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俞晝 金華報道)浙江金華一位77歲的大伯,因私事和當地一名公交車司機發生衝突,之後懷恨在心,竟然在公交車上扔下一枚手榴彈,引起乘客巨大恐慌。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法院今日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王某因犯爆炸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採用在公交車上引爆手榴彈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爆炸罪,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因王某在公交車上的犯罪行為已經實施完成,因此不採納辯護律師提出的王某犯爆炸罪系未遂要求減輕處罰的意見;考慮到王某系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可從輕處罰;另外,王某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
2014年10月10日13時5分許,王某因之前與當地K19路公交車司機發生衝突,懷恨在心,於是從自家地下室的箱子裡拿出以前私藏的手榴彈,插在右側腰帶裡,來到金華市園丁新村門口的公交站點,等司機陳某開車過來。
13時26分許,司機陳某開著K19路公交車靠站,王某上了公交車,當時車子上有十餘名乘客。待公交車行駛出一段路,王某用右手往上拉開別在腰帶上的手榴彈的拉環,「彭」一聲,手榴彈噴出一團亮光和煙霧,引燃未爆,而從王某的腰間,先後掉下一塊圓鐵和一塊木頭柄。
車上乘客看到這一幕,亂作了一團,公交車司機陳某立即停車並打電話報警。後被告人王某被乘客控制在公交車上。2014年10月10日,王某被公安機關傳喚歸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