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2月13日晚,也就是情人節前夜,女藝人應媛發長微博,實名控訴導演陳雙印數日前在慈溪對自己實施強姦行為。她稱,事情發生於1月25日晚,26日陳雙印被慈溪當地警方刑事拘留,2月10日因證據不足被釋放。
據錢江晚報報道,在微博中,她質問慈溪檢察院:「證據都在,怎麼叫證據不足?」
同一時間,事件的另一方導演陳雙印也發微博「闢謠」,堅決否認強姦行為,稱另有隱情。
昨天零點44分,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發佈最新消息:日前,慈溪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涉嫌強姦罪的陳雙印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批准逮捕。
酒店方:當天確實有警察帶走人
昨天,記者輾轉聯繫了事發時的酒店。
應媛一行當晚入住的是慈溪的恆元悅客酒店(新都匯店)。對當天發生的事情,酒店的工作人員也有印象:那天確實有警察衝進來,到總台查了客人信息後上了10樓的房間;過了一會,警察帶走了一個人。
酒店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酒店的總台在一樓,房間在9到10層,所以他們對客房發生的事情一無所知,「酒店的監控,都交給公安機關了。至於當天的情況,還是去問公安局。」
隨後,記者聯繫了慈溪市公安局,一位負責人表示,此類案件屬於隱私案件,即使到法院,也不公開審理,具體內容不便透露。
女藝人:證據都在,怎麼叫證據不足
當天究竟發生了什麼?錢江晚報記者輾轉聯繫上了當事人應媛。
電話中她帶著哭腔告訴記者,現在每天都要靠吃安眠藥才能入睡。她告訴記者,事發的基本過程和長微博中敘述的一致:她被導演陳雙印強姦並毆打。過程中,她的哥哥打來電話得知此事後報警;隨後警方出現,將對方帶至滸山派出所。
事後,她去醫院抽血驗傷,並提取了相關證據。
1月30日因為有新戲要拍,她離開慈溪回到了北京,一直等消息。
「這中間,還有一個男的打給我,說是導演的弟弟,說很對不起(代表他哥),希望和我私了。這個事說出去,對誰都不好。希望我說這個事是自願發生的,說我們是男女朋友。」應媛說,這個男人和她微信對話的內容,她也提供給了警察。
但2月10號下午,慈溪警方告訴她,檢察院的結論是:強姦證據不足。這讓她難以接受:「酒店的監控錄像也有,精液也有,傷也在,什麼叫證據不足?還要什麼樣的證據?」
應媛告訴記者:「影視圈有規定,涉及黃賭毒的演員,在圈裡也很難混了。這是很丟臉的事情。但我以這樣的方式站出來,希望網友能給我一個喘息的機會,希望相關部門給我一個公正公平。」
但微博發出後,網友們對她也提出了種種質疑,甚至認為她在以此炒作。
昨天,她在電話告訴記者,自己和導演就見過兩次面。「我在微信朋友圈說,元旦到了要義務給學生教課,誰能幫幫這些學生。當時這個導演加了我微信,說可以幫忙,見面說這個事。大概一月初,我們第一次見了面,當天一起吃飯,喝了咖啡。他說下一部電影有一個角色特別適合我,還說明年的一部戲也有適合我的角色,還說他有一個影視公司,我可以去學習做幕後之類的。」
第二次在慈溪見面,就發生了這樣的事情。
「我站出來,就是希望揭穿事實真相,不讓這種人再去禍害其他女孩。公道自在人心。」
導演:沒有強姦,是我沒有把握好自己
昨天下午,記者也撥通了導演陳雙印的電話。陳雙印的回應是:「她發的微博,已經嚴重傷害了我的名譽和權益,我要通過法律追究她責任。」
他也回答了記者的疑問。
記者:你們是什麼關係?
陳雙印:我不想多說,她自己非常清楚,公安、檢察院也很清楚。她和我的關係,我認定是情人關係。
記者:你們大概什麼時候確定情人關係的?
陳雙印:時間不長,宣傳(影片時)把她帶了,但發生了矛盾,具體細節都不想說了。
記者:應媛不是《愛回家》(此次陳雙印去慈溪宣傳的影片)的演員,為什麼帶她來?
陳雙印:她最簡單的想法,就是想和我以後有合作機會,這是她自己說的。不過,出了這個事,首先我覺得,是我自己在生活當中的問題,就是(我)沒有把握好自己。
而對應媛稱驗傷等內容,陳雙印說:「她所有的事實都是虛假的,她身上的傷我都不知道是哪裡來的,而且她說的裡面有太多的矛盾之處,所有她發的內容,我們都在記錄。……總之,我沒有強姦,也不會強姦。上升到違法犯罪上,我是肯定不會做的。」
「這個強姦的事,慈溪檢察院已經給了明確的定論,他們對我的調查,是非常嚴格,非常謹慎。在這個事上,我也不想再多說,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最終還我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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