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沒有短信提醒、沒有電話告知,自己銀行賬戶裡的存款卻不翼而飛!近段時間,浙江省多家銀行都有儲戶發現自己遇上了這種事兒。
錢到底去了哪裡?為什麼錢被轉走沒有任何徵兆?這背後又著什麼?《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調查發現,這些儲戶存款不翼而飛,多與「貼息存款」緊密相關。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知情人士獲悉,貼息存款分為兩種,一種是「陽光貼息」,在銀行貸款額度不足的情況下,某些符合銀行貸款資質要求的企業為獲得貸款,貼息為銀行拉存款,這種情況下,儲戶的錢還是在個人銀行賬戶上;另一種是「非陽光」的貼息存款,即不符合銀行貸款資質的企業進行貼息拉存款,這時,貼息存款在存進銀行後就會被轉到企業賬戶上,如果到期企業還不出錢來,儲戶才會發現自己賬戶上的錢沒了。
記者對部分涉事銀行進行了採訪,其中一家銀行相關負責人表示,涉案員工是該行一普通臨櫃員工,銀行已經作了開除處理,並承認銀行管理在執行環節出現了問題。當地公安分局則婉拒了記者的採訪要求。
多家銀行出現存款失蹤
浙江義烏的劉先生,2013年在某國有大行寧波奉化城東支行存了250萬元。最近,他發現這筆錢沒了—存折賬戶上只剩4元錢。
從劉先生的存折賬目看,2013年11月18日,有一筆250萬元的存款進賬,但其後沒有任何支出信息。據瞭解,劉先生經人介紹,將錢存到了200多公里之外的奉化,並當場獲得了額外的一個紅包:250萬元的10%,即25萬元的貼息。
對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聯繫了上述銀行,但對方拒絕接受採訪。
無獨有偶,《錢江晚報》近日報道,網上逃犯何某最近被抓獲,其從杭州某銀行42位儲戶盜竊了總計9505萬元。這些儲戶查詢自己的存單時,發現戶頭上一分錢都沒有了,於是向銀行方面投訴。銀行查詢後發現,這些儲戶存入的錢其實當即被轉入另外一個賬戶內。目前該案還在調查中,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婉拒了記者的採訪要求。
1月13日,上述杭州這家銀行法律合規部總經理章先生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銀行在自查中發現了問題並報案,涉案的這名員工是該行一普通臨櫃員工,銀行已經作了開除處理。
同時章先生亦承認,出這樣的事情銀行管理肯定有問題,「銀行在技術上、制度上是沒有問題的,但在執行環節出現了問題。」
據介紹,該銀行擁有5道監管程序。章先生稱,此次事件主要是涉案員工利用了同事之間的信任,在授權監督環節出現了問題,只核對了操作界面與單據相符,沒有進一步詢問儲戶具體辦理的業務內容,同時這也超過了遠程監控監測的範圍。
銀行擁有完善的制度和嚴格的風控體系,但相比上述銀行的「主動發現」,其他一些銀行很被動,直到儲戶找上門才意識到問題。
貸款千萬先拉500萬存款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一些儲戶存款不翼而飛,與「貼息存款」緊密相關。所謂「貼息」,是指除去原有的銀行利息外,另外根據存款金額給予儲戶額外的利息。
某股份制銀行高層表示,銀行特別是小型銀行,經常會為完成指標採用貼息存款。
據介紹,貼息存款的具體流程通常如下:企業找銀行貸款,雙方談好後,銀行同意放款。但因為銀行貸款遭遇調控,沒有額度,便只能「開口子」。銀行的信貸員聯繫中介,中介找到儲戶,談好貼息的點位。貼息的那部分錢由企業出,企業把貼息打給銀行信貸員。儲戶把錢存進銀行後,把存單複印一份給中介,中介把賬號報給信貸員,信貸員核實後便把貼息款打給中介,中介再給儲戶。一個流程下來一般當天就能完成。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聯繫了一家資金中介,對方表示,貼息存款需要存到他指定的銀行,算銀行客戶經理的業績。貼息率根據銀行的不同和資金的大小略有不同。以50萬元為例,年化貼息率為2.1%~2.3%。
一位知情人士告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貼息存款分為兩種,一種是所謂「陽光貼息」,貸款企業符合銀行貸款資質,企業為獲得貸款貼息拉存款,這種情況下,儲戶的錢還是在個人銀行賬戶上的;另一種則是非陽光的貼息存款,暗地裡操作的,這時的貸款企業是不符合銀行貸款資質的,貼息存款在存進銀行後,馬上就被轉到了企業的賬戶上,一般情況下,企業生產經營正常,時間到期,儲戶的錢會被返回,現在出問題的是企業還不出錢,儲戶就發現自己賬戶上的錢沒了。
該知情人士表示,這種暗地裡的操作,儲戶往往在存錢進指定銀行的同時,不知不覺「被簽署」了轉賬給陌生企業的單據。
上述知情人士所說的情況,是銀行員工個人行為還是銀行管理層默許行為?
上述股份制銀行高層表示,「非陽光貼息」存款多為銀行員工個人行為或小集體行為,不大會是銀行整體行為。
此外,記者採訪了某銀行一位大客戶主管,他表示,假設企業要貸款1000萬元,銀行會要求企業拉500萬元的存款,目前給大客戶的貸款年利率一般為7%左右,拉的存款年化貼息率為2.5%~3%。
按此計算,通過「陽光貼息」,大型企業的實際貸款利率約為9.5%~10%,小微企業則更高一些。而「非陽光貼息」的實際貸款利率在10%∼15%之間。此次杭州聯合銀行出問題的存款多數貼息為13%,即儲戶將錢存入後,一次性獲得13%的利息。
律師:陽光貼息也「不陽光」
事實上,無論陽光貼息還是非陽光貼息,都是「不陽光」的。監管部門對於「貼息」早已叫停。2014年9月11日,銀監會、財政部和央行在《關於加強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明確商業銀行不得「違反規定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高套利率檔次;另設專門賬戶支付存款戶高息」。
盈科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傅明明表示,即便是「陽光貼息」也是銀監會禁止的,要求貸款企業必須要拉來一定的存款,實際上這是一種變相的拉存款。銀行讓企業去拉存,表面上與銀行無關,但事實上銀行工作人員也是參與的,整條利益鏈是一樣的。但因為沒有法律合作文本,多為口頭協議,所以無法抓住直接證據。
他同時表示,「非陽光貼息」,直接將錢打到企業賬戶,銀行這麼操作是必須要經儲戶同意,且必須事先告知。作為正常的存款人,肯定是基於銀行的行為或者銀行的合同範本才會簽,其初衷是來存款的,是要和銀行發生法律關係的。不管是不是銀行員工個人行為,銀行都是要承擔責任的,因為對儲戶來講,有理由相信這是銀行的代理行為、銀行的合同行為。
也有專業人士提出質疑,即便多道監管程序都沒有發現問題,銀行系統還應有最後一道關卡,即「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規範。根據央行下發的 《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規定,10個工作日內轉入轉出20萬以上的大額資金時,應記錄、分析該可疑支付交易,填制《可疑支付交易報告表》後進行報告。雖然其主要作用是反洗錢,但還是可以發現資金流動異常的。
針對多家銀行出現存款失蹤的問題,浙江金融職業學院教授應宜遜告訴記者,從外部原因看,目前銀行吸收存款越來越難,一些客戶經理為了獲取業績提成,採用了一些不規範的方法拉存款;而從內部來看,銀行管理不夠嚴密,對客戶經理疏於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