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居住在溫哥華西區一所豪宅的程慕陽在溫哥華算是名人,有多個地產項目,但過去在溫哥華做得風生水起的他最近卻不知所蹤。媒體的電話他不接,記者去他家採訪敲門他不開,他在溫哥華附近裡士滿的辦公大樓也是人去樓空。
【遣送回國可能性大】
當地法律專家指出,像程慕陽這樣的人雖然獲得了加拿大綠卡,並不意味著就有了保終生平安的護身符,他被遣送回國的可能性依然很大。
溫哥華著名移民律師理查德·科爾蘭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在廈門遠華走私案發生後,賴昌星雖然悄悄逃到加拿大溫哥華,但經過兩國司法部門密切合作,賴昌星最終還是被加拿大政府遣返到中國接受審判,受到應有懲罰。
雖然程慕陽案件跟賴昌星有所不同,畢竟賴昌星沒有獲得加拿大的長期居留資格,但在賴昌星案件發生後,加拿大與中國之間的外交聯繫、司法合作以及信息交換進一步加強,這對在未來遣返遭受中國政府通緝的貪官和逃犯有一定幫助。
此外,為防止海外經濟罪犯將加拿大當做避難天堂,加拿大立法機關已通過一項法律,規定申請加拿大國籍的申請人必須提供過去6年的納稅記錄等。該項法律將於明年正式實施。
科爾蘭說,這項新法律對今後打算逃匿到加拿大的中國貪官有很大的震懾作用,因為這些貪官移民到加拿大時無法交代他們財產的合法來源途徑。
加拿大反腐事務專家羅伯特·漢倫認為,程慕陽在申請難民身份時遭加拿大官方拒絕,這為遣返程慕陽埋下伏筆。像程慕陽這樣的在逃犯都有貪腐行為,他們在加拿大被認定為「白領犯罪」。加拿大司法機關最終會根據法律規定來尋求任何將罪犯驅逐出境的可能性。
【一切拖延招數皆徒勞】
目前,中國與加拿大已談判完成「分享和返還被追繳資產協定」,這對中國開展國際追贓合作具有重要意義。
溫哥華一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華人律師對新華社記者表示,「分享和返還被追繳資產協定」將鼓勵加拿大司法部門和警方積極行動起來,因為他們通過追捕這些藏匿在加拿大的中國政府通緝犯,可獲得實在好處,也可把這些在逃人員轉移出來的部分贓款轉變成加拿大政府的合法收入。
該律師還表示,除行政和刑事程序外,中國還可動用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或返還財產的辦法,這對於像程慕陽這樣通過非法手段獲得巨額財產的被告人是極大威懾。
這名律師指出,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程慕陽無論採取什麼辦法來拖延被遣返的日子,無論躲在何處,他最後都逃不脫司法判決和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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