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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微商傳銷:通過朋友圈炫富發展下線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5-24]
     

【文匯網訊】一份工作,做好了可以月入10萬、108天買奔馳、6個月買房,而投入只要幾千元,坐在家裡就能創業,這樣的工作您想幹嗎?這樣強烈的誘惑和眼球刺激讓很多暫時無業或想要創業的人怦然心動,河北的嚴女士(化姓)就遇到了這樣一個所謂的創業機會,就是現在非常流行的、聽起來也非常時尚的工種—微商。

朋友圈炫富,讓人心動

據現代快報報道,河北微商嚴女士介紹說,她之前通過同學的朋友加入微商行列。那位朋友最開始在朋友圈發了一個面膜產品,這個產品她從來沒有聽說過,就問那位朋友。那位朋友說現在城裡特別流行,而且用得特別好,一盒是六片,市場價198元,從她們這兒拿貨比較便宜。這位微商賣家陸陸續續在朋友圈發她當天的收入截圖,使得嚴女士越來越心動。

記者問:「收入多少錢?」

嚴女士說:「588元的,198元的,特別地多。她還有一個最小的訂單是138元的,還看到有兩個1100元的訂單。 有一次我看她還發了一個6000多元的。她的生活內容相當豐富,每天發閨女的圖片,然後是面膜的圖片,帶孩子去兜風,特別逍遙自在。她說同行賺上萬的就是最少的,還說有半年以後就買保時捷車的。她給我發了一張車的圖片,說是浙江的一個微商,做了不到半年買了車。」

在這位賣家勾畫的美好創業藍圖面前,嚴女士抱著試試看的態度,加入了這個創業隊伍。

別人「盆滿缽滿」,自己反而賠錢

面膜當時的價錢是120元一盒,上線稱必須十盒以上才能發貨。一盒是六片,198元能賣出去就能賺78元,十盒的話一天的收入就是780。想到自己的供貨商一個月能賣四五萬元,嚴女士的信心很足。面膜女人都喜歡用,銷量肯定差不了,但結果卻出乎她的意料。

嚴女士拿了6000塊錢的貨,由於這種面膜沒有名氣,而且價格比普通面膜還貴一些,儘管嚴女士把微信裡所有認識的人都推銷了一遍,但還是沒什麼銷量。她算了筆賬,兩個月賣出去10多盒面膜,扣除打折因素,每盒賺50元左右,最後她兩個月的純利潤只有六七百塊錢,時間精力都搭進去不說,算上沒賣出去的貨,還賠了將近兩千。

真相大白:靠造假炫富發展下線

嚴女士的上線隨後跟她道出了其中的玄機:真正賺錢的不是靠零售,而是靠發展下級代理商,而手段,就是造假和炫富!

嚴女士說:「她教我用支付寶發賺錢的截圖。她說你不這樣發出去的話,你朋友圈不知道你在賺錢,他們也不會從你那兒拿貨。剛開始不要說金額太大,這樣的話沒人相信。一開始發幾十塊錢的,然後幾百塊錢的,然後就是上千的。從低層做起,讓朋友圈看你越做越好,這樣的話他們會從你這兒拿貨,相信你這個產品。」

同時,上級代理還教她,訂單也是可以造假的。通過這個「訂單生成器」軟件,你一天說自己發了多少快遞訂單都可以。

最終,嚴女士的表妹被成功發展為她的第一個下線,但她越來越痛恨這種騙人害人的賺錢伎倆,最後決定放棄。嚴女士說:「她說你下面發展底下的銷售人員,你再讓他們去發展人,就是這樣。我不想再發展下線了,我感覺這樣的話違背良心。我不適合說這個謊,你撒一個謊就需要很多的謊去圓,很累。」

「亞洲催眠大師」因組織領導傳銷獲刑

交59800元代理費,每天只要轉發微信營銷課程,拉更多人來聽課,就能月入百萬,108天買奔馳,6個月買房,一年開上勞斯萊斯。前不久,這個微信傳銷模式的始作俑者、所謂的「亞洲催眠大師」陳志華,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押上法庭接受審判,這也是國內發現的首例微信傳銷案。

被告陳志華只有中專學歷,卻自稱「亞洲催眠大師」開門授課。陳志華打著「微信營銷、月入百萬」的口號,以手機微信為平台,陸續在上海、杭州、廣州、北京、長沙、南京等十餘個城市組織非法傳銷。陳志華把這種傳銷偽裝成微信營銷、免費授課的形式,憑著自己的三寸不爛之舌和以假亂真的表演,吸引了眾多擁躉。從2013年1月到2014年3月的15個月內,累計有329人共交了4615364元給陳志華。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志華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罰金人民幣10萬。

調查

部分微信營銷形似傳銷

其實,微商一直以來就被各種爭議所包圍,營銷方式混亂、產品質量參差不齊、缺乏監管,而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的這幾種情況,雖然和傳統的傳銷不盡相同,但怎麼看都有點傳銷的影子。

微信中疑似傳銷的營銷模式普遍採用分級代理制度:

1.做代理無需加盟費用,直接購買貨物就可以成為銷售代理;

2.品牌代理有多個層級,拿貨越多,層級越高,而最高等級的代理商則需要一次拿貨數萬元以上;

3.成為代理後,就可以發展次級代理,也就是俗稱的下線。每個層級的代理拿貨價格不同,賺層級差價得到的收入要遠高於直接銷售,越高級別的代理依靠發展下級代理獲得的收入越多。

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胡左浩介紹說:「判斷是正常的經營、正常的朋友代購還是傳銷,要素之一就是它的盈利模式是不是靠發展下線、發展人頭,或者說是不是我們所說的一種金字塔型的盈利模式。」

      責任編輯:賀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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