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任智鵬)香港大學於教資會「研究評審工作(RAE)2014」成績慘淡,招牌曾經「閃令令」的法律學院,經歷原院長陳文敏12年的領導,特別是近年屢次被批偏重政治活動、不務學術正業下,研究表現大大褪色。當今全球高等教育面對國際化競爭,本報記者特別將香港的RAE 2014報告與英國同類型的研究評審「星級制」比較,更發現曾號稱本地「一哥」的港大法律學院的研究表現,實在不堪入目,只等同當地三流、四流大學水平。
本報記者昨到港大法律學院辦公室,守候多時終於碰上陳文敏,他回應時大玩「數字遊戲」,說港大法律參與研究評審「數量」多,優質論文「數量」較中大更多,不應只看百分比云云,但卻迴避如果依從其觀點,港大法律平庸甚或劣等的論文「數量」更多的情況。他承認中大法律學院表現好,但港大法律與中大法律「研究方向不同」,又反批教資會「重國際、輕本土」,言下之意,就是不肯承認港大法律研究表現欠佳的事實。
中大成立10年 質素遠勝港大
不過,成立約10年的中大法律學院比歷史悠久的港大法律學院更優勝,在RAE 2014的數字上是無可爭議的大幅拋離;而即使一直強調各院校特色及組成不同,不宜做綜合排名的教資會主席鄭維新昨亦承認,學科相同的單位能作比較。教資會當然委員、研資局主席華雲生昨更表明,香港RAE 2014參照英國同類評核,藉跨地域比較也能判斷出香港水平所在。
眾所周知,香港教資會的大學撥款制度與英國近似,過往英國同樣會每數年就當地大學的研究表現進行「研究評審工作(RAE)」,而今次香港RAE 2014所引入的「星級制」,也是參照英國於2008年推出的制度,同樣分為五級,每級文字描述也基本相同,從高至低為四星(世界領先)、三星(國際卓越)、二星(國際水平)、一星(區域/國家水平)及U(不予評級)。
英名校75%獲三星 港大僅46%
由於香港與英國法律制度相近,有關學科領域的研究水平可比性也較高。本報翻查英國RAE 2008的資料,當年英國共有67所大學參與法律學科研究評審,表現最佳的倫敦政治經濟學院、倫敦大學學院、牛津大學等,都有70%至75%研究獲評三星至四星級,稍次的杜倫大學、肯特大學及劍橋大學等,則有60%至65%三星或以上,而現任港大校長馬斐森來港前任職的布里斯托大學,其法律研究也有15%獲評四星、40%獲三星。
反觀港大法律研究有46%獲評三星至四星,在香港是僅次於中大的「第二名」,但有關成績置於英國大學之間,卻只介乎當地排第二十八及第二十九之間,與「一流大學」明顯有數個層次的距離,僅屬「三四流」水平。
計英REF仲衰 法律系排尾16
其實在去年12月,英國亦以更新後的「研究卓越架構(REF)2014」取代RAE,但「星級制」及每級的文字描述都有予以保留。如果針對當中的法律學科,港大46%三星、四星的成績,更只與67間當地大學中排第五十二(倒數十六)的看齊!港大背負着香港的「龍頭大學」、「最高精英學府」等名銜,法律也一直是其「皇牌學科」,但最終卻只淪落得如此表現,無論陳文敏如何辯解,也實難自圓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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