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擋箭牌曝光 程慕陽在加拿大能躲多久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5-14]

【文匯網訊】據南方周末報道,近日,中紀委公佈人數多達100人的紅色通緝令,原河北省委書記程維高之子程慕陽赫然在列。受控貪污、窩藏轉移贓物等多項罪名的他,在潛逃至加拿大15年後,再度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人物。最新的進展是,2015年6月23日,加拿大聯邦法院將對程慕陽申請難民身份被拒提起的司法覆核進行為期一天的審理。

此前,程慕陽申請入籍加拿大、申請政治難民身份都已遭到拒絕。身份曝光後,和他有交往的政治人物都忙於和他切割。今年2月,加拿大駐華大使趙樸不僅重申加拿大將加大遣返中國腐敗分子力度,更首次對中國海外追逃的「獵狐行動」表示肯定。國內許多人就此猜測,程慕陽的「回家」,或許為時不遠。

但這種想法恐怕有點過於樂觀了。

第一道擋箭牌合法居留身份

儘管理論上加拿大法律並不禁止向境外引渡本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即楓葉卡持有者),但實際上犯罪嫌疑人一旦擁有這類合法身份,遣返就成為非常困難的事。

在這方面最典型的案例是「卡爾海因茨·施賴勃遣返案」。施賴勃原本是德國院外遊說者。1991年,他策劃向當時的執政黨基民盟秘密捐款100萬西德馬克的非法政治獻金,並涉嫌以佣金引誘加拿大前總理馬爾羅尼等幫助爭取加航訂購「空客」民航機的醜聞。1999年醜聞曝光,施賴勃躲在加拿大滯留不回。2009年8月2日,他被強制遣返回德國,此時距案發已有10年之久,距加拿大啟動遣返案也過去了5年。

不要以為施賴勃案是這種有合法居留身份逃加經濟類嫌犯遣返困難的典型。恰恰相反,施賴勃在如此「短」時間內被遣返,是被加拿大司法界當作「重大進步」來研究並津津樂道的。因為這種擁有加拿大合法居留身份的涉外嫌犯,長期以來成功被遣返的個案寥寥無幾。施賴勃之所以最終留不住,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案件實在影響太大(事關兩國多位前總理,馬爾羅尼還曾是現任加拿大總理哈珀的政治引路人,哈珀執政後急欲了結此案,以自證清白),加上案件性質嚴重、證據鏈完整。但即便如此也拖了偌長時間。

2008年,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在一份報告中表示,該國移民及難民局(IRB)認為,程慕陽是不能被允許入籍的、涉嫌犯有嚴重罪行的人。但同時該機構承認,沒有證據表明程在旅居加拿大期間也捲入犯罪;2009年,程慕陽撤回入籍申請,轉而謀求政治難民身份。但同年IRB小組成員馬克·泰西裁定,駁回程慕陽難民申請,理由是認為申請人捏造受到政治迫害的情節,並以此作為獲得在加拿大長期居留資格的理由。對此,程提起上訴。2011年,IRB移民上訴分庭專家卡西·馬圖駁回上訴。2014年10月,IRB小組成員戈登·麥克雷再度駁回其難民申請,理由是程可能在加拿大以外犯有嚴重非政治性罪行。

按照當地法律界人士的分析,在目前情況下,程慕陽獲取政治難民身份的概率幾乎為零。但即便如此,走程序恐怕也得一年以上,即便程序走完,他仍然擁有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按照5年一續的楓葉卡制度,其下次楓葉卡到期應在2016年。屆時,如果加拿大聯邦移民部拒絕給其楓葉卡續期,程的加拿大合法居留資格才算就此終結。他的第一道擋箭牌也才算過期作廢—但是,這不意味著他一定能很快「回家」。此外,由於其香港特區居民身份仍然有效,即便「回家」,也仍會被送回出發地香港,而非中國大陸。

第二道擋箭牌引渡條約

中加沒有簽署雙邊引渡條約。按照加拿大法律,只有在加境內的犯罪才能被懲處,而如果嫌犯在加犯罪,又只能被加拿大一方懲處。加上「可能判死刑的不引渡遣返」這條鐵律,其結果往往是重犯因擔心被外國處死、輕犯犯不著興師動眾,最終一個也引渡不了。

