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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已拆封」不能成拒退貨理由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1-17]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大河報報道,「消費者已拆封,影響了商品完好」,今後,電商要是再以此為由拒絕消費者退貨,將被視為無理拒絕受到處罰。國家工商總局1月15日發佈公告稱,《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3月15日起施行,其中,對於「7天無理由退貨」、「個人信息保護」、「預付款消費」等方面的消費者權益及相應的處罰辦法做出了具體規定。

7天無理由退貨

針對網購「7日無理由退貨」遭遇實施瓶頸的問題,「辦法」規定了經營者有下列4種情形之一並超過15日的,視為故意拖延和無理拒絕,商家面臨最高50萬元罰款:

1.對於適用無理由退貨商品,自收到消費者退貨要求之日起未辦理退貨手續;2.未經消費者確認,以自行規定該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為由拒絕退貨;3.以消費者已拆封、查驗影響商品完好為由拒絕退貨;4.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無正當理由未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

新《消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對於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7天無理由退貨」的後悔權。根據這項規定,今後「促銷商品不參加7天無理由退貨」、「商品已拆封就不完好」等,將不能成為拒絕退貨的理由;而且,網絡商家接到消費者的退貨要求後,15天內必須辦理退貨手續,並在退貨後的15天內返還貨款。

如若違規,網絡商家最高將被處以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還會被吊銷營業執照。

個人信息保護

新《消法》第二十九條,新增了對個人信息的保護;「辦法」則明確了個人信息被洩露、丟失後,商家將面臨的處罰。「辦法」規定,經營者不得有私自使用,洩露、出售,強制發送商業信息等3種行為:

1.未經消費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2.洩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3.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

其中,個人信息包含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活動中收集的消費者姓名、性別、職業、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住址、聯繫方式、收入和財產狀況、健康狀況、消費情況等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消費者的信息。

如果有以上3種行為,也將按照新《消法》第五十六條對經營者予以處罰。

預付款消費

需約定服務內容和售後要求 退款超15日未退也要罰

新《消法》規定,經營者如未按照約定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並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實際消費糾紛中,商家拒絕按約定提供服務,該怎麼辦?「辦法」對這一規定進行了具體的補充並明確處罰措施。「辦法」第十條規定: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約定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內容。經營者對消費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確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約定期滿之日起、無約定期限的自消費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過15日未退款的,視為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商家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也將按照新《消法》第五十六條予以處罰。

      責任編輯: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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