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64歲的趙黎平坐在審訊桌前,這一次,他成為被審問的對象。他的A面是內蒙古自治區前公安廳長、政府副主席、政協副主席,作家,詩人。B面則是殺人嫌疑人,非法持有槍支者,被指用公款行賄的高官。
據京華時報報道,趙黎平3月20日在赤峰市境內涉嫌故意殺人,被公安機關羈押。3月25日,趙黎平被批准逮捕,同時,檢察機關對其是否涉嫌私藏槍支罪向公安機關提出繼續偵查取證意見。
殺人嫌疑人
這是一起事先預謀的殺人案。
3月20日,內蒙古赤峰市松山區當鋪地鎮新井村,子夜時分。一輛黑色奧迪車穿過村莊,自西向東開進大牛圈山。21日凌晨3時,奧迪車從大牛圈山出來,順原路開往205省道。這一幕被新井村一名羊倌家的室外監控記錄下來。
羊倌事後向媒體回憶,3月20日11時左右,他看見黑色奧迪車開進村裡,「從東邊的省道開進來的,往西邊的山裡走」。司機還曾向羊倌問路,羊倌告訴了他。3月21日,當赤峰警方拿著趙黎平的照片給羊倌指認時,他一眼認出,開奧迪車問路的男子就是他。
趙黎平涉嫌殺死一名27歲的赤峰籍女子。21日凌晨,赤峰警方在內蒙古克什克騰旗境內將趙黎平抓獲。
21日當天,赤峰市出動500餘警力,對大牛圈山進行地毯式搜查。天黑之前,警察在一處山坡上發現被焚燒過的死者遺體。趙黎平頭天進山被認為是「踩點」,方便作案之後銷毀證據。警方在205省道附近還搜獲死者的包以及帶血的汽車坐墊等,還有一把鐵鍬和斧子。
赤峰警方接到報案時,這起謀殺案正在進行中。
位於赤峰鬧市區的百合新城小區是李某某遇害地點。李某某曾用名李某紅,1988年9月生,漢族,老家在距赤峰市將近200公里的翁牛特旗一村莊,其在百合新城購有一套房產。李小學文化,十多年前離鄉打工,3年前回赤峰賣酒,一年前開始做服裝生意。她如何認識趙黎平,不為外界所知。
有目擊者稱,20日21時30分左右,一輛白色轎車駛入百合新城,停在17號樓西側,一名女子從車上走下。緊隨其後,一輛黑色奧迪也停車,一名男子下車後舉槍朝她開槍。女子中槍倒地,被該男子裝進奧迪後備廂。
拋屍地點大牛圈山距百合新城十多公里。據一名圍觀過現場的村民透露,被搜出的死者遺體焚燒得並不嚴重,臉燒得比較厲害,能看出頭部有疑似槍擊的傷痕。
百合新城並非最早的謀殺現場。有知情者向媒體透露,案發當晚,在赤峰市205省道經過的橋北街道,趙黎平用刀刺傷李某某後,向她開了兩槍。
橋北街道位於城鄉接合部,夜間行人稀少,距百合新城10分鐘車程。李某某在路上攔了一輛白色轎車,向居住地百合新城逃跑。趙黎平駕車追擊,路上,李某某撥通110,她告訴接線民警:趙黎平要殺我。
此前有媒體報道,接近警方的消息人士透露,趙黎平殺害的是一名「與自己關係較為親密的女性」。另一說法則是:兩人相識多年,關係親密,是情人關係。不過,被害人家屬表示,不知道兩人是何關係。
據記者調查,案發前一天的3月19日,趙黎平和李某某曾在赤峰市港灣世紀酒店共住一晚,天亮後離開。該酒店是一家五星級高檔商務酒店,距李某某遇害地點百合新城僅1公里,酒店系統沒有錄入趙黎平的信息,只登記了李某某的身份信息。
有接近內蒙古警方的人士表示,趙黎平殺人疑因李某某要揭發他,雙方沒談妥,趙遂起殺意。截至目前,內蒙古警方尚未披露趙黎平殺人動機以及他與被害女子的關係。
儘管外界對趙黎平與李某某的關係所知甚少,公安廳多名已退休和在職幹部稱,趙黎平在當廳長時,就與多名女下屬傳出緋聞。
警界大腕
趙黎平涉嫌殺人引發輿論關注,不僅因他是省部級官員,更因其前公安廳長的特殊身份。
2012年7月21日是副總警監趙黎平正式告別警界的日子。離任時,他在內蒙古政協擔任副主席將近半年,接替他擔任自治區副主席、公安廳廳長的是公安廳黨委書記馬明。此時,趙已步入警界逾40年。
趙的警界生涯在哲裡木盟開啟。哲裡木盟簡稱哲盟,原屬內蒙古自治區,1969年7月被劃給吉林省,1979年7月又劃歸內蒙古自治區,1999年撤盟改建通遼市。
