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俞晝 杭州報道)記者從杭州市人民檢察院瞭解到,原浙江日報報業集團副社長、浙江日報報業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浙江浙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王一義因受賄罪獲刑十二年六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王一義利用其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336萬餘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法院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