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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法院揭牌成立 本網圖片 【文匯網訊】(記者李望賢 李薇 深圳報道)備受關注的深圳前海法院昨今日正式成立,並將於2月2日起受理案件,標誌著廣東承擔的又一項司法改革試點落地。據悉,前海法院將在全國率先探索跨行政區化管轄案件,以專業化的商事案件、涉外社港澳案件為審判特色,並首創港籍陪審員制度,選聘港籍調解員進行商事調解,實現內設機構的最簡化。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廣東省委書記胡春華,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周強為前海法院揭牌。
管轄深圳市涉港澳台商事案件
據瞭解,前海法院於2014年12月2日獲得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批復同意設立,為前海法庭的「升級版」。截至去年11月,前海法庭共受理各類案件331宗,其中涉港和涉外案件總和占比高達六成。涉港案件共146宗,占收案總數的44.11%,涉外案件達58宗,占收案總數的17.52%。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前海法院將不設審判庭,採用主審法官制,配置審判團隊,建立港藉陪審員制,設立港籍調解員,今日,四名港藉陪審員獲頒人民陪審員任命書。前海法庭升格前海法院,也標誌著訴訟、仲裁、調解等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將在前海形成。
在案件管理範圍方面,根據2015年1月14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指定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集中管轄深圳市轄區一審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批復》,前海法院除管轄前海轄區一審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執行案件外,還集中管轄原由深圳市轄區其他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據悉,根據人員配備進展情況,前海法院受案範圍將逐步擴大。記者瞭解到,深圳前海法院將爭取上級法院授權,管轄部分第一審金融案件和知識產權案件。
探索擴大香港法適用
建設中的前海法院,除重點探索十八屆四中全會部署的實行立案登記制、探索基層法院跨行政區劃管轄案件、探索審判權與執行權相分離、探索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權與審判權相分離、全面落實主審法官辦案責任制、完善人員分類管理改革與職業保障機制等六項改革任務外,還將積極探索任期製法官制度,創設法官民主自治、自我管理的法官大會制度。
在權利運行機制改革方面,前海法院還將致力於推行具有前海特色的復合審判模式,包括港籍陪審員選任制、建立專業審判制度、建立香港及外國法查明機制,在前海合作區擴大和方便香港法的適用。
記者瞭解到,前海法院大樓「前海法治大廈」於2014年12月7日開工建設,在大廈竣工前,前海法院租用前海合作區萬科企業公館13A作為臨時辦公場所,2月2日開始,前海法院將正式受理案件。
15名法官5名曾在港求學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李望賢 李薇 深圳報道)根據案件數量和工作總量的測算,前海法院核定人員總規模為195名,其中政法專項編製98名。法官員額控制在政法專項編製的40%以內,司法輔助人員不低於45%,司法行政人員不超過15%。目前核定法官員額39名,包括1名院長、2名副院長和36名主審法官。除院長、副院長外的所有法官,一律採取遴選方式產生。
12月29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首批15名主審法官的法律職務任命。此次遴選產生的主審法官學歷層次較高,均具有民商事法律專業背景或具有民商事審判工作經歷,其中研究生學歷或獲得碩士學位的13人,獲得香港大學普通法碩士學位的5人,平均年齡38歲,均從事法律工作10年以上、從事審判執行工作5年以上,在民商事案件方面也是各有專長的領域。
4港藉陪審員獲頒任命書
針對前海「深港合作」的特殊定位及其涉港商事糾紛的預期,前海法院在適用普通程序進行審理的案件中,嘗試選取一些在深圳工作、居住的香港籍中國公民來擔任人民陪審員。2014年12月4日,4名港籍陪審員獲頒人民陪審員任命書,這標誌著前海法院在內地率先試行港籍陪審員制度。
據悉,這些港籍陪審員,其中2名為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教授、1名曾在香港金融管理局工作、1名則曾在香港花旗銀行擔任過總經理。前海法院將在需要並且適合的涉港民商事案件中啟用港籍陪審,特別是在深港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中,充分發揮港籍陪審制度中港籍人民陪審員的第三方中立特徵,突出港籍陪審案件專家審議的性質,強化前海審判機構審理結果的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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