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京華時報報道,26日上午,念斌到福建省人民檢察院遞交材料,要求對平潭縣公安局當年的辦案民警翁其鋒、游經飛在此案中涉嫌刑訊逼供罪,徇私枉法罪,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的犯罪行為,以及福州市公安局5名理化檢驗室鑒定人員的玩忽職守等行為立案調查,並追究刑責。在控告書中,念斌自述了其遭刑訊逼供的細節,福建警方暫無對此事的回應。
控告辦案民警刑訊逼供
據念斌的姐姐念建蘭介紹,昨天上午11點左右,律師王興、念建蘭與念斌及另一名家屬趕到福建省人民檢察院的信訪接待部門,遞交了要求對當年辦案民警進行調查並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控告書,「工作人員很快就複印了我們的材料,我問他們什麼時候會有結果,他們說可能要有兩個月的審查期」。
念建蘭在其微博發佈的蓋有福建省檢察院控告申訴專用章的《接收材料清單》上,除了列有控告人、律師的身份證明材料外,還有《念斌對平潭縣枉法警察的控告書》、控告福州市公安局及該局理化檢驗室鑒定人林瑾輝等5人的《控告書》,以及原案件相關筆錄等材料。
控告書稱,2006年7月27日,念斌租來開食雜店的房東陳炎嬌家和同租在隔壁開食雜店的丁雲蝦家發生中毒事件,丁雲蝦的兩個孩子死亡,事後,平潭公安認定此事是人為的投毒案件,將念斌列為犯罪嫌疑人,「在訊問過程中,平潭公安翁其鋒、游經飛濫用職權,對控告人刑訊逼供,教控告人編造作案過程。為了使編造的作案過程和事實證據相符,他們還隱匿關鍵證人陳炎嬌、丁雲蝦的證言,再去重新製作相符的證言」。
控告檢驗人員玩忽職守
控告書顯示,念斌還指控福州市公安局及檢驗人員在檢驗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致使控告人被無辜追訴,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檢驗人員在檢驗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一圖兩用、兩圖四用」;檢驗人員在檢驗過程中,檢驗程序嚴重違反操作規範;鑒定人簽字存在冒簽和仿簽的問題。此外,念斌還指控福州市公安局及檢驗人員涉嫌隱匿證據以及故意製作虛假證據,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昨天下午,京華時報記者就此分別緻電平潭縣公安局副局長陳昌明及福建省公安廳新聞處,希望針對念斌控告兩民警刑訊逼供採訪,均未獲得回應。隨後記者致電福建省檢察院控告處,表明採訪意圖後對方掛斷電話,隨後再無人接聽。
念斌自述(以下為從控告書中節選的原文)
被吊在窗戶上打
控告人不聽他的,翁其鋒就把控告人拉到隔壁的審訊室,把控告人吊在窗戶上,兩腳只能踮腳著地,然後用書本墊在控告人的兩側肋骨和胃的地方,用一把鐵錘隔著書打控告人兩邊肋骨,接著還拿一個薄薄的竹片,用力猛插控告人的兩個肋骨之間縫隙,他一邊打一邊逼控告人按他所說的作案過程承認。
控告人被打得實在受不了,身體都無法動彈,只能伸出舌頭咬下去,翁其鋒看見後就用手插住控告人的雙腮,然後把控告人按在地上,用手打控告人。
被迫編「作案過程」
控告人有一個不幸的家庭,控告人兩個哥哥因癌症剛去世,那年控告人侄兒也不是很大,控告人兒子才剛剛不到五歲,控告人母親又得了食道癌,控告人老婆要是真被冤枉,那誰來照顧控告人的兒子和母親?控告人一個男人都被他們打得受不了,都咬舌頭了。
控告人是一個男人,是一家之主,控告人有責任來保護控告人家人不受到傷害,即使天塌下來,控告人也要把它頂起來,哪怕是要了控告人自己的命。就是在這種情況下,控告人才不得不按翁其鋒所說的作案過程編造了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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