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人民日報微信客戶端報道,前不久,中紀委再次敲山震虎,在其官方網站刊出《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從學業、外出活動、食宿、用車、請假、往來、關係等8個方面展示了幹部在教育培訓過程中的「紅線」,每個方面又細化成多條,形成了25個「不」。
幹部學習:秘書禁「陪讀」
在涉及「學業」方面,規定明確,不准請人代寫發言材料、學習體會、調研報告和論文等;不准抄襲他人學習研究成果;不准秘書等工作人員「陪讀」。對違反規定的學員,視情節輕重予以取消成績、通報批評或責令退學。
幹部外出:不收受紀念品
在涉及「外出活動」方面,規定明確,組織學員外出進行現場教學、實地考察調研等活動時,不准警車帶路;不接受宴請,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不收受紀念品和土特產;不安排與學習無關的旅遊和娛樂活動。對違反規定的,追究培訓機構有關領導和帶隊負責人的責任。
幹部食宿:不公款宴請
在涉及「食宿」方面,規定明確,幹部在校學習期間,要住在學員宿舍,吃在學員食堂;學員之間、教員和學員之間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請;班級、小組不得以集體活動為名聚餐吃請;學員不得外出參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娛樂活動。對違反規定的學員予以退學處理。
幹部用車:不得公車「伴讀」
在涉及「用車」方面,規定明確,學員學習培訓期間,不得留公車駐校;不得借用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伴讀」。對違反規定的學員,予以通報批評。
幹部請假:不准超過學時1/7
在涉及「請假」方面,規定明確,學員參加學習期間不再承擔所在單位的工作、會議、出國 (境)考察等任務;如因特殊情況確需請假的,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累計請假時間超過總學時1/7的,按退學處理,未經批准擅自離校的,責令退學。
幹部往來:不准互贈禮品禮金
在涉及「往來」方面,規定明確,學員不准接受和贈送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及土特產等;不得接待以探望為名的各種禮節性來訪;學員之間不准以學習交流、對口走訪、交叉考察、集體調研等名義互請旅遊。對違反規定的學員,視情節輕重予以約談提醒、通報批評或責令退學。
幹部關係:不准以同學名義搞「小圈子」
在涉及「關係」方面,規定明確,學員在校期間及結(畢)業以後,一律不准以同學名義搞 「小圈子」;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聯誼會、同學會等組織,也不得確定召集人、聯繫人等開展有組織的活動;不得利用同學關係在幹部任用和人事安排以及子女入學、就業、經商等方面相互提供方便、謀取私利。對違反規定的在校學員,牽頭人予以退學處理,參與者予以通報批評,對結(畢)業後的學員,由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培訓機構:嚴禁搞公款旅遊
在涉及「管理部門和培訓機構」方面,規定明確,不得在高檔賓館、風景名勝區舉辦培訓班;不得超標準安排食宿;不得發放高檔消費品和紀念品;嚴禁借培訓之名搞公款旅遊。對違反規定的,追究主辦單位領導人員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