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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重典治腐背後的政治經濟學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2-28]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27日,中紀委網站刊發了中國紀檢監察報的署名文章《朱元璋重典治腐背後的政治經濟學》,以下為文章詳細內容:

「郭桓案」發生在洪武十八年,當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舉狀告北平承宣佈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官員李彧、趙全德等與戶部侍郎郭桓等共同舞弊,侵吞地方上繳國庫的秋糧,偷盜庫存金銀和錢鈔。經查,此案牽連全國的十二個布政司,牽涉禮部尚書趙瑁、刑部尚書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等;根據朱元璋欽定的《大誥》所說,國家造成的經濟損失總計精糧2400萬石,而當時國庫一年收入是2940萬石,數額觸目驚心。朱元璋大怒,下令處死所有涉案中央高級幹部,對涉案各級官員和通同作弊者亦嚴刑追究,《明史》載:「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詞連直、省諸官吏,系死者數萬人」。同時開始大規模追贓,共追回糧食700萬石。由於此案涉及官員與民間豪強勾結,尤其是江浙一帶的大地主多有牽涉其中,因此江蘇、浙江一帶的豪門大族多有因此案破產者。

朱元璋在此案處理過程中充分貫徹了其「重典御下,稍有觸犯,刀鋸隨之」的吏治思路,凡涉案者無不遭受重刑,株連甚廣。「郭桓案」被世人稱為明初四大案之一,時人與後人多有認為該案過於嚴酷。這種論調屬於空泛的皮相之論,沒有深入到歷史的實相當中去。

明朝初年,百廢待興,迅速恢復經濟,增強國家經濟實力成為擺在朱元璋面前的主要議題,「務培邦本,使食貨充而國用足」,也就是要同步實現民富與國強,這是朱元璋一朝的經濟基本國策。洪武元年,朱元璋曉諭百官:「天下初定,百姓財力俱困,譬如初飛之鳥不可拔其羽,新植之木不可搖其根,要安養生息之。」朱元璋多次減免各地賦稅勞役,鼓勵百姓墾荒,官給牛種,興修水利,移民墾邊。經過十幾年的休養生息,全國範圍內經濟形勢已經好轉,百姓已經逐步解決了溫飽問題。但是,朱元璋發現,隨著國家形勢的好轉,有幾個問題嚴重干擾了整個國家的政治經濟生態:

一是勳功貴族日益擾亂國家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朱元璋建國後,論功行賞,封賞百官,勳功貴族封田遍佈天下,尤其是國家富庶之地。但是勳功貴族多有違法犯禁的行為,甚至「所賜公田莊佃,多依勢冒法,凌暴鄉里」,問題層出不窮。以至於朱元璋於洪武六年命工部鑄造鐵榜申誡公侯,列舉了「強佔官民山場、湖泊、茶園」、「屯田佃戶、管莊干辦、火者、奴僕及親屬人等依勢凌民、侵佔財物者」等多種違法犯禁的情形及處理規定。

二是地方豪強實力漸強,並與勳功貴族、各級官吏逐步勾結。以富庶的江浙地區為例,自古以來就有「天下稅賦半江南」、「蘇松稅賦半天下」的說法,也是豪強地主數量最多的地區,當地大地主為逃避賦稅,「大率以田產寄他戶」。「他戶」就是明初的勳功貴族。同時,地方豪強與各級官吏勾結,或通過偽造冊書、謊報災荒的方式,騙取國家救災糧款;或隱瞞田產逃避稅收;或將本應由地主負擔的賦稅轉移至百姓頭上,「浙西所在有司,凡徵收害民之奸,甚如虎狼」。隨著三者勾結程度的加深,一個由勳功貴族、中央和地方各級官吏、地方豪強組成的既得利益集團已經形成。

早在郭桓案爆發之前,經濟領域已經出現了一些不正常的現象,洪武十三年,吏部奏報,全國「稅課司局歲收額米不及500石者達364處」,顯示出國家稅收能力受到了影響。而到「郭桓案」爆發時,暴露出來的問題更是觸目驚心,浙西一地秋糧應上繳450萬石糧食,郭桓與浙西官員上下其手,只上繳糧、鈔等合計200萬石,郭桓自己收鈔50萬貫,剩餘由當地官員瓜分;應天等五府夏稅秋糧等全部被瓜分,「無一粒上倉」。這表明,國家正常的經濟秩序已經嚴重扭曲,中央在經濟領域的權威已經遭到了巨大的侵蝕,無怪乎朱元璋要痛下殺手,掀起反貪風暴。

「郭桓案」歷時不到4個月,雷霆萬鈞,朝野震驚。朱元璋通過查辦「郭桓案」,基本達到了預期目的:

一是澄清了吏治,健康了國家的政治生態。「郭桓案」的表現形式是針對官僚隊伍的反腐敗行為,該案涉及人員,上至六部尚書,下至地方小吏,凡有牽涉其中者,無不遭到了嚴刑處罰,形成了極大的震懾效果。「一時守令畏法,潔己愛民,以當上指,吏治渙然丕變矣。下逮仁、宣,撫循休息,民人安樂,吏治澄清者百餘年。」

二是整頓了國家經濟秩序,增強了中央的經濟權威。「郭桓案」摧毀了由勳功貴族、官僚、地方豪強組成的腐敗網絡。豪強地主的經濟勢力遭到削弱,隱瞞的土地、人口重新納入政府稅收範圍,增強了國家的稅收能力。同時,豪強地主的破產,擴大了農村自耕農的比重,有利於農業生產力的發展,為社會經濟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直接促成了「永樂盛世」的出現,史載「洪永熙宣之際,府藏衍溢」。

最後還要提一點,「郭桓案」促成了大寫數字的出現。「郭桓案」後,朱元璋將記賬的漢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為「壹、貳、三、肆、伍、陸、柒、捌、玖、拾、陌、阡」,後來又把「陌」和「阡」改寫成「佰」和「仟」,以杜絕貪官污吏通過篡改數字貪贓枉法。

從「郭桓案」的討論分析我們可以看到,反腐敗不僅僅是一種澄清吏治的政治行為,而是有著豐富政治經濟內涵的重要舉措。腐敗的出現意味著社會經濟、政治運行出現了問題,意味著生產關係和上層建築出現了扭曲,而反腐敗恰恰就是對扭曲了的生產關係進行調整,從而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反腐敗是政治學,更是一種政治經濟學。(中國紀檢監察報 柴 傑)

      責任編輯: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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