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葛沖、馬靜、實習記者任芳頡、許一傑 北京報道)儘管香港已經回歸祖國接近十八年,仍然有不少香港人對中央和香港特區主要官員之間的關係有一些簡單而片面的看法。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榮休講座教授劉兆佳29日在北京舉行的紀念香港基本法頒布25週年紀念會上表示,中央除了擁有被動的應行政長官的建議任免主要官員的權力外,也應該擁有主動的、單方面任免主要官員的權力。他相信,未來中央對特區主要官員的實質任免權和監督權將成為新常態。
在講話中,劉兆佳指出,中央政府只讓行政長官有提名和建議的權力,卻仍然保留對主要官員的任命權。在沒有得到中央的同意前,行政長官不可以隨意按其愛憎去「封官許願」或辭退其主要官員。更重要的是,立法會不能運用政治壓力迫使行政長官起用某些人為主要官員,也不能通過「不信任動議」要求某些主要官員下台。
劉兆佳指出,事實上,在高度自治下,行政長官在主要官員的人事任免上的權力是受到限制的,是不完整的。
劉兆佳坦言,回歸十八年來,中央和特區政府之間的權力關係仍有不少模糊之處,而在體現過程中又沒有完備的制度可循。
他認為,未來在完善行政長官向中央述職的制度的同時,完善中央對主要官員的實質性任命和免除職務的制度化安排也會同步進行。關於主要官員在任命前的資格鑒定、上任後的工作考核和監督、中央與主要官員之間工作關係的建立、中央與主要官員接觸的具體安排、中央對主要官員給予指導的方式、主要官員如何向中央匯報工作和回應中央的指導、是否需要建立中央官員和特區主要官員的「對口」安排等事項都肯定會被加以研究和陸續付諸實施。
「在未來的日子裡,中央對香港主要官員的實質任命權和監督權將會在制度化基礎上予以落實,並成為中央與特區關係的新常態中的一個組成部分。與此同時,為了行使好實質任命和監督的權力,中央和特區政府也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和資源以作配合。」劉兆佳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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