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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蘭州石化公司廠區大門。記者 肖剛 攝 【文匯網訊】(記者 肖剛 蘭州報道)甘肅省蘭州市環保局日前向公開發佈通報,直指身為央企的中石油蘭州石化公司環境違法、不履行社會責任,要求其向蘭州全市人民道歉。措辭聲色俱厲,史所罕見。當地政府相關人士表示,此舉是正常的環境執法行為,只為懲一儆百,並非傳言所說的「逼宮搬遷」。而目前,蘭州石化亦公開回應,強力整改,「寧停裝置不污染環境,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屢污環境 重處以儆傚尤
蘭州市環保局法規處處長李琦告訴記者,新《環保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甘肅省政府從2014年11月即開展環保大檢查,主要內容就是嚴查嚴管工業企業。蘭州石化自2014年8月以來屢次污染環境,此次嚴懲重罰,只為警示在蘭的大中型企業,明確其責無旁貸的環保社會責任。而採取公開曝光的手段,則是為發揮輿論監督與公眾參與的重要作用。
記者瞭解到,蘭州石化在公開道歉的同時,已開展廢水、廢氣、危廢排放處理問題的自查。目前已制定了技術路線圖及項目計劃表,主要項目包括「4.11」苯水事件受污水土修復、120萬噸/年重油催化裂化裝置煙氣脫硝、300萬噸/年重油催化裂化裝置煙氣脫硝、催化劑廠工藝尾氣排放環境隱患治理、有機性揮發氣體洩漏檢測與修復、環境大氣自動在線監測系統項目等共計13項。
據初步測算,項目實施後,僅廢氣治理項目將實現年減排氮氧化物675噸、粉塵350噸的目標。
蘭州市政府將組織發改、環保、工信等部門及專業技術人員進駐企業,提供指導和幫助,督促企業盡快推進治理工程,消除環境污染及風險。李琦表示,蘭州市近年來一直堅持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及媒體曝光,此次對蘭石化的查處曝光屬正常執法,是依法行為,表明了堅決治污、絕不姑息的態度。
此前,本報專題報道過蘭州市近年「鐵腕治污」,摘重污城市「黑帽」的歷程。監測顯示,從2011年至2014年,蘭州市空氣優良天數分別為為242天、270天、299天、313天,不斷刷新有監測記錄以來優良天氣紀錄,成就了環保部認可的「蘭州治污模式」。數據的背後,蘭州市政府對企業環保問題「零容忍」的態度和決心,可見一斑。
功過分論 終為生產合法
蘭州石化在公開回應中提出,「十二五」以來,該公司在年納稅超百億元的同時,先後投入10多億元,實施和建成投用了一批環境保護措施和設施,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主要污染物排放有了大幅度下降。
對此說法,蘭州市委外宣辦主任王檸表示,對於蘭州石化在支持地方經濟發展中所做的貢獻,政府從不否認,也給予了相應的行政、經濟獎勵。但功是功、過是過,環境問題是法律問題,容不得半點商量。除了相應的依法懲治、責令整改措施外,做錯了事,道歉是承認錯誤的最基本態度,蘭州市政府的這種要求絲毫不過分。
此外,對於政府試圖通過此事逼蘭州石化搬遷之說,王檸明確表示,蘭州市政府不會幼稚到這個程度,蘭州石化的發展屬於國家戰略,決策權歸由其上級中石油,甘肅省、蘭州市兩級政府都決定不了。採取如此嚴厲懲治措施的終極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蘭州石化的一切生產行為必須符合新《環保法》的要求。
企業認錯 「逼供」說存懸疑
面對駐地政府的指責,蘭州石化回應:誠懇接受監管和批評,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強化環保管理和加大隱患治理。對此回應,蘭州市政府亦給予充分肯定。
蘭州石化安全副總監盧建國表示,作為一個運行了近60年的大型石化企業,系統複雜,風險較多,在生產運行異常情況下給環境帶來的影響,也暴露出公司在生產、設備管理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環節。多次違法排污的事實擺在眼前,在深刻反思的同時,企業將舉一反三,多措並舉,落實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對問題掛牌限期督辦解決,還將專門成立檢查督查組,對設備設施、工藝管理、環保運行等進行24小時不間斷檢查監測,以推進環保升級升位管理。
記者在蘭州石化採訪時,問及此前有媒體曝出該公司中層幹部稱政府曝光旨在「逼宮」,讓公司搬往蘭州新區的說法。該公司新聞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從未聽到內部有此說法,亦未接受過此類採訪,這種說法「挺挑事的」,令人費解。
該工作人員同時稱,公司並未存心製造與法律、政府以及公眾的對立,目前唯一的態度是配合政府積極整改,盡快平息事件帶來的消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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