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傅龍金 福州報道)9日下午,福建省高院依法作出決定,再審黃興、林立峰、陳夏影綁架、非法拘禁一案。據悉,由於此案的關鍵證人推翻此前供述,向律師作證,黃興、陳夏影兩人當時人在深圳,不具備作案時間。
19年前的一天,也就是1996年4月26日,福建省福清市融城鎮一個叫唐明的少年失蹤。同年5月20日,在融城鎮發現一具已呈白骨化的屍體,經法醫鑒定,該屍體與失蹤人唐明的照片應是出自同一人。案件發生後,陳夏影、黃興、林立峰三青年被認定為嫌疑人。數天後,警方向外界公佈,福清「4.26綁架殺人案」成功告破。
回顧此案可以看到,從1996年6月2日開始到2006年11月25日福建省高院終審裁定,此案的偵查、審查起訴到最終的判決生效長達10年6個月。 期間,此案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福建高院曾兩次發回重審。2006年,福建高院第三次作出終審裁定,維持福州中院判決:黃興、林立峰判處死緩,陳夏影無期徒刑。三人及家屬多年申訴無果。林立峰於2008年在獄中病逝,黃興、陳夏影的家屬則至今仍在喊冤。
福建高院9日作出的(2015)閩刑監字第24號再審決定書認為,經複查,申訴人黃興、陳夏影、林信容、莊華英的申訴符合重新審判的條件。本案將由福建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