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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審現場。 【文匯網訊】據鳳凰網報道,合肥房叔方廣雲一案於12月26日上午開庭審理。廬江縣法院對方廣雲犯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審宣判。方廣雲在協助原合肥市瑤海工業園區管委會進行拆遷安置工作期間,單獨或夥同他人騙取安置房18套。
法院判決如下:被告人方廣雲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5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5萬元。對被告人方廣雲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方廣雲現場表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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