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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商花2億元在山西買煤礦被騙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2-13]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合法未必就能開採,非法也未必不能開採」,這更像是一場失敗的生意,而非蓄意的騙局。「沒人會拒絕跟省領導的親戚做生意。」47歲的福建福清商人林斯佳感慨。

據中國廣播網報道,2013年,一位山西商人給他拉來一筆大生意。中間人個個很特別:有「省某領導三弟」、「省領導表弟」、「省領導秘書」、「安全局幹部」、「煤炭局領導」。

林斯佳擲下超過兩億資金,卻發現買到的是一個無法開採、暫時僅存在於圖紙上的露天煤礦,而那些中間人的身份也多有出入。他懷疑,這是一場騙局。

「嚴格來講,不能算是騙。」一位山西廳級官員分析,自2009年煤炭資源整合後,很多煤礦交易都是以不規範的方式實現的,「如果沒有中央反腐、政策收緊,這單生意就做成了」。

「給領導留的礦」

2013年2月,春節剛過。一位名叫林軍的山西老闆告訴林斯佳,山西河曲縣有座露天煤礦,2009年煤炭資源整合時,因「省領導打了招呼,給領導留了1000畝的礦」,現在打算以每畝17萬的低價出售。

這正是林斯佳苦盼的「大項目」。他估算,當時山西露天煤礦的市場價格至少在每畝六七十萬,這1000畝礦即便不開採,一進一出倒手賣掉,也可淨賺四五個億。

林斯佳將信將疑。他找人打聽,發現這座「貓兒溝煤礦」項目已經有主了——商人江茂星,他的福清老鄉。於是也就沒有上心。

據《中國經營報》報道,隨著2009年的煤炭資源整合,福清人紛紛從浙江人手裡接盤,幾乎壟斷了山西露天煤礦的開採。林斯佳正是在2009年夏天進入山西北部,承包了一座小煤礦。

兩個月後,正在青海格爾木出差的林斯佳接到山西來電。「急著催我回來,說領導對我們很感興趣。」

林軍在太原武宿機場親自迎接林斯佳,並向他介紹了重要的生意夥伴——秦鵬。秦鵬自稱是「給領導跑腿的」,擔任過太原市渤海銀行北大街支行副行長。

據林斯佳回憶,秦鵬向他描繪了這筆大買賣的由來:他的表姐是時任山西省某領導三弟(人稱「三哥」)的小老婆,生了一個兒子,故深受家族器重。秦鵬還曾當著他的面給「表姐」打電話,一個女子接了電話:「趕緊簽合同,那個項目是真實的。」

在這樁交易中,「三哥」幾次在關鍵時刻發揮了特殊作用,但林斯佳從未見過這個神秘人物。

按林斯佳的說法,2013年4月18日前後的一天,他被安排在林軍的公司裡等待,秦鵬開著奔馳帶林軍到太原市晉商國際大酒店「拜見三哥」。林軍回來後向他轉述,他見到了「三哥」本人,「三哥」告訴林軍,這個項目交給你,你好好做,以後還有好的項目和你合作。

在接受南方週末記者採訪時,林軍證實自己曾介紹秦鵬與林斯佳認識,但否認有任何欺騙行為,「我也是受害方」。關於見「三哥」,他說,這是林斯佳在「編故事」。

「不成文的搞法」

「合法未必就能開採,非法也未必不能開採」,這更像是一場失敗的生意,而非蓄意的騙局。

初步接觸後,林斯佳仍不放心。對方同意安排他去礦上實地考察。

2013年4月29日,林斯佳派出助手楊鋒來到貓兒溝煤礦。據楊鋒描述,一輛牌號為「晉O」打頭的警車開道,外加一台路虎,「幫大領導跑腿」的人幾乎悉數出場。

帶隊的為「省領導的表弟」劉志高。「短頭髮,胖胖的,」楊鋒回憶,在場的其他人都叫他「劉書記」,「對他非常尊敬,就像下級對待上級一樣。」

其他人,有「太原市國安局的工作人員」張一斌,「太原市煤炭局的副局長」鄭文。還有一位缺席此次考察的「劉處長」劉太虎,被介紹為「省委的處長」。

據楊鋒回憶,當天他主要查看礦是否存在,並核實到底有無領導打招呼。「翁家斌(礦區項目部工作人員)跟我說,早就聽說了有(給領導留的礦)這回事,沒想到這麼快就安排你們下來了。」