趙黎平的青中年大部分時光在哲盟度過。簡歷顯示,趙生於1951年8月,1969年4月至1971年12月,他在哲盟科左中旗代力吉公社當插隊知青,後在通遼當過半年的教育印刷廠工人。
1972年6月,21歲的趙黎平進入公安系統,成為哲盟公安處偵查員。1978年5月至當年12月,他到公安部人民警察干校痕跡檢驗專業進修學習。
第一次獲得提拔是在1983年11月。趙黎平升任哲盟公安處刑偵科副科長、公安處秘書科長,那年他32歲。一年之後,1984年12月,他被提拔為哲盟公安處副處長,在此位置工作6年。
1990年8月,趙黎平調任自治區公安廳刑偵處副處長。第二年,他轉正為處長。第三年,他升任公安廳黨委委員、辦公室主任。
「工作好才能調上來。」公安廳一名退休幹部回憶,趙當辦公室主任時是其上級。「印象不錯,挺能幹,對業務熟,可能跟他是基層來的有關。」趙的一位前上司的遺孀亦稱,提拔趙到公安廳是因其業務能力強。
由地方調到自治區首府後,趙黎平的仕途扶搖直上。1994年2月,他升任副廳長。2005年3月,他升任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廳長。2007年2月,他肩負三職,擔任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武警內蒙古總隊第一政委。
同時,趙黎平於2007年12月擔任自治區政府主席助理,2010年5月任自治區政府副主席。2012年2月19日,趙黎平被補選為自治區政協副主席。
「文化」廳長
在廳長7年任期內,趙黎平倡導「崇文尚武」,給外界留下從嚴治警和「文化」廳長的印象。他還兼任過內蒙古公安文聯主席,全國公安文聯理事,中國通俗文藝研究會常務理事,內蒙古通俗文藝研究會副主席。
青年時期的趙黎平愛好文學。1982年9月,他利用業餘時間在內蒙古廣播電視大學中文專業學習3年。他的筆名是「槁木先生」。早在1998年,他在哲盟公安處當副處長時,就加入中國作協。
在2009年的一次網絡訪談中,趙黎平回顧學中文的經歷,稱對當警察很有好處,讓自己更睿智,眼界更開闊,更有修養,更文明,更現代。
「如果沒有這些,腦子裡抓的就是業務,或者法律條文,那不行。我學過中文,受益很大,之所以有我的今天,如果說我還能幹點事的話,跟學過中文有關係。我不僅學過中文,還學別的,我的興趣愛好很廣泛。」趙黎平說。
據中國作家網資料,趙黎平著有長篇小說《大司馬傳奇》、《王陵疑案》,詩集《大漠孤煙》、《長河落日》、《舊詩新抄》、《槁木齋詩詞》,文選《中國謀略家箴言》,散文《港島行記》、《俄羅斯散記》、《亡羊補牢瑣談》、《中國偵探小說現狀與發展途徑》、《八月與詩的斷想》等。
其中,電視劇劇本《王陵疑案》、雜文集《大夢誰先覺》分獲1995年全國「五個一」工程最佳圖書提名獎、內蒙古「五個一」工程圖書獎。
趙黎平的書在市面上已難見到,內蒙古圖書館僅收藏3本《大夢誰先覺》。一名退休幹部介紹,趙擔任公安廳長時,不但自己好寫作,還獎掖提拔能寫的宣傳幹部,孫麗萌是其中一員。《王陵疑案》一書有四個作者,趙黎平排首位,孫麗萌是第二作者。孫目前為自治區作協副主席、自治區公安文聯副主席。
2010年5月,孫麗萌作品研討會在北京召開,趙黎平發言,稱孫是內蒙古公安文化綻放的絢麗之花。趙的發言體現其治警思維:「作為內蒙古公安廳來說,對我們公安廳黨委一班人,對我們這些帶隊伍的,要領著警察弟兄打仗的人來講,我們更看重的是如何通過公安文化、通過警營文學的創作來育人,來培育和造就一支能打硬仗、能打勝仗的公安隊伍。」
趙黎平稱,警察和公安機關的社會形象常受質疑,極少一部分人在敗壞警察和公安機關的形象。「我們內蒙古公安廳黨委深切地感受到,如果想在當代信息化和市場化的條件下,要帶出一支能打硬仗又能立於不敗之地的警察隊伍,必須抓好公安文化工作。」
