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2014年2月,國家預防腐敗局原專職副局長崔海容,在紀檢監察系統工作整整30年後卸任身退。這位曾任中紀委第四紀檢監察室主任的反腐干將,不僅查辦過國家藥監局原局長鄭筱萸案、首都機場原董事長兼總經理李培英案、三鹿毒奶粉案等大案要案,也是一位作家和編劇,曾出版《無罪判決》、《專案組長》、《高幹病房》等小說,編著過《沉浮》、《絕勝天良》、《大愛無言》等電視劇。
據南都網報道,今年全國兩會,作為全國政協委員,崔海容繼續為制度反腐建言獻策。在其就職的2009年,本報曾以《中紀委裡查貪官,電視劇中展沉浮》為題對其做過專題報道。時隔6年,這位反腐老將接受南都專訪,暢談他對腐敗與反腐敗的思考。
談預防腐敗
誠信體系建設有助於防治腐敗
記者:行政審批的不透明,是不是留下很多腐敗的空間?
崔海容:關於推進政務公開,去年兩會期間我接受人民網採訪,已經談過。行政許可審批,前些年確實較繁鎖,比如房地產項目,從征地到房子蓋起來,要蓋近百個章子,每個章子加蓋過程中都可能存尋租的空間。
有個最典型的案例,南方某省會城土地房產部門的一個打字員受賄400餘萬元。她非官也非吏,審批簽章都輪不到她,為何受賄這麼多錢?原因是需要到她那裡打印材料的人太多,要排隊等候。搞房地產的老闆不差錢,早一天審批過關,就早一天回收銀子。打字員就有了誰先誰後打印的選擇權。
除了推進政務會公開,推動立法和修法也是我們一項很重要的工作。
記者:你曾經在哪些方面推進過立法與修法?
崔海容:比如2011年關於二代身份證的修法,要把生物信息放進去。我們在查案中,有人擁有多個身份證,多本護照。有個案例,其主犯十幾次出境澳門賭博,輸掉公款3300餘萬元,出入境記錄竟然沒有其任何痕跡,澳門賭場卻調出其豪賭的錄像錄音,這是不是很奇怪?在證據面前,其本人才坦白用的是在東北辦的假名身份證。
從防治腐敗和社會管理角度,我們認為身份證實現不可偽性,是最基礎並帶有根本性的工程。比如財產申報,從提出到探索實施搞了20多年,可從具體案例著眼,一個官員擁有多套房子,而名下只登記一套,剩下的都用假身份登記。再比如銀行存款等。10餘年前有樁個案,涉案人拒不交代貪污受賄,除鐵證之外,其它罪行拒不承認。後來在他的家中查出數百萬元巨款,他才承認系不明財產來源。可人出來後,馬上串連其所有親戚,說不明財產是向親戚們借的,一下列舉20來個親友。由此看出,對於掠奪國家資源,攫取民眾財富,挑戰法律底線者,雖不屬誠信範疇約束的對象,但不管作為個人、單位,還是國家、社會無信而不立。事實證明,建立個體行為記錄與責任擔當,建立起有獨立行為意識到生命終結的信用代碼制度,是現代社會管理在付出沉重代價後,經驗教訓的選擇。它是最基礎性的建制,就防治腐敗而言,是兜底和堵漏的工程。
二代身份證實施後,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率先使用,將身份證號碼作為個人信用基礎號碼加入。工商總局把企業黑名單與二代身份證號碼綁定等等。現在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工程,已在實施推進各部門信息採集的完備,並在推進部分信息共享建制,破解信息孤島現實。由此,工商部門實施的黑名單如實現信息共享,一個串標偽標的企業,就沒有機會在任何地方投標。失信懲戒相關制度與法規,在2012年底已跟進實施。先從規章行政條例等做起,時機成熟再通過頂層立法確立。一個國家的強大與進步,制度文明漸進是不可或缺的。
談警示教育
警示教育是有作用的,但還是要靠制度
記者:你上任預防腐敗局副局長時,曾推動「警示教育」。現在中央紀委對於警示教育工作也很看重,警示教育對於反腐敗真的有效果嗎?