貓兒溝煤礦是一個煤質優良的露天煤礦,2009年,該礦的整合主體為山西省煤炭運銷集團。工商資料顯示,新成立的山西省煤炭運銷集團貓兒溝煤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貓兒溝公司」),山西省煤炭運銷集團忻州有限公司占股70%,中晉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晉公司」,實際控制人為福清老闆江茂星)占股30%。

貓兒溝煤礦目前正在開採的面積為3000畝,為「首采區」,已分包;而後來者林斯佳被告知,賣給他的1000畝礦,是在首采區之外的另外3000畝裡面,由他自行劃出。楊鋒說,因為具體範圍還未劃定,所以只是站在山頭,對照著地圖「大概指了一下」。

考察歸來,林斯佳安排了技術人員去勘查,並確認了1000畝礦的坐標,隨後將坐標圖發給中晉公司予以確認。蓋有中晉公司公章的坐標圖很快傳回給林斯佳。他決定出手。

按照常理,林斯佳需要與該礦的所有者——山西省煤炭運銷集團貓兒溝煤業有限公司簽訂協議,方為合法有效。但林斯佳稱,他被告知,若與煤運集團及其子公司簽訂合同,需要走招投標程序,手續繁瑣,因而只能跟該礦的法人股東之一的中晉公司簽約。

「山西這邊的露天煤礦所有者都是國企,但是實際操作的、在開採的,都是私企,這是不成文的搞法,潛規則。」林斯佳說,他並未感到意外,繞開產權主體進行交易,在山西煤礦買賣中司空見慣。

考慮到涉及上億資金,林斯佳聘請了律師審閱合同。「律師不贊成這麼做,說你們自己要去衡量這個風險。」林斯佳說,律師同時也告訴他,山西很多煤礦都是這麼做的,「如果完全按照律師的辦法去,什麼生意都做不成」。

「三哥」再次出手

2013年5月15日下午,林斯佳向秦鵬的建行卡中匯入了訂金人民幣100萬元整。隨後,他到中晉投資有限公司簽下了一份「山西省河曲縣貓兒溝煤礦項目合作經營協議書」。

拿到合同,林斯佳發現:采區只有500畝,且每畝價格為69.5萬元。他說對方的解釋是:這份合同需要給領導看,形式上不能體現1000畝和每畝17萬元,否則會出問題。此外,這份合同簽完之後,原件和複印件都不能給他。

林斯佳說,他憑直覺覺得有問題,「不做了」。據他回憶,2013年5月22日下午,煤礦的實際控制人江茂星、「省領導的表弟」劉志高見了他。

據林斯佳轉述,江茂星告訴他,這個項目是給劉志高、劉太虎等幾位「領導」的,「具體價錢問題你與這幾位領導商量,保證你投一塊錢我讓你賺三塊錢」。還說,「外省剛調過來一個領導想要這個項目,我們都沒有給」。

鄭文向南方週末記者證實了這次談話的真實性。他表示,這次談話有很多人在場,因此談話內容也不是什麼秘密。

據林斯佳轉述,劉志高當天下午表示,中晉公司的另一個項目——在山西交口縣與華潤公司合作的一個煤礦,也是他本人一手操作的,「並說當時是他與華潤老總約見領導,並要求此項目只能與江茂星的公司合作,最後才成功的。」

南方週末記者致電劉志高本人,他未就此事予以置評。

翌日,林斯佳與秦鵬簽訂《居間保證協議書》,秦鵬保證中晉公司擁有該項目的採礦經營權並有權與乙方簽署協議、實際面積不低於1000畝、貓兒溝公司及中晉公司不得因任何問題要求乙方停工等內容。

接下來的一個多月裡面,林斯佳陸續給秦鵬匯款人民幣9200萬元。秦鵬向林斯佳保證2013年7月10日能夠進場施工。約定時間到來,林斯佳派出的工程隊卻無法進場施工。

林再次對項目產生了懷疑,並停止了匯款。對方的解釋是,中晉公司的股東矛盾沒協調好,採礦排土場緊張,加上林斯佳承諾的1.7億元沒有匯款到位,所以還無法施工。

此時,「三哥」再次出場。

據林斯佳回憶,2013年7月30日上午,林斯佳親自送秦鵬和林軍到太原機場,目送二人乘飛機去深圳;林軍回來告訴他,他在深圳一個五星級酒店見到了「三哥」,「三哥」說,這個項目開工等幾天,他會安排。

3個月後,林斯佳接到了秦鵬打來的電話,說「省領導」正在中晉公司協調開工事宜。他立即驅車趕到中晉公司樓下,發現「省領導秘書」劉太虎的專車確實正停在公司門口,他用手機拍下了這台車。