京華時報記者未能聯繫上孫麗萌,不知其對趙黎平其人其文如何置評。
「上有所好,下面的人就喜歡做什麼。」公安文學評論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公安文化研究所特聘研究員張友文稱,趙當公安廳長時,在他支持下,很多全國性的公安文化活動在內蒙古進行。」
張友文認為,客觀來講,趙黎平對當地公安文學的發展起過推動作用。張曾寫過一本《點擊公安文學》,「怕別人說拍馬屁」,沒點評趙的著述,時過境遷,想再審視其作品時,手頭已找不到趙的書。
「霸氣」形象
談到對趙黎平的印象時,內蒙古警界內外人士描述最多的兩個詞是「強勢」和「霸氣」。
2009年10月,呼和浩特市第二監獄發生四名犯人殺警脫逃案,案發後67個小時警方將逃犯悉數抓獲,受到社會好評。當年12月,趙黎平接受網絡訪談邀請,介紹內蒙古公安創建近10年的「草原110」機制,稱已建立起一個軍警民聯網的系統。
「我們借助了無線電的通信系統,用的是150兆的無線電集群,把對講機發給這些牧民,每家都有一個,24小時開機,隨時有事隨時呼叫。」
趙黎平宣揚內蒙古公安的「速決戰」:「標準就是一周,一周之內破案,一周之內抓住,就算速決戰。兵貴神速,以快打慢,慢了就受制於敵。」
一名重慶的警官稱,2005年,趙黎平從副廳長升廳長後赴渝出差,與他接觸後,感覺趙治警思路清晰,有一種透出自信的霸氣。
公安廳大院內有一個老幹部活動中心,趙黎平「從來沒來過」,案發後,他成為這裡的話題焦點。
「特別奇怪,(殺人)這事不像他能幹的,都是沒文化,不懂法律的人幹的。」趙的一名前下屬說。
另一前下屬稱,趙黎平是老公安,生性謹慎,做事嚴謹利索,「他是干刑偵出身的,按照他的行事風格,這種事不會讓第二人知道,所以會親自動手。」
趙的住宅在公安廳大院16號樓。該樓某單元一層和二層樓上樓下兩套房子都為其居住,兩套房打通後成了一個複式住宅。趙的父母住在上面的3樓。與其他廳級以上幹部不同,趙黎平家是該片區門口唯一安裝攝像頭的。
知情者稱,3月20日趙黎平案發後,警方連夜搜查了他在公安廳大院的住宅。案發前,常能看到趙黎平的父母下樓倒垃圾、散步,案發後,再也沒見他們下樓,窗簾一直緊閉。
另據介紹,一名退伍武警為趙黎平當了5年多的司機,案發後失聯,電話打不通。
被警方搜查的還有大院內的公安廳機關體能訓練中心大樓的一間辦公室。多個消息源證實,趙黎平任廳長時,在該樓4層備有一間單獨的辦公室,「平時不讓人進」。
趙離任後在政協任職,一直到他退休後,還在使用公安廳配的車輛,並一直使用該辦公室。案發後,該樓有人看守,嚴禁無關人員接近該辦公室。
上述消息源透露,除了公安廳分的房子,趙黎平在呼市還有多處豪宅。
有老幹部稱,趙黎平的妻子原本是呼市一家國企的員工,後在公安廳以副處待遇退休,但實際沒上過班。趙的兩個兒子都是40歲左右,二兒子目前在鄂爾多斯市公安局任副局長。
京華時報記者獲悉,趙黎平作案所開的奧迪為一輛蒙K牌照的套牌車,蒙K是鄂爾多斯的牌照。
涉嫌貪賄
儘管在任時收穫不少讚揚,趙黎平也飽受質疑。其任期批復過的兩項工程,至今仍受到公安廳職工批評。
其中一項工程是公安廳西門宿舍拆遷。一名職工介紹,2010年拆遷時,職工意見很大,趙黎平召開處級以上幹部會議,要求各處回去後做好工作,做不好的,就讓政治部來做工作。「政治部是負責考核和人事提拔的,言外之意明顯。誰敢不簽?」
拆遷區域目前已蓋起4棟20層的高樓,名為金仕頓公館。其中1號樓為回遷樓,約100個回遷戶。因開發商存在超標建設和拆遷安置費低等問題,不少職工沒辦完回遷。
另一工程是自治區看守所和安康醫院改建項目。發改委的立項建設費用為4542萬元,但實際花費1.2億元。
「看守所1平方米近萬元的造價,2012年建成後卻不能使用。原因是監控設施、建造佈局不合格,達不到公安部的統一標準。後來又投入近千萬元改造,直到去年4月才投入使用。」該職工稱,造價超標及返工問題,趙黎平負有責任。
