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京報報道,昨日,國家版權局辦公廳正式發佈《關於規範網絡轉載版權秩序的通知》,明確規定互聯網媒體轉載他人作品必須先獲授權,並對轉載內容支付報酬。這意味著互聯網媒體免費使用傳統媒體內容的時代行將結束。
國家版權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網絡媒體長期無償使用傳統媒體付出大量創造性勞動的內容資源,對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造成嚴重損害。規範網絡轉載版權秩序是為了保護行業創造力,有利於全行業的健康發展。
《通知》指出,凡包含了著作權人獨創性勞動的消息、通訊、特寫、報道等作品不屬於單純事實消息,互聯網媒體轉載時必須經過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通知》規定互聯網媒體轉載他人作品,應當指明作者、作品名稱及作品來源,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和作品原意,不得對作品內容進行實質性修改,法定許可不適用於涉及互聯網媒體的轉載。
《通知》引導報刊和互聯網媒體健全自身的版權管理制度,建立作品信息庫,標明作者權屬信息,對外授權的作品應標明授權方式、授權期限等。同時建立經許可使用的他人作品信息庫,載明權利來源、授權方式、授權期限等相關信息。還鼓勵報刊與互聯網媒體簽訂版權許可協議,共同探索合理的授權價格體系。
由中國音像協會數字音像工作委員會發起的「中國國際知識產權維權監測平台」即「426so平台」將於「4·26」世界知識產權日上線,主要針對院線新上映影片的網絡盜版,為各類影視版權人提供作品傳播監測、盜版預警、盜版源頭追蹤、侵權證據固定等一系列檢測維權服務。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創始人徐家力表示這一平台的建立有助於解決中國著作權網絡侵權維權成本高、取證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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