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張鵬宇 19日內蒙古電)日前,記者從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瞭解到,為進一步解決好內蒙古行政審判工作所存在的告狀難問題,今後內蒙古的行政審判工作,將通過改革立案登記制度,引入「倒逼」機制,堅決杜絕部分法院有訴不理、有案不立,不敢判、不善判等情況的發生。
據瞭解,今後,要從積極救濟的角度把握行政訴訟的受案條件,凡是在法定時間內不能決定是否應當受理的,要先受理再研究;凡是屬於不能歸因於當事人的客觀原因導致不符合受理條件的,都要積極救濟;凡是可以補正的,都要積極釋明,並指導當事人一次性地完善相關材料和文書;對因政策原因暫時不具備受理條件的,也要積極協調相關部門,最大程度使行政相對人的權益得到妥善救濟。
堅持以嚴格正當的訴訟程序解決行政爭議的理念,不得隨意借訴前調解、案外協調之名故意拖延立案,或乾脆不予立案。要引入「倒逼」機制,對於下級法院無正當理由「不受理、不立案、不收材料」或者不受理案件造成惡劣影響的,對於有錯不糾、裁判不公的,上級法院要通過調整管轄模式,暫停該下級法院行政案件管轄權,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倒逼等方式予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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