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王玨 北京報道)內地媒體報道,目前內地副處級以上官員已基本完成了個人有關事項的集中填報工作,每年須如實報告婚姻、出國(境)、收入、房產、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14個方面的個人有關事項,而且組織部門進一步加大抽查核實力度,將隨機抽查比例由目前的3%至5%提高到10%。中組部並規定,從2015年1月起實行幹部選拔任用「凡提必查」制度,對擬提拔為副處級以上幹部人選,擬列為副廳級以上後備幹部人選,以及轉任重要崗位人選等,一律進行核查核實。據稱,2014年,全國向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領導幹部總量達到150萬名。
據報道,官員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主要是依據2010年5月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推行的。根據《規定》的要求,副處級以上官員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需每年如實向組織報告婚姻、出國(境)、收入、房產、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14個方面的個人有關事項,自覺接受黨組織監督。而科級幹部是否納入報告主體範圍,由各地決定,全國不做統一安排。為強化《規定》的執行力度,中組部多次發出通知,對規定要求和監督措施作出細化:2013年12月,中組部要求啟動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工作,並不斷強化對領導幹部的監督;2014年1月,中組部在全國範圍內正式啟動了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並建立抽查核實機制。2014年12月,中組部又發出通知,規定從2015年1月起,各級組織人事部門進一步加大抽查核實力度,隨機抽查比例由目前的3%—5%提高到10%;此外,凡是擬提拔為副處級以上幹部人選,擬列為副廳級以上後備幹部人選,以及轉任重要崗位人選等,將全部進行重點抽查。
據瞭解,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14項內容中,涉及「家事」方面的有8項,主要包括本人的婚姻變化、因私出國、配偶子女從業移民、子女與國外婚配情況等;涉及「家產」方面的有6項,主要包括本人工資收入、其他勞務所得以及個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的房產、投資等情況。同時,《規定》還要求領導幹部就本人填報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鄭重向組織作出書面「承諾」。據統計,2014年,全國向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領導幹部總量達到150萬名。各地對報告內容的抽查核實情況顯示,截至目前,至少有7個省份的27名官員因瞞報漏報提拔受阻,其中包括5名擬提拔中管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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