照片顯示,這是一台黑色的廣本轎車。2004年山西省啟動車改之後,山西省委、省政府和省直機關的車牌不再使用「晉O」,而代之以「晉AV」打頭。

在山西民間,掛「晉AV」的車輛是權力的象徵,林斯佳在山西經商多年,對於這台車上坐的是「省領導」深信不疑。自2013年5月起的半年裡,林斯佳陸續向這群「幫大領導跑腿的人」的賬戶上匯去了總計2.16億元的巨款。

只有「省領導表弟」是真的

承諾開工的時間再次到來。

2013年12月13日,林斯佳帶著10台鉤機、40台翻斗車,和近百人的工程隊,開進了貓兒溝煤礦。他還請來風水師,擺上三牲,在鞭炮齊鳴中祭拜山神。

開工的喜悅一閃而過。

「儀式搞了,我們就開始安排工作,發現建房子不行,打鑽也不行,我們要修便道進去,也不行。」林斯佳回憶說。

此時,他已經足額付了約定的款項。經過連續4次補充簽訂合同、不斷推遲進場開工的時間,林斯佳終於意識到「出了問題」,開始著手調查。

他先去了山西省煤炭運銷集團,該公司領導完全否認知道該項目,更談不上同意該項目。該公司認為,中晉公司的做法違法違規,且根本無權處置貓兒溝煤礦的採礦區域,建議林斯佳盡快報案。

山西省煤炭運銷集團已和山西國際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合併重組為晉能集團有限公司。一份晉能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宣傳部出具的文件稱:該公司作為貓兒溝礦的合法產權主體,與林斯佳買賣煤礦的中間人沒有任何經濟合作,對於中晉公司簽下的合作經營協議也完全不知情。

此外,貓兒溝煤礦所在地的河曲縣國土局出具的文件稱,林斯佳購買的1000畝煤礦坐標不在該礦的首采區範圍,按照規定,首采區未開採完畢時不得開採其他采區。

林斯佳稱,他找到秦鵬,對方表示,所有的錢都給了張一斌。張一斌表示,自己也被中晉公司騙了,他向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狀告中晉公司。隨後,秦鵬和張一斌相繼「失聯」。

南方週末記者未能聯繫到秦鵬和張一斌對上述情節予以置評。太原市渤海銀行一位工作人員向南方週末證實,秦鵬確曾在該行北大街支行工作,於一年半前離職。林斯佳去了太原市國安局的家屬院,發現張一斌根本不是該單位的工作人員,其住所是租賃的。

至於「省委的處長」劉太虎,真實身份是山西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辦公室的司機,其所開的車輛是單位的公車。該中心工作人員表示,因林斯佳等人屢屢來討要說法,單位已讓劉太虎暫時停職在家,「把問題處理好之後再來上班」。

鄭文的真實身份是山西省汾河灌溉管理局一壩分局副局長。2015年2月6日,鄭文向南方週末記者表示,他從未以「太原市煤炭局副局長」的身份示人。

「憑良心說,我不相信這是詐騙。」鄭文承認曾參加過張一斌和秦鵬談生意的飯局,但並未從這場交易中獲利,也未利用公職身份參與違法行為。

只有劉志高的身份似乎是真的。他不否認自己是「省領導的表弟」,並在林斯佳報案之後,表示可以協助討回款項。資料顯示,劉志高為湖南漢壽縣人,曾任湖南省張家界市國資委紀委書記,已於半年前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2014年4月,林斯佳向太原市公安局和福清市公安局報案。中晉公司隨後相繼退還了1.7億元及部分利息。截至目前,林斯佳認為還有其餘4500萬元中介費也應一併退還,但遭秦鵬、張一斌等人拒絕。

2015年2月4日,中晉公司負責人江茂星通過助理向南方週末記者表示,關於這場煤礦買賣,公安機關已有詳細的調查,建議調閱警方案卷。

2014年6月13日,太原市公安局正式受理該案,並依次訊問了前述所有參與了煤礦買賣的當事人。2014年底,該局下達通知書認為,「現有證據不能證明秦鵬等人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決定不予立案。

鄭文認為,作為商海沉浮多年的老闆,林斯佳不可能不知道貓兒溝煤礦的實際情況,「他第一次派人去礦上,就拍了照片,做了準備,而且律師團隊也全程介入」。

一位常駐山西的中央媒體記者告訴南方週末記者,從無權處分的挖礦者手中買煤礦,林斯佳不是第一個,也不是最後一個。在他之前,山西有太多單生意就這麼做成了。因此,這更像是一場失敗的生意,而非蓄意的騙局。

      責任編輯:書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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