中加司法體系差異很大,且分屬不同的法系。在加拿大國內,對與中國簽署雙邊引渡條約,反對的聲音一直很大。即便兩國間存在引渡條約,從進入引渡程序到實現引渡,也得耗費漫長時間。例如,1996年,邁克爾·克勞斯被控在泰國殺死妻子,隨後逃亡加拿大。儘管罪證確鑿,加聯邦司法部長簽發引渡令,該案卻在沒完沒了的司法圓圈陣中至今不見結果;詐騙菲律賓政府7500萬美元的格羅裡婭·陳科夫婦,自2000年潛逃加拿大至今,遣返引渡仍無下文;更誇張的是,在光天化日之下謀殺省長的菲律賓人羅德爾浮·帕西菲加德自1987年偷渡加拿大至今,依然處於遣返前的監視居住狀態。

從程慕陽忙於興訴來看,至少目前他無意回國投案,或成為被遣返的自願者。在這種情況下,即便2016年後喪失在加居留的合法身份,一時半會也很難讓他「回家」。

第三道擋箭牌主動興訟

自2001年起,程慕陽至少捲入4項重大法律糾紛,包括自2001年起就為其能否入籍加拿大不斷興訟。針對IRB移民上訴分庭專家馬圖駁回其政治難民申請,程慕陽以「政治偏見」為由起訴馬圖。這項起訴於2015年初開庭,至今尚未完結;2014年底,他還以「和中方合作分享信息,違反加拿大憲法和國際條約」為由,向加拿大聯邦獨立法院起訴聯邦政府兩個部門(聯邦移民及難民局、聯邦邊境服務局),索賠175萬加元。

由於加拿大法律規定,在加境內的訴訟必須了結方能離境,許多擔心被遣返的外國嫌犯都採取主動興訟的方法拖延時間,以達到長期滯留的目的。前面提到的德加雙重國籍持有者施賴勃,在走投無路之際,先是起訴馬爾羅尼吞錢,繼而表示願意在加拿大聯邦下議院作證,讓原本被公認拖無可拖的引渡鐵案被戲劇性地又拖長好幾年。

從申請國籍反覆遭拒到申請難民多次遇阻,程慕陽幾乎無案不訟。如今,他的身份業已無法隱瞞,勢必較以往更頑強地守住自己這第三道擋箭牌,能拖一日是一日。

第四道擋箭牌法律死循環

即便2016年程慕陽的合法居留權失效,是否會即時進入遣返程序,也要看其它因素的影響。正式進入遣返程序後,由於已經數次被駁回政治難民申請,他將無法再進入難民資格認定程序躲避,但他可以遣返後將可能受迫害或被判死刑為由,申請接受遣返前風險評估。這個評估同樣可以折騰兩三年。如果這一風險評估的結果對他不利,他可以各種理由向法院申請覆核。如果覆核結果被推翻,一切就得從頭來過。即使還是對嫌犯不利,他還能繼續向最高法院上訴。

這一套流程走下來需要多少時間?

誰也說不準。前面提到那些一拖十幾年的案例,幾乎都靠這一套路熬下來,能熬多久的關鍵往往在於一條—你有多少錢。

對這類案例,加拿大的「金牌大狀」爛熟於心,即便最有經驗的法官對他們也頭疼不已。只要你有足夠的錢聘請那些善於打這類官司的律師,只要你成功進入「判決-上訴-再判決-再上訴」的司法圈子,到後來就算你自己厭煩了想走,恐怕都沒那麼容易。

但這些「金牌大狀」收費絕對是天文數字,一旦你付不起高額律師費,他們就會立即「人間蒸發」。賴昌星曾數次逃脫遣返,甚至被送到機場登機前還能峰迴路轉,風險評估結果也被推翻從頭來過。但2011年他最後一次被遣返前,數次將他保住的律師大衛·馬塔斯居然在關鍵時刻手機停機、聲稱「人在德國出差」。當時,許多觀察家指出,賴已支付不起馬塔斯的律師費了。

程慕陽移民加拿大很早,而且移民前已定居香港。這些都為其向海外轉移資金提供了便利,也意味著如果在凍結其資金方面不得力,他的最後一道擋箭牌會很「抗擊打」。或許正如一些加拿大法律界人士所分析的,中加應盡快達成比引渡條約容易解決得多的外流贓款分配問題協議。這一協議一旦達成,躲在加拿大的中國經濟類嫌犯的資金將更容易被凍結。如此一來,「程慕陽們」無法支付不菲的律師費,除了尋求自願遣返之外,他們幾乎無路可走。

      責任編輯:ShelleyP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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