恩施4個市州的中級法院、市州檢察院和所屬2個基層法院、檢察院先行試點,試點時間至2015年6月。2015年7月開始,按照修改完善的試點方案,全省全面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青海省確定海東市、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級法院、檢察院,西寧市城西區、民和縣、格爾木市、瑪沁縣法院、檢察院作為先行試點單位,開展為期半年的先行試點工作,然後全省法院、檢察院再全面試點。

貴州則確定了六盤水市和花溪區、匯川區、貴定縣、榕江縣為司法體制改革第一批試點單位。

海南省和吉林省目前尚未公佈具體的試點情況。

      責任編輯:晨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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