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央視網報道,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58號國務院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條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條例》著力提高政府採購透明度,強化社會監督,將公開透明原則貫穿採購活動全過程,對發佈政府採購項目信息,公開採購項目預算金額,公告中標成交結果、採購合同、投訴處理結果等各個關鍵環節,均作了具體規定。
《條例》明確政府採購服務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務和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政府應當就公共服務項目採購需求徵求社會公眾意見,驗收時應當邀請服務對像參與並出具意見,驗收結果向社會公告。
《條例》對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的入庫、抽取、評審、處罰、退出等環節作了全面規定。對評審專家實施動態管理,保證評審專家隨機產生,防止評審專家終身固定。
《條例》進一步細化了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供應商等主體的違法情形及法律責任,明確規定給予限期改正、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同時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要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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