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京報報道,今日,中央政法委對外發佈《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其中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不得違反規定過問和干預其他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違反規定干預辦案,或者對辦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該規定首次明確,司法機關內部人員不得違反規定過問和干預其他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不得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轉遞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案件當事人說情打招呼。對於司法機關內部人員的干預、說情或者打探案情,應當予以拒絕;對於不依正當程序轉遞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應當告知其依照程序辦理。
記者瞭解到,對於司法機關內部人員干預案件,在此前最高法、最高檢發佈的相關文件中都有所提及。其中,最高法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提出,對於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的批示、函文、記錄等信息,建立依法提取、介質存儲、專庫錄入、入卷存查機制,相關信息均應當存入案件正卷,供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查詢。
此外,該規定提出,將對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干預案件的責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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