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正式印發實施《關於深化檢察改革的意見(2013—2017年工作規劃)》(2015年修訂版),就貫徹落實中央部署、全面深化檢察改革提出六大重點任務、42項具體任務。
據人民網報導,6個方面重點任務包括完善保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的體制機制;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檢察人員管理制度;健全檢察權運行機制;健全反腐敗法律監督機制,提高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的法治化水平;強化法律監督職能,完善檢察機關行使監督權的法律制度,加強對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強化對檢察權運行的監督制約。
意見提出,將建立檢察官遴選委員會制度,初任檢察官由省級檢察院統一招錄,一律在基層檢察院任職,上級檢察院的檢察官一般從下一級檢察院中遴選。在反腐敗方面,將配合中央有關部門,加快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完善懲治貪污賄賂犯罪法律制度,把賄賂犯罪對像由財物擴大為財物和其他財產性利益。建立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機制,健全冤假錯案防範、糾正、責任追究機制,完善對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司法監督,統一錯案責任認定標準,完善對涉及公民人身、財產權益的行政強制措施實行司法監督制度。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此外,意見還明確要求建立檢察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製度和責任追究制度。與有關部門配合建立因違法違紀被開除公職的檢察人員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制度。
又電 為著力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從2013年1月起,最高人民檢察院開展了為期兩年的查辦和預防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職務犯罪專項工作。截至2014年12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查辦此類貪污賄賂犯罪案件35804件48632人,分別占同期查辦貪污賄賂犯罪總數的60%和61.2%,涉案總金額132.2億元。其中,查辦涉案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大案28632件,查辦縣處級以上幹部2079人,查辦征地拆遷和保障性住房、醫療衛生等重點領域案件28996件,占81%。
據最高檢反貪污賄賂總局副局長詹復亮介紹,在專項工作中,最高檢和各地檢察機關反貪部門推動專項工作深入開展。在拓寬案件線索渠道方面,各地檢察機關將「懲治群眾身邊的腐敗」作為舉報宣傳重點,積極動員人民群眾舉報貪污賄賂犯罪,同時結合下訪、巡訪等活動,主動摸排案件線索,並對線索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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