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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朋友圈罵前同事被判賠2000元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4-04]

【文匯網訊】微信朋友圈一段「洩憤」式的話語,讓昔日的兩名同事對簿公堂。而一時氣憤罵人的年輕男子也因傷害前同事的名譽權,兩審都被法院判處道歉,並賠償2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據南國都市報報道,阿豪曾在海口某開發有限公司工作,阿丹是其前同事。2014年7月,阿豪從公司離職。因為工作期間對阿丹心懷不滿,8月份的一天,阿海在微信朋友圈、QQ空間裡發帖,涉案帖稱「人至賤則無敵……傻逼阿丹!!!」因為這段話,阿丹將阿豪起訴到了海口秀英區法院。經審理,秀英法院判決阿豪的行為侵犯了阿丹的名譽權,判決阿豪在判決生效7日內在微信朋友圈中刊登向原告阿丹的道歉函,刊登天數不得少於10天,道歉內容由法院核定。同時,阿豪還需賠償阿丹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

判決後,阿豪不服,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訴,他認為自己沒有實施過侵害阿丹名譽權的行為,是他人對他的陷害,阿丹也沒有證據證明涉案微信就是他所發。

海口中院認為,微信朋友圈內的用戶大多是同學、同事、親友、生意夥伴等在現實中彼此熟識的人,能夠相互證明朋友圈內彼此的身份關係。本案中,阿豪和阿丹兩人的同事出庭證明微信暱稱「小蓋」為阿豪所有,阿豪也未能提供證據予以反駁。「至賤無敵」、「傻逼」等言辭系粗鄙貶損之詞,使用此類言辭對他人進行辱罵、貶斥,侵害了他人的人格尊嚴,造成他人心理傷害。微信朋友圈雖然是熟人交流的圈子,但也有一定的影響和傳播範圍,極易從網上傳播到現實中,影響程度更深,更易加重對受害人的傷害。因此,阿豪發表的言論,侵害了阿丹的一般人格權。近日,海口中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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