另據接近自治區公安廳的人士透露,趙離任公安廳長前一周,突擊提拔了10餘名處級幹部,「當時組織已經談過話,他應該明白,人事上不能隨便再動。」該人稱,此舉造成公安廳有領導抱怨「3年不用動幹部了」。
趙黎平還被曝與杜文貪污案有關。
杜文案發生在2007年。為解決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在深圳一塊土地的糾紛,自治區政府指派時任自治區副秘書長兼法制辦主任武志忠、法制辦顧問室副主任杜文等人協調此事,並向自治區財政廳暫借2200萬元的專項辦案經費。由於杜文兼任自治區典章法學與社會學研究院院長,該款打到研究院賬戶,在之後的協調過程中,分別有210萬和400萬兩筆款項再打到杜文個人的銀行卡,作為在深圳、北京等地的禮金支出。
2010年5月4日,武志忠舉報杜文非法持有槍支,杜文隨即被抓。2012年8月,呼和浩特中院以杜文犯貪污罪一審判刑15年。法院認定的492萬元貪污事實,即來自打入杜文個人賬戶的協調款項。但杜文堅稱自己無罪,2013年10月,杜文案被內蒙古高院發回重審。
492萬元中,有282萬元並未花出,有80萬元杜文稱是自己岳父的錢,另有130萬元,杜文在一審中拒絕透露去向。
2014年12月呼市中院重審此案,杜文當庭曝出,2010年3月,他將130萬元交給時任公安廳長的趙黎平,由其購買一尊古鼎送給某領導,以協調深圳土地事宜。
杜文的辯護律師王甫轉述了杜文對轉交130萬元時場景的描述:當時3月份,風很大。130萬塑料袋裝不了,杜文拿布袋子裝著。兩人約在杜文家附近的馬路邊上,趙黎平開著一輛白色別克車,杜文上車把錢放在後座上,還在車上和趙黎平聊了會兒天,但關於這130萬的任何事都沒提。趙黎平很警惕,示意杜文把錢放下。
據王甫轉述,趙黎平告訴杜文,向領導送禮,直接送錢肯定不敢要,趙黎平找的這個關係看上了一個古鼎,還價是130萬元,「你把錢給我,我去買了送給他」。但古鼎買沒買、送沒送,杜文並不確定。
王甫稱,杜文在被刑拘之初,就向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檢察院透露,在自己電腦和移動硬盤上有重要的錄音證據,但2011年一審時,杜文電腦裡的錄音、手機裡與趙黎平互發的短信都莫名消失。
後部分錄音通過技術手段被恢復。其中包括2010年4月1日趙黎平打電話說給某領導送禮的事。
非法持槍
接近自治區公安廳的多個消息源透露,早在去年,紀委部門就約談過趙黎平,此次案發前他已被限製出境。
另據瞭解,警方從趙黎平家搜出許多古董。趙的一名前下屬稱,趙黎平喜歡刻章,喜歡收藏奇石和古董。他稱,奇石來自阿拉善、巴林、赤峰等地,應該是別人送的。早先趙黎平住平房小院時,他去過趙家,兩堵牆全是奇石。
此前媒體報道,3月21日,赤峰警方在大牛圈山找到被壓在石頭下面的兩把手槍,槍和死者遺體藏在了不同地方。
知情者告訴京華時報,21日凌晨,趙黎平被警方抓獲時,身上帶血,沒有反抗,車上有一把槍。此外,警方還從其呼市的家中搜出兩把手槍。
一名退休幹部稱,趙黎平身為退休警察,並沒有持槍資格。警用手槍都有編號,退休後必須上交入庫,他的槍應該不是警用手槍。其來源有兩種可能,一種是從邊境買來的黑槍,另一可能是警方執行任務時繳獲的槍支,沒有上繳和登記。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26日消息,3月25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趙黎平被赤峰市紅山區檢察院批捕,對其是否涉嫌私藏槍支罪,檢方向公安機關提出繼續偵查取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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