崔海容:有這樣一個故事,說的是古代一個為官的人,從上到下都說他是個清官,後來他哥哥觸犯了法律,他就給哥哥銬上腳鐐押解回原籍。故事的結局和大家的想像正好相反,鐐銬內包的全是金子。這個故事在電視劇《天下糧倉》中也有展示。人的佔有慾是其天性,生發自然,所以古人總結,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但作為社會人,其個體學養與修煉,又千差萬別,層級與階界也相當分明,這是後天教化的作用。所以古人又結論,小人取於利,君子取於義。警示教育的功效也就體現在這裡。但真正形成定力,做到非義之財不染,除密織的法規界定,嚴格的道德約束,沒有個體崇高心性的追求,是很難實現的。能夠成仁的也是鳳毛麟角,多屬文臣大儒。如唐太宗時的魏征,忽必烈時的不忽木,死時連喪事都辦不起。
現在警示教育,大多以案說紀講法,最終還歸集到法律制度的威懾上,警示歷任者遵紀守法。有些人文素養追求已經很高,就像一個吐絲的蠶,很透明,警示教育也就在其次了。
記者:下一步反腐敗制度建設你有什麼思考?
崔海容:四中全會的主題是依法治國,並提出要加快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強調「立法先行」和「立改廢釋」並舉。習總書記反覆講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前不久又在主要省管幹部會上要求領導幹部要做遵法守法用法的模範,掌握法律,敬畏法律,捍衛法律。十八屆領導集體非常清醒,國政治理現代化重要抓手非法治莫屬。按照中央要求一步一個腳印抓好落實是其首要工作。
其次,要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法治,必須強化層級監管,明確權力邊際與責任擔當,實施問責和責任追究。你做這個官,就要盡這個職,負這個責。區劃公權與私權間的界限,明晰拒絕相關權力人利用你手中公權謀私的行為。
再次,就是新屆中央紀委推行監督全覆蓋機制,在堅決打擊腐敗的同時,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戰略目標。將監督之責與監管之責嚴格區分開來,分野清楚,各職其能。
總之,一是靠制度建設;二是靠文化承載的德性修為。
談制度反腐
防止利益衝突的剛性罰則和執行力還不夠
記者: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依法治國,制度反腐時機是否已成熟?
崔海容:2000年秋,我到香港考察學習,廉政公署兩個工作人員給我們解答問題,他們對腐敗的防和治都很自信,說到利益衝突時。我就假設案例進行提問:如果我是某個大學的校長,我的弟弟到我所掌管的學校當老師,產生了我所握有的公益權與私權間的利益衝突。但如果我的同學在另所大學任校長,為了規避利益衝突,我把弟弟放到他的大學裡,而同學的妹妹進我的大學當老師。類似問題,廉政公署是如何處治的?
兩個年輕人略作思考,告訴我,香港除利益衝突法規,還有官員誠信處罰體制。如果你利用公權力實施利益交換,規避了法律追責,你就是個沒有誠信的人,沒有誠信的人就要捲鋪蓋捲走人,而且任何一個私營或公益性實體都不會用你,因為你的誠信出了問題。我們現在帶有基礎性的兩者建制,都需要加強。
記者:制定利益衝突法,這個建議你提了多年,為什麼這麼堅持?
崔海容:現在講兩雙白手套,公職人員利用親屬或海外關係,通過股權投資、資產轉讓及證券資本市場等把贓款洗得乾乾淨淨。周永康等一些腐敗案件都有此類公私權力衝突的特點。這說明我們在治理腐敗的法規制度建設上,還存在跟進不夠、供給不足的缺陷。比如「職務影響力犯罪」,什麼是影響力?上述案例,他們還用打電話寫條子嗎?
一個公職人員,你的配偶、孩子能幹什麼?不能幹什麼?這些都涉及利益衝突。立法的最終目的,就是要建立起任職迴避、財產申報、資產處理、離職後行為限制、配偶子女從業等方面的權力籠子,在公權和私權間豎起一道防火牆。
現在已經有很多禁止性規定,過去30多年,110餘項法律法規及政策涉及防止利益衝突內容,中央和國家機關涉及防止利益衝突的規範性文件也有200多個,但剛性罰則和執行力不夠,亟待從國家層面實施立法,實現其法治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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