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廣州日報報道,21日上午,揭陽市委原書記陳弘平涉嫌受賄、貪污、行賄一案,在佛山中院開庭審理。據佛山市檢察院指控,陳弘平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253億元,港幣1720萬元,他除了在工程項目中為他人提供便利外,還幫助六名企業老總成為全國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揭陽市政協副主席、全國勞動模範。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其中折合2600萬人民幣左右的款項他用於投資股票外,其餘全部借給了他傳聞中的情人許秋琳。
庭審中,陳弘平對於受賄罪並沒異議,但是對於他為建「陰宅」虛構事由撥款350萬的貪污指控,他在庭上多次進行了否認。案件至下午五時許結束,並未當庭宣判。
陳弘平被控「三宗罪」
一宗罪:收受過億元 為他人謀取利益
佛山市檢察院起訴,2004年至2011年,陳弘平利用擔任揭陽市人民政府代市長、市長、中共揭陽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253億元,港幣1720萬元,涉及的具體犯罪事實有六起。
其中,2005年至2011年,陳弘平擔任揭陽市市長、市委書記期間,為廣東創鴻集團有限公司開發建設江南新城項目等事宜提供幫助,並為創鴻集團董事長黃鴻明當選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供幫助。在此期間,陳弘平多次收受黃鴻明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幣9500萬元、港幣150萬元。
二宗罪:為建「陰宅」 虛構事由撥款350萬
據指控,2010年8月,陳弘平與林培強(另案處理)選定揭陽市揭東縣錫場鎮籐吊嶺上柿園山地,供陳弘平建造「陰宅」風水工程及農莊。陳弘平授意林培強起草《關於支持復墾耕地資金的請示》及《關於加強生態環境整治及道路基礎設施建設申請資金補助的請示》,並批轉給國土資源局、公路局要求撥款。2010年11月24日至12月3日期間,揭陽市公路局、揭陽市國土資源局先後撥款人民幣共計350萬元到培鎣公司賬戶。林培強隨後將上述款項陸續取出,用於上柿園山地修路、建水壩等工程建設。
三宗罪:為留任揭陽書記 行賄組織部官員
據指控,2011年年中,陳弘平為了能在當年的廣東省地級市領導班子換屆後繼續留任中共揭陽市委書記,以及留任後能按自己的意願對揭陽市領導班子人員進行調整,向廣東省委組織部原副部長林存德賄送現金港幣100萬元。2012年10月,林存德將該100萬元港幣退還給了陳弘平。
現場奇談:行賄是為「公」不是為「私」
檢察官當庭詢問陳弘平,為什麼黃鴻明會如此大方地給了他人民幣9500萬元、港幣150萬元。
對於這個問題,陳弘平思索了幾秒鐘後表示:「黃鴻明這個人的心地比較善良,而且比較大氣,也比較感恩。」陳弘平說,在黃鴻明非常困難的時候,沒有勇氣繼續做下去的時候,是他在精神上鼓勵黃鴻明。特別是江南新城第一期的項目,陳弘平鼓勵他去招標,他才得到了第一桶金。
對於行賄的指控,他承認的確送了100萬給林存德。不過他認為,自己作為一個地方的市委書記,是去是留應該由省委決定的,與組織部副部長根本沒有關係。他送錢給林存德,是因為他覺得當時政府的兩名主要人物拉幫結派,影響了工作,他作為市委書記,有責任向主管的組織部副部長匯報。當時他還想讓這些人的崗位做個調整,於是趁著在省裡開會的時間,找到了林存德,希望他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同時還把屬於自己的一百萬自有資金給了他。「我送錢是為了公不是為私。」
對於貪污罪指控,他表示了否認,並稱不能理解。他表示,撥款根本不是為了建所謂的「陰宅」。他說,自己也略懂一些風水學,覺得那裡根本不適合建陰宅。他授意撥款給林培強,是因為林培強要在那裡建一個山塘以及水泥路。
未解疑團:一億多借許秋琳 他和她是何關係?
對於受賄的人民幣1.253億元、港幣1720萬元的去處,陳弘平表示,其中折合2600多萬元人民幣交由其女婿購買了股票。剩下的錢,基本上都借給了許秋琳。
許秋琳,現年45歲,揭陽市潤昕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該公司涉嫌通過行賄的手段,中標了包括省道236線、國道206線、國道324線的大修工程或者改造工程、潮汕機場進場路主體工程等七個項目的招投標及建設。
在網上的眾多傳聞中,許秋琳的別名為「許小婉」,是陳弘平的情婦。他在庭審最後階段,至少三次為許秋琳請求。「希望不要處理那些行賄的企業,都是我害了他們,特別是黃鴻明和許秋琳,他們的企業是揭陽的支柱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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